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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剩男剩女也會被問罪?古代為何嚴懲"光棍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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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3-2-16 20: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北京晚報
唐代不反對女性『夫喪守志』亦提倡『奪而嫁之』
提倡寡婦再婚,也是古代解決單身男子配偶的一個手段。
我國古代民間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抱着走』的說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講究從一而終。在這種迷信陋俗的影響下,讓寡婦再嫁在古代還是有難度的。為了使適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論是民間,還是官府,對寡婦再嫁都持積極的支持態度,而不是強調三綱五常,從一而終。
與鼓勵寡婦再嫁相對應的,是鼓勵男人娶寡婦。在古代,一個未婚男人娶寡婦與寡婦再嫁一樣,往往被人看不起。所以,過去不只寡婦再嫁難,男子娶二婚女亦不容易。
為此,古代不少朝代在婚姻上提倡移風易俗。在提倡寡婦再嫁的同時,也設置了再嫁的程序,強行讓寡婦嫁人,如【唐律・戶婚】之『夫喪守志』規定,丈夫去世後,如果妻子志願守志不嫁人,別人是不能強行的,但祖父母、父母例外,可以讓她強行嫁出去,即所謂『奪而嫁之』。
當某種非正常婚姻行為被更多人接受後,就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婚俗。在古代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為恥,特別是在家族內部,弟娶嫂,嫂嫁叔等並不被認為有悖於常規倫理。
漢代嚴格限制富人娶妾
『庶人一夫一婦』
不論是現代還是古代,人類男女性別比例是保持一定的,在自然狀態下基本上不會有『剩男』或『剩女』。但了解中國古代婚姻史的人都知道,過去不像現代這樣實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長時間內,實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男人擁有三妻四妾屢見不鮮。
這樣便人為地造成了男多女少,好多適婚男人找不到適齡的女人。由於男人過度納妾給社會帶來的多方面嚴重問題,不少朝代對男子娶小老婆都加以嚴格限制,即便是一定級別的官員,能娶多少個小老婆都是有規定的,並不是說有錢就能多娶。
蔡邕所著的【獨斷】中,記述過漢代的納妾規定:『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貢獻,才可以最多娶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和現代一樣,是一夫一妻制。到了元代,更是以法律的形式規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小老婆。
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也不是什麼時候想納就什麼時候納的。如在明朝,朱元璋規定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除非無後才可再納。
周代辦『仲春會』鼓勵交友
『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
造成適婚男子不能及時成家立業的原因很多,除了制度設計和男女性別比例失調等諸原因外,很多情況下,是男女缺少談戀愛的機會,從倫理上設置了『男女授受不親』這類人為障礙。古人也看到了這一點,覺得不合情理,於是變着法子突破之。
實際上,在古代中國早期,男女交往是相當自由的。先秦時期做得最好,政府每年為單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機會。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是一個典型男女交友的大聚會,其主題是『奔』,意思是與所愛的人一起出走。【周禮】中的【地官・媒民】是這樣說的,『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從周代這一規定來看,這項活動是由官方推動的,強制執行,如果到時有人不『奔』,不參加聚會,還會受到處罰。
仲春會為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一個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會一般設在每年陰曆的『三月三』,後來的清明節男女『踏春』風俗,便受到了仲春會的影響。
除了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單身男女覓偶的良機。七月七又叫『七夕節』,被現代男女戲稱為『中國古代的情人節』。可以說,古代為單身男女的婚配也想盡了法子,這對解決『剩男剩女』問題是有效的。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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