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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代漢族與女真族的馬市貿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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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2-8-31 19: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國歷史網
明代的女真族是春秋時期肅慎人的後裔,是清代滿族的先人。自古以來,女真族就是我國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員,與中原地區保持著經濟、政治、文化的聯繫。【左傳】昭公九年記載:當時中原地區的人說:『肅慎、燕、毫、吾北土也』。迨至明代,女真族分爲建州、海西、『野人』三部。建州女真分布在牡丹江、綏芬河及長白山一帶;海面女真分布在松花江流域;『野人』女真分布在黑龍江和庫頁島等地。永樂元年(1403年),明成祖設『建州衛軍民指揮使司』[①],以後又在女真地區設立其他衛所。永樂七年(1409)閏四月,明朝政府採納奴兒干衛官員忽刺冬奴關於『其地衝要,宜立元帥府』的建議,設置奴兒干都指揮使司[②]。奴兒干都指揮使司是對女真族居住的東北地區進行管轄的明朝地方政權機構,隸屬於明朝中央政府之下。奴兒干都指揮使司和女真各部所置衛所,全都得服從明朝政府的政令,『有所征凋,聞命即從,無敢違期』[③]。明初,明朝政府與女真地區政治關係的發展,加強了漢族與女真族之間的經濟聯繫和貿易往來。


    一、明初女真地區的社會經濟和馬市貿易


    馬克思主義認爲:民族之間的相互關係取決於每一個民族的社會經濟的發展程度,取決於它們內部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發展程度。所以,在研究明初漢族地區與女真地區的貿易關係之前,有必要簡略地考察一下女真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程度。


    明初的女真族由於散居東北各地,內部又分爲許多部落,加之東北各地自然條件,地理環境的差異以及彼此之間交往的不發達,因此,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不平衡的。據魏煥【皇明九邊考】卷二【遼東鎮邊夷考】記載:『建州毛憐則渤海大氏遺孽,樂住種,善緝紡,飲食服用,皆如華人,自長白山迤南,可拊而治也。海西山寨之夷曰熟女直,完顏之後,金之遺也,俗尚耕稼,婦女以金珠爲飾,倚山作寨,聚其所親居之,居黑龍江者,曰生女直,其俗略同山寨,數與山寨仇殺,百十戰不休,自乞里迷去奴兒干,三千餘里,一種曰女直野人;又一種曰北山野人,不事耕稼,惟以捕獵爲生。諸夷皆善馳射。』由此觀之,當建州女真已進入『飲食服用,皆如華人』的時代,而『野人』女真還過著『不事耕稼,惟以捕獵爲生』的原始經濟生活。大凡越是靠近漢族地區的女真部落,其經濟發展水平也,就越高,就是說更接近於漢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


    但是,一般說來,在明代初期女真地區大體上是一個農業、游牧、採集、漁獵混雜交錯的經濟結構。在這個混雜交錯的經濟結構中,畜牧生產占居主要地位,馬匹牛羊是構成其財富的主要內容因此。畜牧產品不僅是他們主要的生活資料,而且還是與外界進行交換的主要輸出品。其次,採集、漁獵和農業也是占有一定地位的生產活動。女真族居住的東北地區,得天獨厚,資源豐富,不僅森林茂密,盛產人參、貂皮等特產,而且土壤肥沃,灌溉便利,適於耕作。如建州女真地區,『產珠及參與貂,最下赤松子。界鴨綠江而居。珠,江出也,其魚最肥。……東多茂松,貂巢其上,張弓焚巢,則貂墜於羅。取山澤魚鹽之利,故酋自富』[④]。採集、漁獵生產出來的人參、東珠、貂皮等產品,在與漢族地區的交換中,具有較高的交換價值,是最適於同漢族地區進行商品交換的產品。農業生產比較落後,惟有建州女真,『匡居耕食,不長射獵』[⑤],其餘各部的農業生產更加落後,有的部落甚至還沒有農業經濟,主要因爲缺乏農具和農業技術。


    綜上所述,明初女真地區的經濟結構表明:它的生產特點是能夠提供較多種類的土特產與漢族地區進行商品交換活動。由於手工業和農業的不發展,它也十分需要通過與漢族地區進行交換活動,輸入糧食布匹等生活資料和發展農業生產所需的鐵製農具。


    另一方面,漢族地區也同樣需要與女真地區進行貿易活動。這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是明朝政府爲了實行對女真族的。『羈縻之策』,這是政治的原因。永樂間,『置馬市開原城,通交易,稍給鹽米布,瞻諸酋豪,使保塞,不爲邊寇盜』[⑥]。明朝政府通過貿易活動,使女真各部爲部爲明朝政府守衛邊塞,從而加強了多民族封建國家的統一。如明朝遼東邊將李化龍說:『馬市爲夷貨流通之府,胡漢之人,胥仰藉焉。搶掠所獲不足以當市易之利,夷人以市爲金路,惟恐失之。而我亦藉此以爲羈縻;故開原事體,與別處不同,撫馭得,夷情順,則可不煩兵革而坐享諡寧』[⑦]。


