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語言文字報 三、模糊語言與範疇化認知
世界萬物都是客觀存在的,只有被人感知、認識才有意義。當我們將某物稱為『車』、『床』、『馬』等時,便是在對事物進行識別和分類,並賦予他們以相應的名稱,這些事物也因此而具有了意義。這種客觀作用於主觀,主客觀互動支配下識別事物,對事物進行類屬劃分的過程便是所謂範疇化過程(categorization),其結果即所謂認知範疇(cognitive category)。根據認知範疇理論,人對事物的識別是基於已有的認知和經驗基礎之上的模糊識別,範疇的建立以個別事物為基礎,其意義又不同於個別事物。『車』、『床』、『禿頭』、『非禿頭』等便是在範疇化認知活動中對他們各自所代表的具體事物的種種屬性特徵進行對比分析、歸納概括而建立的範疇,他們也因此分別獲得了針對這些個別事物而確立的意義。範疇的意義適用於所有成員,具有同一性。範疇的同一性意義如同家族的血脈,將所有成員維繫在一起。範疇的同一性意義是豐富的,但它並不意味着範疇成員資格的取得必須具有同一性意義所蘊含的關於該範疇的所有屬性特徵或共同屬性特徵。恰恰相反,任何事物,只要和同一性意義相關聯,都可成為該範疇的成員。事實上,所有範疇成員都只部分地享有某些共同屬性特徵,成員之間也僅具有某些共同的特性,以相互重疊的屬性組合共處於一個大家庭之中。範疇成員因其享有的共同屬性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身份地位,享有更多共同屬性的成員是中心成員,即原型,其餘的是邊緣成員。越是邊緣成員,模糊性也越大,如『車』這一範疇,作為現代運輸的工具,從功能上講,首先應是用來解決人的交通需要,其次是運輸貨物,然後才是滿足各種特殊需求。如此,轎車較之於其它成員具有最大相關共同屬性,是原型範疇,其它諸如卡車、灑水車、工程裝載機、拖拉機、玩具車等也都或多或少地享有『車』的同一性意義的某些屬性特徵,是邊緣成員。範疇成員的屬性也有典型的區別性屬性和非典型的邊緣性屬性之分。邊緣成員及其邊緣屬性與鄰近範疇成員及屬性相交叉,其身份往往呈不確定狀態,並與相鄰範疇成員相互重疊。如象『玩具車』,它集『運輸』、『玩耍』以及『有輪子』、『能行走』等多種屬性於一身,因此既可以說它是『車』,也可以歸於『玩具』範疇,甚至還可稱為『機動裝置』,究竟為何物,皆取決於我們如何對它典型屬性特徵的認定。
在認知活動中,人除了識別事物,認識事物,還無時無刻地與各種事物打交道,以動作作用於外部世界。這樣,除了事物範疇,人們還可通過對自己的生存空間中發生的各種動作行為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種種事件的認知而建構起相應的範疇,如『大小』、『長短』、『遠近』等空間範疇,『走』、『跑』、『跳』等行為範疇以及『吃飯』、『開車』、『工作』等事件範疇。事件的發生還會引起人們情感的變化與波動,於是人們又有了『幸福』、『鬱悶』、『痛苦』等情感範疇。無論什麼範疇,都是人的範疇化認知活動的結果,它們的特點和構建的過程並無兩樣,即範疇的建立是一個圍繞原型建構的模糊的識別過程,範疇同一性意義的內涵屬性及其數目都是不確定的,範疇的外延呈向外擴展的趨勢,其邊界是模糊的。範疇成員的地位或隸屬關係只是程度大小的問題,隸屬於同一範疇的諸成員中只有共同的家族相似性,即模糊的相似性。範疇以概念的形式儲存於大腦中,語言作為其外在表現形式,自然不可避免地帶有模糊性的特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