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以降,儒学士人眼光向下,“以礼化俗”成为他们治国平天下的首务,原先贵族、士大夫之家所行之礼仪开始渗透于民间。司马光《居家杂仪》、朱熹《家礼》、《小学》等礼书的出现与传播就是这“礼下庶人”运动的第一波。时至明代,明人赓继先贤的同时多有创新,他们发现宋儒的礼教基本是立足士人之家,所著礼书保留古礼的成分较多。 于是,对其进行了通俗化改造,使之贴近普通百姓,礼仪普及化的趋势更加明显:这种普及不仅表现在社会阶层、地域人群的推广,还表现在人生阶段或人口年龄的下移,不仅“礼下庶人”,而且“礼下竖子”,儿童习礼成为明代家庭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对于明代的童蒙礼教,已有的关于蒙学、小学等研究曾给予一定程度的注意,但缺少必要的专论。 这种忽略,让明代礼教史的绚烂一页仍然处于尘封状态。因此,本文不揣谫陋,摭拾史料,试图重现明代社会童蒙礼教的历史景观。
一、童子须习礼:明代士人的共识
由《礼记》中的“曲礼”、“少仪”和《管子•弟子职》诸篇可知,童蒙礼教具有悠久的历史。然而,这一传统主要延续于贵族之家,成为他们维持有别于地位较低群体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子弟演习礼仪,塑造一种体现他们身份的“诗礼家风”,这种家风类似于世系血统,公开展示世袭传承的“仪式性特权”[1]。例如,南北朝时期士族“家门有礼”、“动循礼度”是广受称誉的,在此种社会氛围之下,门阀之家必然注重家庭礼教,儿童习礼往往成为风尚。《颜氏家训》的作者颜之推曾说:“吾家风教,素为整密。昔在龆龀,便蒙诱诲,每从两兄,晓夕温清。规行矩步,安辞定色,锵锵翼翼,若朝严君焉。”颜氏点明了家风与儿童习礼之间的关系,很有代表性。
唐宋社会转型,开启了一个“庶民化”时代。人们对童蒙礼教的关注已经不再限于“诗礼家风”的塑造,而是更多地思考如何针对儿童的心智水准,运用礼仪教育,成就理想人生,亦即把礼教作为儿童社会化的重要途径,进而造就一个风俗淳厚的世界。与中古士人关注家族的“仪式性特权”不同,宋代以后的士人充分重视了儿童的主体性和童蒙礼教的社会性。朱熹(1130—1200)就是推动这种社会性童蒙礼教的代表人物。他主张先入为主,及早施教,“必使其讲而习之于幼稚之时,欲其习与知长、化与心成,而无扞格不胜之患也”。幼稚小儿,心知未有所主,就像一张未受污染的白纸,如能习礼有成,则可达到“幼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的纯熟境界。但儿童智识未开,不可多讲道理,只能就“洒扫应对”这些具体的眼前事开导教训,故朱子说:“教小儿,只说个义理大概,只眼前事。或以扫洒应对之类作段子,亦可。”他编辑《小学》一书,即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爱亲敬长隆师亲友之道”为儿童习礼内容。[2]朱子对儿童礼教的重要性也有深刻阐发:从为学的次序讲,“洒扫应对”是为将来“修齐治平”打基础的,只有经历事上磨炼,才能究明天理,因此,习礼是下学、上达之间的关键一步。从社会影响上看,朱子说:“小学之方,洒扫应对……蒙养弗端,长益浮靡,乡无善俗,世乏良材。”[3]在朱子看来,童蒙礼教关系到儿童个体的成长和社会风气的良莠。
朱熹等人的童蒙礼教思想得到明代士人的高度认同,其《小学》等训蒙著作成为明代士人推广儿童礼教的经典。王阳明,明代中期著名的思想家与社会教育家,其学术取向不同于朱子学,但对儿童礼教的重视无异于朱子。他批评了那种重辞章、轻人伦,惟督以“句读课仿”而不知“导之以礼”的儿童教育方式,其结果是摧残了活泼的童心,使他们“视学舍如囹圄而不肯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进而,王阳明提出儿童教育首先要鼓舞其精神,导之乐学,再规之以礼:“导之习礼者,非但肃其威仪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让而动荡其血脉,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4]“朝夕讲习于仪文节度之间,亦足以收其放心,固其肌肤之会、筋骸之束。”[5]值得注意的是,阳明先生提到儿童习礼可以“固其肌肤之会、束其筋骸”。此处的肌肤之会、筋骸之束,非指单纯自然的身体,而是指人的行为。习礼能使人行为日趋庄敬,手足有所措,耳目有所加,进退揖让有所制,这就是礼能“固人肌肤之会、筋骸之束”。亦即礼仪塑造了理想的儿童行为模式,通过不断的习礼和儿童身体的实践,礼仪精神日益内化与稳定。我们还注意到,明代士人在强调礼仪对儿童行为养成的重要性时,不约而同地采用一个比喻:把儿童比作嫩柔之枝条。例如,张祥鸢(嘉靖十四年进士,官至云南府知府)所制定的启蒙条约中有一款:
习威仪。童蒙之时血气未定,肌肤之会,筋骸之束,尚是脆软,导之正则易正,如杞柳嫩软之时制为杯棬,不必费力,及其壮劲则费矫揉矣。……小学之法,教之恭敬所以抑其骄也,教之安详所以敛其纵也,凡一进一退一唯一诺皆有仪则,乘其血气未定之时而止邪于未形也。[6]
万历时吕坤《养蒙礼》也把儿童比为“童条”,把成人比作定型之“老干”[7]。很显然,童条易于型塑,老干难以约束。万历时浙江钱塘县社学师柳应龙的话可作为“童条”、“老干”比喻的注释:“盖凡民之情,方其幼也,情窦未开,其为教易入;比其长也,嗜欲已深,其为教难行。”儿童可塑性强,不仅易教,即便有过失,也易改正,所谓“人之幼也,良心未丧,虽丧而易复”[8]。