    明政府利用民族貿易『以爲羈縻』,往往比單純依靠武力征服更爲有效,所以一直積極地發展與女真族的貿易關係。其次,是漢族地區十分需要女真地區的土特產,如馬匹,人參、貂皮之類的貨物。這是經濟的原因。明朝政府通過貿易獲得馬匹之類的軍用物資,較之漢族地區放牧孳生更爲便利。此外,人參,貂皮之類的特產,是地主階級豪華生活不可缺少的消費品。『京師冬月,例用貂皮暖耳.每遇江寒,上普賜內外臣工。……蓋賜貂之日,禁中例費數萬緡』[⑧]。可見需求量之大。不僅北方京城中的官僚需要貂皮製品,就是南方城鄉的地主,縉紳,甚至『擁工賤役』,也『概以貂鼠、騷鼠、狐皮纓帽,不分等級,……一體亂戴』[⑨]。總而言之,在明代,漢族與女真族之間互通有無的貿易活動已成爲雙方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明初,漢族地區與女真族地區的貿易活動主要是通過馬市貿易這一形式進行的,永樂四年(1406年),明朝政府『置馬市開原城以通貿易』[⑩]。據【明史・食貨志】記載:『永樂間,設馬市三:一在開原南關,以待海西;一在開原東五里,一在廣寧,皆以待朵顏三衛。……既而城東,廣寧市皆廢,惟開原南關馬市獨存。』當然,上述三個馬市中,參加貿易的有漢族、蒙古族和女真族,開原南關的馬市,卻是明初漢族與女真族進行商品貿易、的主要市場。


    馬市是明朝政府管理下漢族與女真族進行商品交換的一種定期性的貿易市場。明朝政府在其設置的馬市中,派出官吏、通事等進行管理。如永樂四年,曾派千戶答納失里等主特馬市事務[11],對馬市的管理主要表現爲『限其開市之時月,估其物價之定值,擇其邊外近地,各設守市官兵,許其兩平貿易,以濟華夷』[12]等諸方面。如明初規定,開原南關馬市的開市日期爲每『月一市』[13],即從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開市一次,爲期五天,明初,政府派官吏管理馬市的主要宗旨是維持市場秩序,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保障漢族與女真族的平等貿易。明初,明朝政府曾經下令嚴禁守市官兵利用職權,勒索前來馬市交易的女真人,懲罰那些玩忽職守、出賣邊塞軍事情報的違法行爲。據熊鳴歧【昭代王章】卷一記載:『遼東開放馬市,許令海面並朵顏等三衛夷人買賣,不許通事交易人等將各夷欺侮愚弄,虧少馬價,及偷買貨物。亦不許撥置夷人,指以失物爲由,同詐騙財物分用。敢有擅放夷人入城,及縱客官軍人等無貨者任意入市,有貨者在內過宿,規取小利,透漏邊情,事發問擬明白,俱發兩廣煙瘴地面充軍,遇赦並不原宥』。


    明朝政府委派的守市宮兵,職責大凡有四。其一是驗『敕書』。所謂『敕書』,是明朝政府發給女真備部酋長的一種換信。女真各部酋長,憑此『敕書』,才可以到馬市進行商品交將活動。馬市開市之日,守市宮兵在關門處驗核『敕書』,隨後印來市女真人『隨身器械拘收關門』,並將其『護送至市』[14]。其二是查貨物,守市官兵對女真人和漢人攜帶來市貨物要進行檢查,凡屬明朝政府規定的違禁物品,嚴禁攜入市場交易,『嚴應禁火藥、兵刃諸物通販之禁,立奸民圖利詐騙之罰』[15]。其三是征商稅。守市官兵對貿易雙方徵收商業稅,名曰:『馬市抽分』[16]。其四是給撫賞。守市官兵『以互市之稅充撫賞』 [17]。撫賞的對象主要是女真各部前來馬市貿易的酋長、首領,『都督每名羊一隻』,每日桌面三張,酒三壺;都指揮每名羊一隻,每日桌面一張,酒一壺;一部落每四名豬肉一斤,酒一壺』。馬市中的撫賞,是明朝政府寓羈縻之術於馬市貿易的一種手段。
馬市分爲官市和私市兩類:明朝政府在馬市中收購馬匹,以備軍用,稱爲官市;漢族和女真各部民間私人貿易,稱爲私市。官市馬匹,由明朝政府經營,並且規定馬匹價格,『定直四等:上直絹八匹,布十二,次半之,下二等各以一遞減』[18]。由此可知,明朝政府主要是以世絹,布匹和女真各部交換馬匹。私市要比官市熱鬧,也更爲繁盛,交換的商品種類也比官市要豐富得多。女真族在私市中售出的商品,據【全遼志】卷二賦役所記抽稅辦法中列舉的就有馬,牛、羊,驢等牲畜;各種野獸毛皮和人參、木耳、蘑菇、松子、蜂蜜等山貨。漢族地區輸出的有各種鐵製生產工具和米、鹽、布匹、絹綢、鐵鍋、衣服等生活資料。馬市在開市期間,交易頻繁,人群熙熙;在通往馬市的途中車水馬龍,肩摩轂擊,一派繁忙景象。


    馬市貿易是漢族與女真族相互交換商品的貿易活動,它對雙方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促進作用。李化龍曾對明初的馬市有所評論,他指示:『遼東馬市,成祖文皇帝所開也。―無他賞,賞即以市稅;無他市本,聽商民與之交易,官第爲之治其爭而防其變,故虜以市爲命,而民亦以市爲利』[19]。由此可見,明初漢族與女真族之間的馬市貿易對女真族來說,猶如生命那樣重要,而對漢族來說,」則是獲取利益的一個源泉,馬市貿易是漢族、女真族經擠生活的共同需要,是民族聯繫的紐帶,是促進民族融合的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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