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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就怕城管有武裝 揭秘古代"城管"的牛X生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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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2-8-13 22: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北京晚報
古代『城管』怎麼管?
――對佔道『侵街』的違建『偏鋪』下『處罰通知』
在古代,現代城管中的兩大難題――佔道經營和違章搭建,同樣十分突出,且歷代不絕。古代城管也為此傷透腦筋,不得不經常發『處罰通知』。
在唐代的長安和洛陽,和今天如出一轍,不少商戶為了擴大經營面積,非要在門面(正鋪)外多佔一塊(偏鋪)。在李顯(唐中宗)當皇帝時的景龍年間(公元707-710年),朝廷不得不以敕令的形式,發佈了一則當時的最高『城管通知』:兩京市場上各行業,凡自有正鋪者,不得在鋪前再建造偏鋪。
宋代稱佔道經營為『侵街』,為了防止侵街行為的發生,宋代城管想出了一個法子,在沿街要道旁立『表木』,標記出範圍。這與現代街道畫線一樣,一旦超出就要被制止,當時的『城管隊』會經常檢查是否有人侵街。
在古代也存在『執法大檢查』。如在北宋,宋真宗趙恆便曾下詔開封府,要求開封的『城管隊』拆毀京城的違章建築。其繼任者宋仁宗趙禎,也曾作過同樣的指示:限開封府在一月之內,將侵街的官邸民舍全部拆毀。
到明清,隨着城市和商業的發展,佔道、違建更突出。在清末,天津警察廳便發佈了在今天應該是城管局發佈的【整頓路政辦法四條】:其中兩條是:馬路街衢旁各商鋪有安設風擋、佔用邊道者,應即一律拆退;鐵鋪、石鋪、木器鋪及洋廣雜貨等鋪,在門前堆積什物材料,佔用官路者,應即一律讓出。天津警察廳的通知中,可以看出清末天津的市容有多麼亂。
古代『城管』到底有多厲害?
――唐宋時均有立法『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
城市管理光憑嘴說是不行的,中國古人為此想出了不少管理手段,如上文提到的周代『執鞭度』、宋朝立『表木』。其中,最值得為現代城管借鑑的是『城管立法』,而非罰款了事。
唐代在城管立法方面是頗為成熟的,為後世效仿。【唐律】規定:『距府十丈無市,商於舍外半丈,監市職治之』,即擺攤設點至少要遠離政府辦公地30米,也不能離民房太近,要在1米5以外,由監市負責督管。對佔道經營有嚴厲的懲罰:『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種植墾食者,笞五十。各令復故。』挨打後,還恢復原狀。
【宋刑統】也有類似的規定,『侵巷街阡陌』條:『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對亂倒垃圾、影響環境衛生也有規定:『其有穿穴垣牆以出穢污之物於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無罪。主司不禁與同罪。』把尿屎垃圾弄到街上,影響了公共衛生,不只當事人倒霉,連『城管隊長』都跟着挨杖打。
宋仁宗在搞城管方面頗有創意,他在要求開封府官員強拆違章的同時,特別指示相當於現代司法機關法院的左、右軍巡院,配合『開封城管』行動,『懲治侵街者』。
明太祖朱元璋治國以狠著稱,明朝的城管也不含糊。據【明會典】,在京城,『凡侵佔道路,而起蓋房屋,及為園圃者,杖六十,各令復舊』;對往街上丟垃圾、放污水的,『其穿牆而出污穢之物於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論。』
另外,明代對破壞公共設施、不按規定行車,以及在禁區內擺攤設點、取土作坯、隨地大小便等行為,也一律『問罪』,涉事者要被強行戴上刑具,在街頭示眾一個月,即所謂『枷號一個月發落』。撒泡尿也要遭受這麼大的罪,這樣的城管手段不可謂不狠!(倪方六)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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