因此,儿童时期尽早的礼仪规训非常必要,熔铸礼仪精神的儿童行为模式一旦养成,便可以抵御外面世界的不良影响,引导儿童成就理想人生。关键是,对儿童的规训一开始就要“导之以正”,要求小儿行为“中礼”。否则,恶行养成,难以革除。魏良弼(1492—1575),号水洲,嘉靖二年进士,授松阳知县,他在那里兴复社学,推行儿童礼教,他说:
小儿稍有知觉,即教之洒扫应对,孝悌忠信,安详恭敬。不可教之骄傲惰慢、忤逆儿戏,使争夺饮食,笑骂父母,追逐兄嫂婢息。父兄称叹其好,习与性成,不知孝悌为何物,虽欲不忤逆傲慢,得乎?[9]
吕坤的主张颇与魏氏同调,他在《养蒙礼》中指出:儿童手足能动,不可妄有执持,令之作揖拱手。小儿初学,不可令其学打人、骂人以为乐,而要使之学习深揖、高拱、徐拜、应对、揖让、称呼、定省等礼仪。由此,吕坤提出了“养蒙慎始”的理论:
万物之邪正,其几在始。易恶至中,其几在慎始。……夫昆虫人乎哉?而虾蟆教书,黄雀弈棋,则人造其灵窍,生有于无耳。况以人治人乎?自非天不肖,或小变,或大觉,由教而入者十九,胡可任其自然,令于俗化乎?柏为屏,榴为盖,矫童条而使然。干老矣,甯折无曲,况束燥薪乎?[10]
对于儿童习礼的社会意义,明代士人从不同角度给予阐释。从个人角度看,洒扫应对之礼、君亲师之礼、冠婚丧祭之礼,有助于儿童养成一身规矩,资质高者可以安顿身心,循此上达,成就圣贤之道。即便一般人,也可循规蹈矩,立身处世。故霍韬说:“童子于礼,由幼而习,以至于冠,步趋食息皆囿范围,则非僻之心不能投间而入,中和之德日益纯固,资虽下愚亦可以寡过矣。”[11]
从家庭角度看,儿童习礼是成就孝子贤孙的保证。山东东山葛氏对于其中的道理有通俗易懂的解释:
《记》曰,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又曰,出必告,返必面,所游必有方。此虽曲礼,实足固人天性,使心念念在亲身上。然此在贤者,不待教而自能之。中人常多,今宜于子童蒙时即谆谆训识此义,频频教他学行。他日习性成,虽唆之犯上,不惟不敢,亦不忍矣。盖小节既知,敬谨扩而充之,未有不为孝子者。[12]
以上霍氏、葛氏谈儿童习礼的社会意义都注重了一般人,即所谓的“下愚之人”、“中人”。从社会角度看,普通人是主体,他们的礼仪水准直接关涉到整个社会道德风尚的状况,明人推动普遍化的儿童习礼,其目的就是从娃娃开始,“以礼化俗”。
二、习礼于家和习礼于学:明代童蒙礼教的展开
明代儿童习礼主要在社学和家庭(或家族)公、私两个领域展开,涉及的物件包括了名门望族、士绅及一般平民之家的子弟。
(一)习礼于家。家庭(或家族)是儿童生活的第一社会单位,他们的教育首先来自家教。特别是一些名门望族及士绅之家,希望子弟知书达理,振兴家族,表率一方,尤重童蒙礼教。被明太祖朱元璋敕封为“江南第一家”的浦江义门郑氏在家规中写道:“既称义门,进退皆务尽礼。”郑氏子弟从小就须习礼:
小儿五岁者,每朔望参祠讲书,及忌日奉祭,可令学礼。入小学者,当预四时祭祀。每日早膳后,亦随众到书斋祗揖,须值祠者及斋长举名,否则罚之,其母不容者亦罚之。
明初大儒曹端(1376—1434)对于郑氏的儿童礼教方式很是赞同,主张小儿稍有知识,就要教之以恭敬尊长,如有不知礼法、欺侮尊长者,则严诃厉禁。他在曹氏家规中直接引用了郑氏家规中“小儿五岁须学礼”的做法。
浙江鄞县的张时彻(1500—1577)在他制定的张氏“族约”中规定,男女能言,颇晓人事,便宜以礼教诲之。例如:
凡会坐,尊长有问,卑幼肃对。卑幼有所咨禀,尊长裁决,毋剿说,毋嫚语。遇于道,尊长少立,卑幼进揖,仍肃立路旁以俟其过。若尊者不冠或裸裎袒裼,卑幼不揖,止肃立俟过。如不遵尊长,责之。[13]
霍韬(1487—1540),号渭厓,南海(今广州市)人。霍氏的礼教之法基本上脱胎于《郑氏规范》:“凡人家童子始能言,尊者朔望谒祠堂及谒寝室,引童子傍立,使观尊者拜揖之节,然后渐教随班后拜,又教以古人坐法。”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所习礼仪不同,童子十岁以下者学古人坐法,使知收敛身心之要;十岁以上十五以下,每日分二人习洒扫。十五以上者每月的初二、十六两天要演习冠礼、婚礼、祭礼、射礼,丧礼年终一习。
霍氏子弟不仅要学习谒拜、冠、婚、祭等礼,霍韬还把孝亲、悌长、尊师、敬友之道化为具体的礼教德目,在日常生活中引导童子习礼:
一曰孝亲。凡人家于童子始能行、能言,晨朝引至尊长寝所,教之问曰:“尊长兴否何如?昨夕冷暖何如,”(使之)习成自然。迨入小学,教师于童子晨揖,分班立定,细问定省之礼何如,如有不能行,先于守礼之家倡率之。
二曰悌长。凡人家于童子始能行、能言,凡坐必教之让坐,食必教之让食,行必教之让行。晨朝见尊长,即肃揖;应对唯诺,教之详缓敬谨。迨入小学,不论贫富贵贱,坐立行俱以齿,晨揖分班立定,(师)必问在家在道见尊长、兄长礼节何如。
三曰尊师。凡人家于童子始能行、能言,遇有大宾盛服至者,教之出揖,侍立左右,语之曰“此先生也”,能教人守礼可敬也,由幼稚即启发其严畏之心。迨入小学,易于尊教。
四曰敬友。凡童子始能行、能言,教之勿与群儿戏狎。晨朝相见,必教相向肃揖。迨入小学,必教之相叙以齿,相观为善,更相敬师,勿相聚谈戏言,勿戏笑,勿戏动。[14]
在郑氏、霍氏的家规中,童子习礼被分成小学前后相连的两个时期,这里的小学通常是家族创办的私塾,所收的学生也是家族子弟,例如,万历末汝南士人张柳池居家时教授族中子侄辈,“合族童子歌诗习礼,雍雍怡怡者近百人”[15]。究其实质,它属于家族教育的私学,不同于社学,习礼于这样的学校也就是习礼于家。
