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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歷史網 日本的『家』的制度下,認為兒女是家長的個人財產,家長有權力決定子女的終身,無論是買賣還是典押。日本在模仿中國的法律制訂律令的時候,就把中國法律中的『十惡』中禁止近親買賣的『不睦』除去了,把原本的『十惡』改成了『八虐』。
日本這樣做的原因就是因為當時日本買賣兒童和近親結婚的情況十分普遍。很多窮人由於生活所迫,都會把孩子賣掉,特別是江戶時期,人口買賣的情況更是十分盛行,有些日本家庭由於交不起年貢,就拿子女當作抵押。
日本販賣兒女主要的對象還是女兒,在日本的封建社會後期,娼妓的情況十分嚴重。很多女孩被賣掉之後都會成為娼妓,而家庭基本就要依靠這些女孩維持。【日本女性史・近世】中記載顯示,普通的農村女孩賣給妓院只能換到十三兩錢。即便如此,被賣掉的女孩也毫無怨言。因為她們接受到的教育就是為了家的利益,為了孝敬父母,犧牲自己的幸福是應該的,所以日本的女孩子為了家庭而被賣掉,不僅沒有人鄙視,甚至還會受到人們的稱讚。日本有一個賣身奉養母親和弟弟的女子,還因為『孝心奇特』而受到了日本官方的表彰。
日本人認為武士為領主、大名家服務是奉公,僕人為主人服務是奉公,而女人出賣肉體同樣也是奉公。明治時期,明治維新之元勛伊藤博文在回答英國【每日新聞】記者提問的時候說,『我不希望廢除游廓』,這裡的游廓也就是妓院。他的理由是,站在道德角度來說,做妓女是高尚的,因為她們是為了盡孝道才去出賣身體的。
當時的日本,表面上似乎看不到買賣少女的行為,其實這種事情還是普遍存在的。雖然日本人表面上說是『出賃』,但這個事情的性質依然是買賣,而且很多父母也願意為了幾百元而賣掉女兒。
他們和買賣少女的經紀人談妥之後,經紀人會付給父親一筆錢,然後把女兒留下。女兒之後需要做的就是靠出賣身體賺回自己的自由。每次和客人做愛之後,女兒都能拿到一些小費,用這些錢就可以逐漸還清這筆債務。不過一般都需要幾年的時間,除非遇到有錢人,願意付出一大筆錢把少女從妓院買回家。這對於日本的賣淫女來說,是一個美麗的夢。
雖然也有一些日本人對以上的現象頗有微詞,甚至有些人還提議取締它,但是絕大多數人都表示無所謂。那些喜歡光顧妓院的人更是不同意取消,甚至一些地方官員還建議應該讓妓院更加繁榮,以此帶動消費的動力,增加國庫的收入。
來源:中國歷史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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