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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論漢代『不奉詔』的類型及其內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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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2-10-15 23: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國文史網
還有一種情況:皇帝的言論不屬於原則性錯誤,而只是一時失言,鯁直的臣子也可以用『不奉詔』的方式表示抗旨。東漢初年的循吏任延對光武帝劉秀的駁論,可稱之為一段歷史佳話。建武初年,任延為九真太守四年,深得民心,離任之時當地吏民『生為立祠』。後轉任武威太守,光武帝親自接見,戒之曰:『善事上官,無失名譽。』任延卻毫不客氣地反駁:『臣聞忠臣不私,私臣不忠。履正奉公,臣子之節。上下雷同,非陛下之福。善事上官,臣不敢奉詔。』光武帝之言,本來就是現實生活中的為官之道,務實卻難免俗氣,特別是此話出自皇帝之口,更為有失體統,在聽到了任延坦蕩無私的批駁之後,他只好嘆息認錯:『卿言是也。』(【後漢書】卷七十六,【循吏列傳・任延】)


    在以上所舉四例中,我們可以發現這樣的共性:公開聲稱『不奉詔』、『不敢奉詔』的臣子,其見識均在皇帝之上,他們的態度一旦表達,就會光明磊落地堅持下去;而皇帝則因為意識到自己的失誤或失言,還需要通過尊重抗旨者的方式,藉以完成糾正錯誤的過程。


    公開宣稱『不奉詔』而抗旨者,也並非都能夠體面『收場』,畢竟這是『觸逆鱗』的行為,萬一『真龍天子』動怒,當事人受到迫害也是難免的。 東漢延光三年(124年),安帝受人蠱惑,下詔命令公卿以下朝官集會討論廢立太子。大將軍耿寶等人秉承皇帝旨意,認為太子當廢。時任太僕的大臣來歷,卻持不同意見。他與太常桓焉、廷尉張皓聯名上奏,請求皇帝收回成命。安帝在盛怒之下不予採納,是日遂廢太子為濟陰王。來歷認定太子無罪,皇帝的旨意應該糾正,於是邀約了光祿勛q諷、宗正劉瑋、將作大匠薛皓、持書御史龔調等十餘位大小臣僚,『俱詣鴻都門證太子無過』。他們援引法律來證明,即便是太子的屬官確實犯罪,皇太子也不該坐罪被廢。安帝對來歷等人的舉動極為惱火,派中常侍奉詔威脅他們:『父子一體,天性自然。以義割恩,為天下也。歷、諷等不識大典,而與群小共為嘩,外見忠直而內希後福,飾邪違義,豈事君之禮?……若懷迷不反,當顯明刑書。』面對皇帝要治罪的強硬表態,參與進諫者莫不失色。將作大匠薛皓率先改變態度,表示『固宜如明詔』,這是見好就收的聰明人。來歷卻瞧不起薛皓的見風使舵而出言相譏:『大臣乘朝車,處國事,固得輾轉若此乎!』其他人先後退走,只有來歷『獨守闕,連日不肯去』。安帝大怒,竟然下旨罷免了來歷兄弟的官職。(【後漢書】卷十五,【來歙列傳・附曾孫來歷傳】)值得注意的是,來歷的憤然抗旨之舉,本來出自於維持政局穩定的公正體國之心,與上述周昌等人的『不奉詔』本來別無二致,但竟被安帝加以『與群小共為嘩,外見忠直而內希後福,飾邪違義』的政治罪名。可見,『不奉詔』的處置結果,包括當事人的命運,其實是掌握在皇帝手中。這是君主專制體制之下,『人治』佔據壓倒性優勢的體現之一。


    秉持正義而『不奉詔』者遭受迫害的事例,在歷史上屢見不鮮。出於維護國家根本利益的長遠考慮,部分思想家不得不設計出某些理論,藉以對君主濫用權力實施約束。西漢後期的學者劉向,假借他人口吻,就臣子應該如何對待君命的問題,語重心長地指出:『從命利君謂之順,從命病君謂之諛,逆命利君謂之忠,逆命病君謂之亂。』(【說苑】卷二,【臣術】)其中,他把『逆命利君』作為忠臣本質特徵的表述,是大有深意的。他還對『輔弼之臣』寄予特殊的期望:『有能比和同力,率群下相與強矯君,君雖不安,不能不聽,遂解國之大患,除國之大害,成於尊君安國,謂之輔;有能亢君之命,反君之事,竊君之重,以安國之危,除主之辱,攻伐足以成國之大利,謂之弼。』(【說苑】卷二,【臣術】)稍加思量,其實所謂的『忠臣』、『輔弼之臣』,他們的共同點恰恰在於――為了國家的根本利益,也是為了君主的長遠利益,他們應該有『不奉詔』乃至於強迫君主按照正道行事的意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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