家规族训之外,一些明人的传记、童年生活记忆也告诉我们,习礼是那个时代儿童生命历程的一部分。商辂(1414—1486),浙江淳安人,历仕英宗、代宗、宪宗,人称“三朝阁老”。出身于书香世家的商辂,幼年家教由他母亲亲授,六岁时,读书之外便教之仿字,习礼让。[16]张𫐐为河间王张玉之子,虽然生在世代武臣之家,六七岁时即习礼仪,读书史。[17]嘉靖间任广西贵县知县的夏美,出身于浙江的一个官宦世家,“垂髫习礼,成童授诗”[18]。明末浙江乌程人温璜(又名以介,1585—1645)曾著《温氏母训》回忆他母亲的家庭礼教,温母以家庭礼数贵简不贵烦,非常注重日常的揖拜之礼,“贫家儿女无甚享用,只有早上一揖,高叫深恭,大是恩至”,批评、纠正儿时的温璜行礼敷衍潦草。[19]
童子在家习礼,所习有哪些礼仪?大概家庭不同,所习礼仪繁简有别。贫家只是定省、揖拜而已,而大家富族有祠有学,礼仪繁多。嘉靖初,崔铣(1478—1541)建家塾,塾中所习礼仪包括:家塾释奠仪、(崔氏)本家节祭先祠仪及吕氏乡仪,渐进之冠、士相见礼、射御礼略。[20]万历时,晋江人王畿所作王氏家谱中规定,以礼教诲子弟,“八九岁而后,如《曲礼》、《少仪》、《内则》、《弟子职》、《朱子家训》、先辈家礼,须与他讲解明晰,令其通晓。稍长则《礼运》、《礼器》、《玉藻》、《月令》、《学记》诸篇皆宜熟读默识,而日用之间严饬尊卑秩序”[21]。从具体内容看,可分为家礼(冠、祭、居家杂仪)、学礼(释奠、尊师、射御)、乡礼(相见)三个层面。
(二)习礼于学。这里的学校主要指社学(也包括部分的义学)。洪武八年,太祖继承前朝传统,命天下立社学,延师儒教民间子弟,以期导民善俗。此后,明代社学兴兴废废,延至清朝。就其特性而言,社学基本可以看作由地方政府、乡里组织或个人创办的社区小学。明朝有人说:“所谓小学,则闾巷之学是也。古人闾巷之学,即今之社学也。”[22]社学的学生多为平民子弟,通过对广大平民子弟的启蒙教育,实现社学“导民善俗”的目标。广东大儒陈献章说:“此(社学)小子之学也……社学之兴,在今日正淑人心、正风俗、扶世教之第一义也。”[23]李梦阳(1473—1529)的一篇社学碑记这样写道:“社学者,社立一学,以教民之子。所以养蒙、敛才、视化、观治者也。”[24]正德时钦州督学林希元(1482—1567)谈社学的定位时说:“在坊间里巷曰社学,社学之教,主于明伦敬身。”[25]可见,社学最重要的任务不是读书识字,而是明伦、化俗。明朝前期,这种教化功能经由“读法”来实现,所读以《御制大诰》三编为主,兼读律令。《大诰》乃太祖亲自编辑洪武中惩治贪污、谋逆、害民等重大事件的系列案例汇编,明太祖要求天下户户有《大诰》,包括社学生徒,人人须诵读《大诰》。他还专门对儿童读《大诰》作过训谕:
民间子弟七八岁者,或十三岁者,此时欲心未动,良心未丧,早令讲读三编大诰,诚以先入之言为主,使知避凶趋吉,日后皆称贤人君子,为良善之民,免贻父母忧虑,亦且不犯刑宪,永保身家。[26]
洪武以后,社学读《大诰》的规定在许多地方一直延续著。正统四年,御史在福建惠安等地要求,民间无过犯子弟,遣入社学,读《大诰》、《孝顺事实》。[27]弘治八年,明朝批准了时为太子太保兵部尚书马文升整饬社学的上疏:“凡民子弟俱令入社学,读《孝经》、《小学》并《大诰》,俾知孝弟之道与当代之法。”[28]从明代前期社学的发展看,《大诰》始终受到强调,但是,读法的同时,习礼也渐渐成为社学课程的一部分。马文升提到的朱子《小学》被列为课程,表明社学生徒须学习洒扫应对、温清定省等日常礼仪。弘治十七年,明朝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访保明师,民间幼童年十五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29]明确把家礼作为社学的教学内容。明代社学的政治教化模式完成了由“重法”向“重礼”的转变。
大约从正德时期,童子习礼开始成为各地社学普遍性的教育活动,推动这一活动的有影响的人物当首推王阳明。阳明时任南赣巡抚,以平息动乱、安定地方、移风易俗为己任。为了“丕变偷薄之风,以成淳厚之俗”,阳明不仅在赣州府城设立社学乡馆,教育民间子弟,还在所属各县兴立社学,选取民间俊秀子弟,延师教育,使之读书识字,歌诗习礼。据尝受学于阳明的邹守益说,他在赣州亲见阳明主持的童子习礼的盛大场面:“聚童子数百而习以诗礼,洋洋乎雅颂威仪之隆也。”[30]阳明先生为推广礼教,亲自编辑了《四礼节要》一书,以冠、婚、丧、祭等家礼为礼教内容。
阳明先生创立了一套流传后世的社学教法(即“社学教条”),这套教法就是以“歌诗习礼”为特色。 关于习礼的规定有:
凡习礼,须要澄心肃虑,审其仪节,度其容止,毋忽而惰,毋沮而怍,毋径而野,从容而不失之迂缓,修谨而不失之拘局。久则体貌习熟,德性坚定矣。童生班次皆如歌诗(分四班),每间一日则轮一班习礼,其余皆就席敛容肃观。习礼之日,免其课仿。每十日,则总四班递习于本学,每朔望则集各学会习于书院。
每日工夫,先考德行,次背书诵书,次习礼或作课,次复诵书读书,次歌诗。凡习礼歌诗之类,皆所以常存童子之心,使其乐习不倦而无暇安于邪僻教者。[31]
