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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交通管理乱收费:是谁赋予交警非法侵犯私有财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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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 发表于 2013-3-13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两会特热闹,受关注度也较往年高,盖其原因,主要估计是换届吧,其他的,应该就是所谓的“新政新气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宣传了。

  凑个热闹,这两天常听到代表抨击乱收费的声音,在此,也提出一个偶质疑已久的行政管理行为:交警在查车的时候,遇到证件不齐备的公民,都会采取扣车的做法,直至受害者交齐罚款,并办齐证件,方可放行。

  偶极为错愕的是,车辆以及钱财若是公民合法所得,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神圣不可侵犯——何况公仆乎(公仆公仆,是不是应该低公民一等才对?)。然而,公仆们却常常可以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而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更没有受到那怕是“过眼烟云”的“行政处分”。

  如若维护法律关于公民合法所得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的意志,那么,交通管理过程中的许多不公正现象都会受阻,如许多被扣车辆在过了车管所管理期限而未被提走时,被当政府公有财产处理,而受害公民损失惨重;又如许多车辆在被车管所扣压过程中,受损严重,车主却无法追讨赔偿;而公仆们乱收费的现象则更能克制(公仆们收取的费用低于车辆价值时,车主一般都会接受迫害)。

  另外,规定某种违章违法情况下,公民合法财产可以任由公仆们豪取的法律,是不是与宪法抵触了,应当废除?诸如证件之类的,是公仆们行使手中权力的工具,如一辆车的行驶证,是交警管理该车使用情况的工具,如果该车主丢失了该车的行驶证,则交警无法对此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那么,车主应负的是阻挠公仆们正常执法的处罚。而适合、合理的处罚,应该是限制车主对车辆的使用直至其办齐证件,这种处罚方式有多种,如扣压其他相关证件(目的是阻止其继续使用该车),如将车辆锁定于其所指定的场所——无论用什么样的方式,都不应该与车主衣兜里的银两挂上关系,因为那是公民合法所得,公仆们不是土匪,不是强盗,也不是黑社会,对这些受法律保护的财产,能看不能动。
 楼主| 沙坡 发表于 2013-3-13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管理员加精推荐{: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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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发表于 2013-3-13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规定某种违章违法情况下,公民合法财产可以任由公仆们豪取的法律,是不是与宪法抵触了,应当废除?

是否违宪就未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已经与“关于公民合法所得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条文”抵触了,楼主的分析非常有道理,行政处罚应当排除对私有财产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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