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羊城晚報
在機動車發明之前,我們的老前輩的陸上交通工具也就是車、馬、轎而已,有錢人自己有馬,也養得起轎夫,算是有私家車的主。那些位高權重的官員能享受朝廷的公車待遇,苦就苦了一般的官員,如果家底薄,肯定是養不起私家車的,只能租賃,類似今天的『打的』。
宋朝魏泰在【東軒筆錄】中記載了很多當時官員的生活瑣事,其中官員『打的』之事頗為有趣。古時候『打的』也是有講究的,分單程與往返,計價方式不一樣,所以在『打的』時需要先講清楚。當時京城有位軍巡判官叫孫良孺,因家境貧寒曾得到太后的特別賑濟,自然是沒有私家車的,一次需去法場公幹,孫良孺只好去租馬『打的』。在談價錢時,對方問他:『去哪?』孫說:『去法場。』對方問:『去了還回來嗎?』一時傳為笑談。
搞出租的,當然也存在職業道德的問題。宋代第一位狀元,時任開封府判官的許將,應該是個有私家車的大官。有一次因涉及案件而遭到調查,被『雙規』了近一個月,在講清楚問題後,裡面的人告訴他當天可以回家,他讓人通知家人準備車馬在外面等候。因為一些細節問題還需要核實,他被放出來時已經是二更天了,家裡人以為他一時還出不來,就早早回府了。許將體弱多病,他只好請一名巡卒替他叫出租――租了匹馬。古時候夜禁甚嚴,過了三更天不許走動,馬夫為了趕時間拼命趕馬,一路顛簸,途中竟將許將從馬上顛了下來,他傷得不輕。好不容易趕到許府,這時候大門緊閉,馬夫為了喊門就問他姓名,一問才知道他是著名的判官大老爺,馬夫怕被他追究,嚇得逃之夭夭,扔下許將一人。可憐許將又傷又病,哪裡有力氣喊門,只好在寒風中苦等到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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