阳明社学礼教的影响极大。这种影响首先是在南赣当地,通过童子习礼,传播了家礼知识,家礼得以进入民众的生活。《南安府志》记载:“正德间,督抚王文成公辑《四礼节要》,于冠礼则命乡塾每月朔教童子肄习,于是大庾、南康多行之。大庾行于士大夫之家,南康则稍裕之家多行,不独士大夫之家。”[32]其次,阳明教法成为其他地区社学礼教的范本。邹守益后来在广德做官,仿照阳明教法,率诸生及童子习礼于学,“虽毁齿之童,周旋规矩,雍容可观”。阳明的另一个学生、甯都知县陈大纶,一如阳明,创立社学,命塾师教童子歌诗习礼。王宗沐(1524—1592),嘉靖中任广西督学。宗沐师事江右王门之欧阳德,属阳明后学。他在广西推行的社学习礼,完全取自阳明的“社学教条”,教学方式也采用阳明的“分段、轮班习礼”法。
正德、嘉靖之际,广东提学副使魏校(1483—1543),大毁淫祠,创建社学,“训童蒙,分肄歌诗习礼”,是明代礼教史上引人注目的关键人物。魏校针对广东各地社学馆舍状况,创立了“社学大馆习礼”模式:
今之各里社学,馆舍浅狭,读诵虽存,礼学尽废,故特建各隅社学大馆,以为诸生学习礼乐之所。以礼乐、读诵互相启迪,务求作新,以期化民善俗,育才成治。[33]
所谓社学大馆,其实是一所中心社学,下统附近乡里几所社学。按照魏校的规划,乡里社学定期选派年长的社学学生到社学大馆,集中学习礼乐。所习礼仪有祭祖、婚冠等家礼;仿照府县儒学,朔望拜圣人;在大馆附近择地置射圃,演习乡射之礼;晚学时,社学生分班学习揖拜之礼。以香山县为例,嘉靖二年,教谕颜阶奉魏校之命,在县城中建大馆,以总各隅乡都社学(包括东门社学、东隅社学、道峰社学等)。学习的礼仪主要是朱子《家礼》中的冠礼和祭礼。[34]魏校改任河南提学时,便把曾在广东推行的“大馆习礼”模式带到河南,“各(社学)量地远近为节班,轮入大馆,弦歌揖让其中。大馆师与讲说书中大义,令其退而服行”。就社学教学的特点而言,魏校创立的社学大馆与乡里社学小馆构成一个互补体系,大馆习礼乐,小馆诵读,解决了乡里社学因为馆舍狭小而无法演习礼乐的难题。
嘉靖初,礼部尚书、大学士桂萼上《论修明学政疏》,其中提出了在社学中推行“四堂分习法”,规制如下:社学中设习礼堂、句读堂、书算堂、听乐堂,学生上午依次习礼、句读、书算以至于听乐,下午自书算、句读至习礼而出。桂氏的社学教学法把一日功课分成四个部分,每一部分相当于一科,每科在专门的场所学习。据桂萼说,他当初在浙江武康等地兴办社学时,多绘礼图,教授生徒。习礼堂所习内容有:
习礼堂中绘陈祥道、杨复所撰礼图:曰接子礼,曰童子礼,曰冠礼,曰士相见礼,曰婚礼,曰子事父母礼,曰妇事舅姑礼,曰祀先礼,曰乡射礼,各彩色辉煌,令可以娱目,以一师掌之。诸童子进学,即率见先生,习升降、拜揖、坐立之节后,即授一图,指示点画,令其通晓,即此可以见礼器,即此可矣。以辨杂服。
桂萼的建议得到嘉靖皇帝的赞同,随后作为定制颁布全国,嘉靖以后的社学(或小学)新建、改建多以此图示为标准。 山东汶上县有社学二十六所,各置桂萼“学范”,从所附的内容看,这学范就是桂萼《论修明学政疏》关于“小学”设立“四堂”的规制。嘉靖九年建的九江府城小学也是如此:“圣天子临御,治复隆古,允礼臣所请,命立小学……遵行图制,前创习礼堂三间,次句读,次书算,堂间如之;又次听乐,堂五间。”这里的圣天子乃嘉靖皇帝,礼臣即桂萼,图制则是桂萼所画“小学图示”。九江府城小学的习礼情况,府志有记:
其曰习礼,则凡三千三百之繁,撮其冠、婚、丧、祭、射而行之,仪则以约,可以运斡化机矣。
可以肯定地说,桂氏“四堂分习法”把童子习礼作为社学的日课,成为社学课程体系不可或缺的主要部分。它的推广,加速了明代儿童社会礼教的普遍化发展。
隆庆、万历以后,明代社学礼教在汲取先朝经验的基础上仍有发展,出现了叶春及、屠羲英、吕坤、郭子章、沈鲤等积极推动社学礼教的著名人物。叶春及(1532—1595)于隆庆四年(1570)任惠安知县,他追踵魏校、桂萼等人,先后建立社学二百一十九所,广延社师,刻小学书,让地方儿童读书、习礼。他在惠安采用魏校的“晚学习礼”模式,让社学学生演习揖拜之礼:“每班十人出先生位前,东西向。立东先出位,北面立,长东少西,揖拜;拜毕复位,西揖拜如仪,退。先生坐观,其容体恭敬舒迟者,赏之;鄙倍者,责而教之。如有善拜揖者,免习。仍教以子事父母礼,如定省之类。”对于家礼等礼仪的学习,叶春及则基本沿袭桂萼的“读图法”:“若冠礼、婚礼、祭礼、射礼、乡饮酒礼、士相见礼、投壶礼,皆用彩色绘于壁,为图指示之。”[35]
嘉、隆之际,屠羲英任浙江提学副使,督促地方府县恢复“蒙社”。他认为“养正莫先于礼”,如果儿童不闻礼教,则耳目手足无所持循,失去一身规矩,难以立世。为此,不仅亲自编写了《童子礼》,还委派钱塘县教谕黄议、生员方可立等编辑了十一卷本的《乡校礼辑》,内容涉及童子礼、冠、婚、丧、祭、乡射、投壶、士相见、弟子见师、举子、立嗣等礼,特别是《童子礼》,在明清时期流传甚广。
吕坤(1536—1618),晚明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和社会教育家。万历初,他任山西巡抚,提出“王道教民”、“蒙养为先”,大力修复社学,推进儿童礼教。吕坤《社学要略》规定:
学中以长幼为先。序就齿数,除系相亲自有称呼外,其余少称长者兄,长呼少者名。行则右行。坐则下坐。长者立则立,长者散则散。
童子每日早起,向父母前一揖,问曰:“今夜安否?”早饭、午饭回家,见父母,揖,问曰:“父母饮食多少?”晚上看父母卧处,待父母睡毕,而后退。父母怒骂,跪而低头,不许劲声强辨。父母勤劳,即来代作。父母久立,忙取坐物。父母唤人,高声代唤。父母疾病,煎尝汤药。此虽人子末节,少年先须日习。
行步要安详稳重,不许跳跃奔趋。说话要从容高朗,不要含糊促迫。作揖要舒徐深圆,不可浅遽。侍立要庄严静定,不可跛欹。起拜要身手相随,不可失节。衣履要留心爱惜,不可邋遢。瞻视要静正安闲,不可流乱。抄手要着衣齐心,不可怠惰。在坐要端严持重,不可箕开股岸。[36]
