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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語文網 四.翻譯與研究的統一
不言而喻,優秀的翻譯著作應達到翻譯與研究的完美結合。因為譯者如果是某一領域的專家,那麼他翻譯這一領域中的外國著作就會在占有材料和了解新的學術動態方面勝人一籌,得以與原著者並駕齊驅,甚至可以作高屋建瓴的評判。如陳裕菁在翻譯日本學者桑原騭藏【蒲壽庚考】(中華書局,1954年)的【序言】中寫到:『紀元十二年夏,日長無俚,匯全文譯之。參稽考訂,幾忘溽熱。既成,覺尚有餘蘊,因不揣簡陋,發篋陳書,妄為輯補,所增約得原文之半。與桑原之作,或相比證,或為匡弼,似不妨並存之。遂不辭續貂之誚,逐條附之,繕寫一書。』試舉一例,頁10,注2『市舶司之職掌』下譯者列補註1:『裕菁按日本藤田豐八【宋代市舶司及市舶條例】於桑原有反駁文,載大正七年七月【史學雜誌】。茲略舉其關於市舶司及市舶使者於下。(後略)』
又馮承鈞譯法國漢學家沙畹(E.Chavannes)名著【西突厥史料】(商務印書館,1921年?),因原着人名、地名失考、遺漏、譯法矛盾處甚多,因而在【序】中記到:『此書所采中國史文,……其似屬脫文者則為補入,用括號以別之;其錯誤明顯之處,則為改正;稍有疑義者,則另條錄於附註之中。此書新舊考訂紛歧之處,今皆於可能限度之中整理一致。(中略)其錯誤之處未在原書改正者,則據後來考訂補入。至若敦煌發現之古籍,如【慧超往五天竺國傳】、【沙州圖經】之類,應亦在本書採錄之列,然本書無此篇目,故僅於本文或附註之中附帶言之。』
陳氏和馮氏都是大家,所作的工作卻是最基礎和最紮實的。可見對於翻譯,任何譯者都應該抱有理解和批判的雙重觀念,對任何譯著都應首先掌握原作者的系列作品和相關主題的其它著作。因為原著也會不可避免的出現差誤,只有多方核對才能保證譯文的質量。如【中華帝國晚期的城市】的原著頁445,引自西攵ㄉ之文『上海占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統計數字。但根據西攵ㄉ【以十六、十七世紀為中心的中國農村工業之考察】(見劉俊文主編【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第六冊,中華書局,1993年,頁18)應為『上海縣約占全部耕地百分之五十』。又原著頁385,『「一條鞭」改革主要廢除了以家庭為稅收基本單位』此語不符合歷史事實,應改為『一條鞭法廢除了按人丁(男丁)為單位的稅收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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