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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所有談到娼妓起源的論著都會首先提起古代巴比倫的聖娼。這方面留下的史料,主要是希羅多德在【歷史】中的一段記述:
巴比倫人有一個最醜惡可恥的習慣,這就是生在那裡的每一個婦女在她的一生之中必須有一次到阿普洛狄鐵(Aphrodite,希臘神話中的愛神,希羅多德這裡的意思是指巴比倫神話中的愛神Mylitta)的神殿的聖域內去坐在那裡,並在那裡和一個不相識的男子交媾。……
據希羅多德說,當時賽普勒斯也有聖娼的風俗。後來更傳播到小亞細亞諸國和埃及、波斯等處。又據古代阿拉伯旅行者【中國印度見聞錄】中的記述,在印度也有類似的聖娼,稱爲『佛陀之娼』:
一個婦人,如果事先許了願,那麼,當她生下一個美麗的女孩以後,就要帶著女兒,去到佛陀面前,把她獻給佛陀。此後,這個母親還要在街市上爲她找一間房子,掛上彩簾,讓她坐在椅子上,等待來客。不論是印度人,或是外國人――如果他們所奉宗教的教義可以容許這種行爲的話――只要付出一筆賞錢,就可以玩弄她。這個女子,靠了此等營生,把每次積攢起來的金錢,送去給寺院的方丈,作爲資助寺院的費用。
許多人想當然地將娼妓定義爲『賣淫的女子』,其實只要一涉及娼妓的早期情況,這個定義就會遇到困難――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許多娼妓是不爲自己謀求金錢報酬的,何以言『賣』?故較全面的定義應是『爲男子提供性服務的女子』。有時她們提供此種服務,所獲的報酬不是金錢。比如古代巴比倫等地的『聖娼』,她們爲異國男子提供性服務,得到的報酬是被認爲爲神盡過義務、受男子歡迎而贏得族人敬愛,這有利於她們擇佳婿而嫁,這就是服務於此而獲酬於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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