可以看出,他们学习的主要是处友之礼、敬父母之礼、检束身心之礼。
郭子章(1543—1618),江西泰和人,隆庆五年进士。大约万历十四年,郭子章任提学佥事,督学四川。对于童蒙礼教来说,他的贡献在于解决了在既没有社学大馆又没有习礼堂的社学环境下童子如何习礼的问题。他的办法就是把府县儒学明伦堂作为一个类似魏校社学大馆那样的公共习礼空间,规定:“(社学)在城者,月朔社师率童子赴明伦堂随班习礼。在乡者,每岁春秋二丁祭时或二乡饮时一赴。”[37]虽有些因陋就简,但反映了明朝后期提学官员对于社学童蒙礼教的关注与坚持。
相对以上那些在职的官员,沈鲤则是致仕官绅推进童蒙礼教的一个代表。沈鲤(1531—1615),号龙江,归德(今河南商丘)人,累官至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万历三十四年辞官归乡。他在归德创立了“文雅社”,致力于地方的移风易俗。当他看到许多归德百姓子弟因为贫穷不能上学,遂在县城创立义学,并置义田一千二百亩以资学费。[38]在这样一个依靠个人之力建立的义学里,沈鲤很重视对学生进行礼仪教育,其一是拜师礼:“学生入学,仿效古礼,以鲜菜四色,或果匣、或酒肉为贽见礼。”另一是揖拜礼。揖拜是平辈、长幼之间相处的日常礼仪,为人处世不可不学。沈鲤制定的“义学约”把揖拜礼纳入到义学的日常活动,每天“诸生到齐,排班,与先生作揖,仍分班对揖,其早晚放学亦然。散班,照长幼次序;出门,务行走端庄,遇亲长躬身施礼;到家,与父母兄长作揖”[39]。
纵观以上,童子习礼、既是国家学政的内容,又是家族家教的内容,既是为政一方官员之责任,又是在野士绅之义务。虽然各自的诉求或有不同,但对儿童习礼的认同却相当一致,因此,明代儿童习礼的展开是社会各种力量合力的结果,正是这种合力保证了儿童习礼在公、私两个领域都很活跃。
三、礼以诗成:明代的童子习礼与歌诗
诗、礼关系密切。上古时自祭祀、聘飨、乡饮、大射,无不用诗,歌诗可以渲染气氛,表达情感和礼义主题。从个人修身成德的过程看,礼与诗、乐相为表里,礼是外在行为规范,而诗、乐表现为人内在的情志内容,只有在诗、乐的熏陶下,外在的规范才能上升到情感层面,礼才能融入人的内心,故孔子说:“不能诗,于礼缪;不能乐,于礼素;薄于德,于礼虚。”然而,科举时代的诗已沦为一种文艺技能,诗教传统渐以散亡。在明代,儿童初学时,也会学习一些《神童诗》、《幼学诗》、《习对歌》等,其目的不是感受传统“温柔敦厚”、涵育情志的诗教之旨,而是训练儿童以熟悉四声切字,令知平仄,以备将来写作八股文时能上下互应,音节谐协。
随着明代童蒙礼教的广泛展开,一些人试图恢复古代的诗教传统。王阳明在南赣教导社学童子歌诗,他说:“诱之歌诗者,非但发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泄其跳号呼啸于咏歌,宣其幽抑结滞于音节也。”霍韬对于儿童歌诗的认识类似阳明,他更加明确地指出诗教对于儿童的意义:
盖歌咏所以启发志意,流动精神,养其声音,宣其淹郁,荡涤其忿戾之气,培植其中和之德。习之熟,积之久,气质潜消默化,有莫知其所以然者。[40]
按照霍韬的说法,歌诗发挥了乐的“致中和”功能。相对诗而言,乐教更是消亡殆尽,因此,屠羲英在浙江推行礼教时,希望以诗教兼代乐教,为此他在《乡校礼辑》中专门编入“习礼诗”一卷,他说:“夫君子不可一日去礼乐,今礼文仅存而乐久废,然能以诗歌为习,则犹有弦诵之遗意焉。今辑童子与成人诗章,共一卷,俾习礼之暇时咏歌之,以发其意。”[41]基于这种诗与礼之间的相辅相成、共同推进童蒙“成德”之教,童子习礼与歌诗往往相提而并行。邹守益以阳明为师,认为诗乃“养性约情之道”。在广德,他“聚州之童子而教以诗、礼”,取《诗经》及陶渊明、宋代的周(敦颐)、程(颐)、张(载)、朱(熹)四大儒以及明朝陈献章、王阳明等人的诗,编成《训蒙诗要》,与他的《谕俗礼要》一并刊布。[42]吕坤在山西社学令童子习礼、歌诗,他对童子所歌之诗的选择标准是“古今极浅、极切、极痛快、极感发、极关系者”、“切于纲常伦理、道义身心者”[43]。从邹、吕等人的诗教看,诗教与礼教在本质上都致力于培育人伦,塑造身心,这种礼教与诗教相辅相成,便是我们所说的“礼以诗成”的第一层意思。
“礼以诗成”的另一层意思是以诗教礼,通过诗歌的形式表达礼的内容,押韵上口,易于儿童诵习演练。如宋代的陈淳(1159—1223)把朱子《小学》改编为《小学礼诗》。此书用五言韵语,把《小学》的内容分成事亲、事师、事长、男女、杂仪五个部分,如“凡子事父母,鸡鸣咸盥漱。栉总冠绅履,以适父母所”。吟诵的乃是《小学》引《礼记•内则》的“晨省”之礼。
朱子《小学》是明朝童蒙礼教的经典,无论是家塾还是社学,《小学》都是最常见的礼教书,但是,明人在肯定《小学》权威的同时,看到《小学》本身存在的语多简奥、童子苦其难读的问题。天顺时,江西提学李龄就曾说:“紫阳夫子《小学》一书因得乎古者教童蒙之法,与五经四书相为悠久。然其间字语艰深,短长不一,虽老师夙儒往往读之不能以句,况童习乎!”当他在江西建社学、训迪民间子弟,就没有直接采用《小学》,而是翻刻元朝熊大年的《养蒙大训》,此书为三言至七言的诗歌体,立足《小学》并收录陈氏《小学礼诗》。[44]嘉靖二十三年(1544),浙江东阳人孙扬(1486—1546)编撰了《小学韵语》作为训子之书,“其辞只如俗说,次为五言韵语,将以便幼儿之口诵,且使易晓易记焉”[45]。屠羲英在浙江刊行的《乡校礼辑》不仅收录了陈淳的《小学礼诗》,还收录有杨元吉的《童子诗》。杨氏《童子诗》分立志、收放心、杂学三类,其中杂学部分就是关于儿童礼教的内容,如“学揖”:“鞠躬低首深深揖,足贵双齐手贵圆。张拱好如舒翼鸟,与人相见要周旋。”形象生动地教育儿童如何演习揖拜之礼。
