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子怡誹謗案開庭告美某中文網 自由言論以守法為前提
章子怡 原標題:外媒報章子怡誹謗案開庭被告網站表現糟糕
無限的言論自由,必然引發無法預估的人際衝突,如誹謗、誣衊、造謠等。故需據於人道,以律法明確,言論之不可為者。如若違法行為證據確鑿(非或官方或民方任何一方的一面之詞【目前中國大陸每有群體性事件發生,均是當地政府發表一面之詞的公示,並在未經第三方檢察偵查獲取證據支持情況下,以公權力威脅對真相知其一二的民眾進行恐嚇,觸犯誣衊、徇私枉法、知法犯法、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為】),則當據以法律訴諸法庭。
據僑報洛杉磯報道,章子怡誹謗案16日開庭,其律師梅森(John Mason)17日在接受採訪時稱,在取證聽證會上,美國某中文網作為被告方表現非常糟糕,甚至沒有辦法回答問題。他認為,對方很快就會放棄。針對網上有關章子怡很快會撤訴的傳聞,梅森指出,他們絕對不會撤訴,並將會追究到底,而且堅信一定會取得勝利。章子怡誹謗案16日舉辦了取證聽證會,而章子怡的律師梅森17日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們堅決不會撤訴,並將追究到底,而且表示一定會取得勝利。同時,他還指出,辨方經常要求延期,而且從來沒有辦法提供證據,他相信該網站方面不久就會放棄此案。
章子怡向該網站、該網站所屬公司China Free Press, Inc.以及其所有者孟維參(Weican Null Meng音譯)共發起5項指控,其中包括誹謗、侵犯私隱、有意干預可預期經濟獲益、忽略性干預可預期經濟獲益、不合法和不公平的商業行為。原告要求被告賠償7項損失,其中包括:總體損失;根據證據造成的特殊損失;法律規定的懲罰性損失;法律規定的合理律師費用;法律規定的被告的一切開銷;禁制令補償;以及其它法庭認為合理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