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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時期萌芽的『鄉治』甲,是華夏文明環境下,政治制度反中央集權制化,向地方自治發展的轉折點。
當時華夏文化得到高度發展,臻於歷史的顛峯,人民文化素質的提高引致民權意識的甦醒。鄉治可以減少政治制度的層級,拉近人民與政治的距離,從而保障民權在政治中的地位。
從制度形態上看,鄉治類似於秦以前的封建制,均是由中央統領地方,而地方實現高度的自治。有所差異的是,封建制度下,地方諸侯可以擁有自己的軍隊,政治、教育、經濟等均可實行各自的體制。本質上,封建制仍是官權對自身利益進行分配的制度,而鄉治,則是官權妥協民權,允許、保障並分配民權的制度。鄉治並不要求地方擁有各自的軍隊,但在政治、教育、經濟等社會領域,可以全國統一的體制基礎上,發展出差異化,適合地方的體制,原則是保障(地方)民權。
鄉治有益於民眾對政治制度的認可,並積極參與政治生活,從而保障政治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但鄉治必須建立於一個中央的制度之上,這是地方在實行體制差異化的同時,不會走向各自獨立的保障。總而言之,鄉治僅僅是民權與官權實現平衡的結果,並不是國家出現主權分化的結果。
然而,歷經蒙滿兩族對華夏文明的破壞,宋明時期萌芽並發展的鄉治制度在滿清時期被迫沉澱於民間,民權意識覆滅。雖然近代西方政治及文化對滿清的衝擊,使得鄉治制度在晚清時期一度得到噴髮式的恢復,但亦是因於西方的衝擊,民族論囂於塵上,民主自由及民族自治論這三大人類政治思想的毒瘤徹底替代中國土生土長的民權意識。
在探討政治制度的發展時,精英們不再討論民權民生,而是爭論民主自由民族。
但不幸的是,縱觀歐洲文藝復興以來的發展,民族主義已然將之撕裂成大小不等的碎片。無可爭議,民族論增強了政治精英對於其民族人民的責任感,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地方民權,促進了民生。但是,民主自由民族三大主義,都基於一個癌症基因——個人主義、個體主義利益至上。
中國泱泱九州,並非一蹴而就,乃是得益於華夏文明對周邊野蠻民族的教化、融合,得益於中國政治制度的仁政歸化。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的趨勢——同化,而個人(體)主義卻縱容並深化人類社會的局部差異,最終導致『小人同而不和』。
民族自治的基礎,並不是民權,而是民族主權,否則,基於民權的地方自治,根本不可能要求高度自治。而實現高度的民族自治,實際就是縱容民族自決——外蒙的獨立其鑒不遠。
近日,環球網發表了一篇名為『專家:新疆充分自治民族有尊嚴才能長治久安』。其中牽強附會的言論並不致人於擔憂之境地,然而,該文的作者,卻是中央民族大學客座教授,並且,此文是發表於可以代言北方政治中心的環球網上,則令人不得不為中國的未來擔憂。
故而在此,華韻國學網切實呼籲中央政府取消各民族自治區,並實施地方自治制度。在堅持一個中央制度的基礎上,實施全國統一的漢化政策,並且允許地方自治區有體制上的差異。如規定地方自治區第一官方語言是漢語,可以存在第二官方語言;地方經濟必須與中央保持一致,同時可以實施有益於當地民權民生的地方政策。
參考資料:
甲、溝口雄三辛亥革命新論全文 宋明至近代歷朝體製發展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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