大约刊刻于万历二十二年的《新刊社塾启蒙礼教类吟》典型地反映了社学礼教的“诗歌化”趋势。此书出自浙江钱塘县社学蒙师柳应龙之手,原题目为《日程》,是他平日教授社学生徒的课本,全书分教规、小学、故事、八行、明伦、圣谕六卷,“各演为诗歌,注释其义,并述古诗附之”[46]。社学童子平时以此学习,月朔望,以此习礼竞歌。其中“小学”一卷尤关礼仪教育,柳应龙吸收陈淳《小学礼诗》的形式,重新编撰为“五言小学”,以便社学习礼之用。他在《小学》卷的序言中写道:
《小学》之书,文公作之,为后世虑远也。近世以来,泯焉弗传,书难存而知者鲜矣。吾想“千家”、“神童”等诗,甚无关于礼教者,闾巷童子犹皆传诵之。至《小学》书,一举口、一举足,皆至礼存焉,而小事大事,无不由之,诚不可斯须去身者。胡问之塾师,曰“不知”;问之童子,曰“不知”。岂谓此书之作,无益于人而置之勿问哉?反“千家”等诗之不若也?噫,盖有由矣。“千家”等诗,其音便,其理简而明,而其成诵可立待,故读之者多。《小学》之书,其辞曲,其理隐而晦,而非蒙昧可与哉,故习之者寡。龙深憾焉,即于文公《小学》,顺章摘句,就简去烦,联成“五言小学”,复增傍训注释,使乡社师儒喜于讲教,闾里童稚乐于习闻。如此,则德教行而礼其明备于我矣。[47]
柳应龙从一个社师的角度真切表达了社学礼教“诗歌化”的原因:诗歌形式具有“其音便,其理简而明”的优势,适合儿童认知,易学易记。职是之故,柳应龙的书得到当时知县汤沐以及浙江提学萧某的推重,下令刊布。
明末,徽州人胡渊(号匏更)撰有《蒙养诗教》一书,分“立”、“行”、“坐”、“肃揖”、“展拜”、“洒扫”等二十三小节,皆是有关儿童行为规范和为人处世之礼。每小节八句,七字一句,二句一韵,依韵成篇。此书也有流传,后由张潮等人收入《昭代丛书》。
总之,明代士人试图通过重建一种诗礼相融的文化传统,创造性地推动儿童礼教,使歌诗习礼有助于成就德性,移风易俗。
四、结语
童子习礼是中国传统蒙养教育的重要方面,礼仪的规训使儿童逐渐养成谦虚、矜持、节制、孝敬等品质,也就说,传统社会儿童的社会化很大程度上是经由家庭、学校的礼仪教育完成的,这种情况在宋代以后尤其是在明代表现得非常明显。明人继承了宋代朱熹等人的礼教传统,推陈出新,创立了轮班习礼法、四馆分习法、以诗习礼等礼教方法,把儿童礼教运动推展到家庭、社学,遍及全国。童子习礼可以看作明代礼仪“庶民化”趋势的—个表征。
童子习礼充分表现了明代社会礼教的日常性特征。儿童习礼的环境主要在家庭和社学,通常是在日常生活的场景或模拟日常生活的场景中演习家礼、学礼,并要求在日常生活中去实践所习得的礼仪;儿童所习礼仪虽然取自先儒经典,但无一不做了生活化的转换,通俗易懂,切合实际;习礼之童子一部分出身名门大族,更多的则来自平民之家。因此,明代儿童礼教的日常性也就是童子习礼的普遍化、生活化,礼仪与儿童生活密切相关。
童子习礼涉及的似乎只是儿童个体,实际上,它指向的是孝子、顺民,对于家庭、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学规、政令屡屡重申儿童礼教,让我们看到童子习礼的意义已经超越了儿童个体和家庭,成为有关国家治道的大问题。钱塘知县汤沐把《社塾礼教启蒙类吟》刊布地方时,他想到的是“以之训饬子弟……以收风淳俗嫩之效”;魏校、叶春及在广东、福建推进童子习礼,旨在“一道德、同风俗”。在这个意义上,童子习礼不仅仅是一个教育史、社会文化史的课题,它还是一个政治文化史的课题。
注释:
参看拙文《修书、刻图与观礼:明代地方社会的家礼传播》,《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1期。
“礼下竖子”乃借用熊秉真的说法。见熊秉真:《童年忆往》,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77页。
相关成果主要有谢和耐(Jacques Gernet)《童蒙教育(11—17世纪)》(许明龙译,《法国汉学》第八辑,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112-118页)、池小芳《中国古代小学教育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33-135页)。关于明代童蒙教育的整体研究状况,请参见李成燕:《明代启蒙教育研究状况》,《中国史研究动态》2007年第4期。
郑太和:《郑氏规范》,丛书集成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第975册,1939年,第13页。此书虽编写于元代,郑氏家族一直沿用。
曹端:《曹端集》卷5《家规辑略》,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201页。另《孝友堂家规》也有类似的规定:“晨起栉沐后,入祠三揖,自入小学便不可废。”
义学的性质不一,有的义学是宗族性的,具有私学的特征。有的义学也就是社学,如何瑭:《柏斋集》卷10《宿州吏目仇公墓志铭》载:“(仇公)家居不起,慨然欲化一家一乡如三代之风,于是……营义房一区于家,敦请乡先生以教宗族子弟,免其束修。再起义学一所于里,以训乡党童稚。”
