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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 论汉代“不奉诏”的类型及其内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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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当歌 发表于 2012-10-15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中国文史网
还有一种情况:皇帝的言论不属于原则性错误,而只是一时失言,鲠直的臣子也可以用“不奉诏”的方式表示抗旨。东汉初年的循吏任延对光武帝刘秀的驳论,可称之为一段历史佳话。建武初年,任延为九真太守四年,深得民心,离任之时当地吏民“生为立祠”。后转任武威太守,光武帝亲自接见,戒之曰:“善事上官,无失名誉。”任延却毫不客气地反驳:“臣闻忠臣不私,私臣不忠。履正奉公,臣子之节。上下雷同,非陛下之福。善事上官,臣不敢奉诏。”光武帝之言,本来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为官之道,务实却难免俗气,特别是此话出自皇帝之口,更为有失体统,在听到了任延坦荡无私的批驳之后,他只好叹息认错:“卿言是也。”(《后汉书》卷七十六,《循吏列传・任延》)


    在以上所举四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共性:公开声称“不奉诏”、“不敢奉诏”的臣子,其见识均在皇帝之上,他们的态度一旦表达,就会光明磊落地坚持下去;而皇帝则因为意识到自己的失误或失言,还需要通过尊重抗旨者的方式,借以完成纠正错误的过程。


    公开宣称“不奉诏”而抗旨者,也并非都能够体面“收场”,毕竟这是“触逆鳞”的行为,万一“真龙天子”动怒,当事人受到迫害也是难免的。 东汉延光三年(124年),安帝受人蛊惑,下诏命令公卿以下朝官集会讨论废立太子。大将军耿宝等人秉承皇帝旨意,认为太子当废。时任太仆的大臣来历,却持不同意见。他与太常桓焉、廷尉张皓联名上奏,请求皇帝收回成命。安帝在盛怒之下不予采纳,是日遂废太子为济阴王。来历认定太子无罪,皇帝的旨意应该纠正,于是邀约了光禄勋q讽、宗正刘玮、将作大匠薛皓、持书御史龚调等十余位大小臣僚,“俱诣鸿都门证太子无过”。他们援引法律来证明,即便是太子的属官确实犯罪,皇太子也不该坐罪被废。安帝对来历等人的举动极为恼火,派中常侍奉诏威胁他们:“父子一体,天性自然。以义割恩,为天下也。历、讽等不识大典,而与群小共为哗,外见忠直而内希后福,饰邪违义,岂事君之礼?……若怀迷不反,当显明刑书。”面对皇帝要治罪的强硬表态,参与进谏者莫不失色。将作大匠薛皓率先改变态度,表示“固宜如明诏”,这是见好就收的聪明人。来历却瞧不起薛皓的见风使舵而出言相讥:“大臣乘朝车,处国事,固得辗转若此乎!”其他人先后退走,只有来历“独守阙,连日不肯去”。安帝大怒,竟然下旨罢免了来历兄弟的官职。(《后汉书》卷十五,《来歙列传・附曾孙来历传》)值得注意的是,来历的愤然抗旨之举,本来出自于维持政局稳定的公正体国之心,与上述周昌等人的“不奉诏”本来别无二致,但竟被安帝加以“与群小共为哗,外见忠直而内希后福,饰邪违义”的政治罪名。可见,“不奉诏”的处置结果,包括当事人的命运,其实是掌握在皇帝手中。这是君主专制体制之下,“人治”占据压倒性优势的体现之一。


    秉持正义而“不奉诏”者遭受迫害的事例,在历史上屡见不鲜。出于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长远考虑,部分思想家不得不设计出某些理论,借以对君主滥用权力实施约束。西汉后期的学者刘向,假借他人口吻,就臣子应该如何对待君命的问题,语重心长地指出:“从命利君谓之顺,从命病君谓之谀,逆命利君谓之忠,逆命病君谓之乱。”(《说苑》卷二,《臣术》)其中,他把“逆命利君”作为忠臣本质特征的表述,是大有深意的。他还对“辅弼之臣”寄予特殊的期望:“有能比和同力,率群下相与强矫君,君虽不安,不能不听,遂解国之大患,除国之大害,成于尊君安国,谓之辅;有能亢君之命,反君之事,窃君之重,以安国之危,除主之辱,攻伐足以成国之大利,谓之弼。”(《说苑》卷二,《臣术》)稍加思量,其实所谓的“忠臣”、“辅弼之臣”,他们的共同点恰恰在于――为了国家的根本利益,也是为了君主的长远利益,他们应该有“不奉诏”乃至于强迫君主按照正道行事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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