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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保證書
古代何謂『典妻』?『典妻』又稱『承典婚』、『借肚皮』、『租肚子』等,指的就是借妻生子,為舊社會買賣婚姻派生出來的臨時婚姻形式,與現代社會『借腹生子』有着不少相似之處。
典妻萌芽出現在南北朝時期,那時還不叫『典妻』,而叫做『質妻』和『雇妻』。所謂『質妻』,就是把自己妻子轉讓給他人為妻,以換取錢財的方式,但這筆錢財到了約定的時間是要歸還的,如同明清時典房一樣,轉讓者其實得到的只是這筆錢款的利息而已,或者在被迫無奈的情況下,拿這筆錢救急。領回了妻子,原款也就得送回。錢款是完璧歸趙了,但妻子呢,是否回來的也是個完人?也許人回來了,心留下了,誰知道呢?
『雇妻』則是僱主支付雇金給女子的丈夫,在約定的期限之內,讓該女子作為自己的臨時妻子,到期將女子送回其丈夫,雇金不收回。
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到宋朝時典妻現象更為普遍和嚴重了。蘇軾於元v元年(公元1086年),曾在一項奏摺中提到,因欠苗,當時賣田宅雇妻女的人數不勝數。而【續資治通鑑長編】中亦記載,熙寧七年(公元1075年),由於旱災和蝗災頻發,百姓質妻賣子。
典妻按時間長短也分為兩種,時間長者為典妻,5―15年不等;時間短的為租妻,一般一至二年。因典妻多與生兒繼嗣有關,所以典妻時間的長短,還得與孩子生育的情況聯繫在一起。但不管是一年還是十五年,典妻都是臨時性的婚媾形式。
舊時典妻風的盛行,是由什麼原因造成的呢?『貧賤夫妻百事哀』,大多人典妻與經濟的好壞有着緊密關係。
『富人典業,貧子典妻。』被典者家庭往往經濟貧困,丈夫或因病或無務正業等原因而無力維持生計;而受典者往往已婚無子,家財富足,需要子嗣。於是兩個男人一拍即合,滿足各自需求而租典妻子。是否租典一般由丈夫決定,有時候甚至不需要徵得妻子的同意。但也有少數婦女因丈夫長期外出,在無以為生的情況下而自典的。無論是哪種情況,當時的女性的命運都是悲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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