清初,陆世仪曾总结说:“阳明先生社学法最好。欲教童子歌诗习礼,以发其志意,肃其威仪,盖恐蒙师惟督句读则学者苦于简束而无鼓舞入道之乐也。然歌诗则近于鼓舞。习礼则有简束的意在。”见陆世仪:《思辨录辑要》卷1《小学类》,《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2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6a页。
王宗沐:《王敬所文集》卷27,《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别集第111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592-593页。“分段”即把一天分成学习内容不同的几个时间段,“轮班”则是把学生分成几组,轮流习礼,一组演习,其他组观习。
桂萼:《桂文襄公奏议》卷3《论修明学政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0册,第80页。桂氏奏疏虽附“小学图示”,其实就是社学图示,他说:“古之小学即今之社学。”
参看池小芳的研究,载于吴宣德:《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四卷,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301-302页。
[1]保罗•康纳顿:《社会如何记忆》,纳日碧力戈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06页。
[2]朱熹:《小学原序》,《朱子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3页。
[3]朱熹:《小学题辞》,《朱子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94页。
[4][5][31]王守仁:《王阳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87-89、639、89页。
[6]张祥鸢:《华阳洞稿》卷13《启蒙条约八款》,《四库全书存且丛书》别集第13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654页。
[7][10][36][43]吕坤:《吕坤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342、1342、992-993、993页。
[8]金瑶:《栗斋文集》卷2《余力家塾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78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162页。
[9]魏良弼:《魏水洲先生文集》卷3《松阳县社学规条》,《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别集第85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57页。
[11][14][40]霍韬:《渭厓文集》卷10《蒙规》,《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别集第69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330、329、330页。
[12]葛引生:《家礼摘要》卷1《通礼•家法第四》,东山葛氏遗书,清华大学图书馆藏。
[13]张时彻:《芝园定集》卷21《族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别集第8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73页。
[15]王祖嫡:《师竹堂集》卷11《赠张柳池先生署新城教事序》,《四库未收书辑刊》第5辑第23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131页。
[16]商振伦编:《明三元太傅商文毅公年谱》,周和平主编:《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39册,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第157页。
[17]李贤:《古穰集》卷17《奉天翊卫推诚宣力武臣特进光禄大夫柱国文安伯追封文安侯谥忠僖张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661页。
[18]张瀚:《奚囊蠹余》卷16《明文林郎广西浔州府贵县知县半村夏公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别集第101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139页。
[19]温以介:《温氏母训》,丛书集成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第976册,1939年,第5页。
[20]崔铣:《洹词》卷7《训略》,《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534-535页。
