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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维权] 直指体制:三起“碾人”惨剧以强凌弱气焰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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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发表于 2013-4-6 20: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04-06 00: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新华时评

   据新华社电 4月3日,四川西昌一村民在与重钢西昌矿业公司就用水问题协商解决纠纷时,被矿区推土机碾轧致死。这是3月下旬以来曝光的第三起企业施工车辆碾轧农民致死事件,其中暴露的问题令人发指,发人深省。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西昌发生的推土机“碾人”事件被当地安监部门界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但事件发生过程中同样存在相关责任人以强凌弱、视人命如草芥的问题。人们不禁要问,这种嚣张气焰究竟从何而来?

   综观三起“碾人”事件,无论是“故意”“过失”还是“事故”,人们都不能不对责任人缺乏对他人生命的起码尊重而愤懑。或许很难认定驾驶员夺人性命是刻意为之,更难找到有力证据指正他们的行为是受所在企业负责人指使,但有一点不能不追问:为什么在企业与群众发生纠纷时,驾驶员明知有人挡在车前,却依然开车相向,不能为此停下作业的车轮?粗暴的司机背后是不是一家粗暴的企业?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人们无法相信司机不计后果的行为与其所在企业毫无关联。

   据报道,中牟死者家属与弘亿公司签订民事赔偿协议,巴东事件死者家属获赔85万元。而据媒体报道,涉事的重钢西昌矿业有限公司也希望尽快赔偿,尽早了结。施工纠纷———死人事件———经济赔偿,这样的脉络,不由人不把肇事者的肆无忌惮与丰厚的企业资本联系起来。

   金钱或许能让企业暂时摆脱“烦恼”,“碾人”事件给企业敲响的警钟却声声入耳:以智慧、克制、理性的方式化解企业发展与群众利益之间的纠纷是一门艺术,更是当前不少企业的“必修课”。

   城镇化过程中,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仍会引发企业与群众间的矛盾。处理这些矛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首先是尊重人的生命。无论企业与群众间存在多大的矛盾,处理纠纷时都必须把尊重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决不能容许以牺牲人命为代价换取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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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延章 发表于 2013-4-6 2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低价买断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背后,是执法者的失职,甚至纵容,否则,如此的案件何以成例皆以赔偿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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