來源: 晶報 公司負責人被判監,為我國首例非法銷售止咳水判例
深圳新聞網訊 14日上午,羅湖區法院對深圳市新天地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天地藥業』)非法銷售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以下簡稱『止咳水』)、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新天地藥業被判處罰金920萬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蔡義堅、副總經理陳水亭等7人分別被判處12年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據悉,這是我國內地首例關於非法銷售止咳水的判例。
昨日,該案公開宣判,深圳市100多家藥品批發企業的管理人員以及社會群眾共350多人到庭旁聽。
青少年濫用止咳水問題日趨嚴重
含可待因成分的複方口服溶液,是國家嚴管的處方藥,臨床主要用於鎮咳,正常使用是安全有效的,如果大劑量使用,極易成癮,對人體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甚至危及生命。近年來,青少年濫用止咳水問題日趨嚴重,極大地危害他們的身心健康,社會上非正常渠道提供的止咳水也越來越多,引起家長的擔憂和社會的關注。據辦案法官介紹,這些不法商家鑽法律的空子,打『擦邊球』,執法部門一直難以對其繩之於法。
新天地7人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深圳市新天地藥業有限公司自2008年以來,以經營藥品為掩護,從河北、四川、浙江、江蘇四省多個藥品供貨商處購進止咳水,違規秘密存放,採用現金交易、不開發票的方式,將大量止咳水銷售給沒有經營資質的網吧、便利店、歌舞廳等場所,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5760多萬元。
為掩飾其非法銷售止咳水行為,該公司將銷售去向更改至具備藥品經營資質的相關醫藥公司和醫療機構,並向醫藥公司和醫藥機構開具虛假的【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銷售清單】。此外,偷逃國家稅款合計人民幣1119萬餘元。
法院認為,新天地藥業有限公司及該公司7名相關負責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非法經營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宣判後,7名被告人中有6人表示要上訴,另外一人表示要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晶報記者 吳欣 朱長河 通訊員 全安 譚曉鵬 李曉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