[21]王畿:《慕蓼王先生樗全集》卷8《家谱劝诫二十则•礼教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别集第178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342页。
[22]郑纪:《东园文集》卷5《漳州府社学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9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767页。
[23]陈献章:《陈白沙集》卷1《程乡县社学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0页。
[24]李梦阳:《空同集》卷42《南新二县在城社学碑》,《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79页。
[25]林希元:《林次崖先生文集》卷10《钦州十八社学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别集第75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629页。
[26]万历《明会典》卷20《读法》,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35页。
[27]莫尚简修:嘉靖《惠安县志》卷9《社学》,《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第32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第227页。
[28]《明孝宗实录》卷105,弘治八年十月庚午,第1920页。
[29]万历《明会典》卷78《社学》,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55页。
[30]邹守益:《东郭邹先生文集》卷1《谕俗礼要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别集第65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571页。
[32]商文昭修:《南安府志》卷8,《天一阁藏明代地方志选刊续编》第50册,上海:上海书店,1990年,第640页。
[33]魏校:《庄渠遗书》卷9《申明社学事》,《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6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862页。
[34]邓迁修:嘉靖《香山县志》卷4《教化志》,《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第337页。
[35]叶春及:《石洞集》卷7《惠安政书十一•社学篇》,《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510页。
[37]郭子章:《蜀草》卷9《学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别集第154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695页。
[38]沈鲤:《亦玉堂稿》卷7《归德义学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98页。
[39]沈鲤:《义学约》,《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86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603页。
[41]屠羲英等:《乡校礼辑》卷11《习礼歌章》,隆庆元年刻本,安徽省图书馆藏。
[42]邹守益:《东郭邹先生文集》卷1《训蒙诗要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别集第65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第571页。
[44]李龄:《宫詹遗稿》卷3《题养蒙大训后》,《四库未收书辑刊》第5辑第17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351页。
[45]孙扬:《石台先生遗集》卷1《小学韵语序》,《四库未收书辑刊》第5辑第18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第477-478页。
[46]汤沐、柳应龙:《新刊社塾启蒙礼教类吟•序言》,《故宫珍本丛刊》第476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年。
[47]汤沐、柳应龙:《新刊社塾启蒙礼教类吟》卷2《小学总意》,《故宫珍本丛刊》第476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368-3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