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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新聞網
有人說女人結婚是第二次投胎,第一次無法選擇,第二次總得有所選擇了吧。在古代,女子結婚更沒得選擇。『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女子一旦出嫁便意味着失去人身自由,丈夫對妻子絕對占有,妻子得完全聽從丈夫的處置,即使丈夫像商品一樣把自己買來賣去,古代婦女也不得抗拒半點。
我們來看一份清朝檔案:『趙喜堂因手中空乏,難以度日,進退兩難,出其無奈,實事無法,情願出於本身於結髮妻送於張慕氏家中營業為主,同更言明使國票六百元整,當面交足,並不短少,定期八年為滿。如要到期,將自己妻領回,倘有八年以里,有天災病孽,各憑天命,於有逃走,兩家同找,如找不着,一家失人一家失錢。期滿趙喜堂領人,不如張慕氏相干,恐後無憑,立租字人為證。』這是一份典藏在遼寧省檔案館的檔案,這是一份『典妻』契約,說的是安東縣民趙喜堂因生活困窘,將結髮妻子典與他人,妻子在典夫家中生活,期限為八年。八年後,趙喜堂才可將妻領回。在這張契約上,有保人等簽名畫押,也有本夫的名字,並摁了手印,但妻子未簽名,由此可見,妻子根本就沒有權力主宰自己命運,當時婦女的地位是多麼的低下,被自己的丈夫賣了也是不可以無能為力的,甚至是死是活都由不得自己。
來源:東北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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