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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制度] 维护法治公正 执法过程犯法公务员岂能开除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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懋基 发表于 2016-6-12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至圣先师孔子便有训导:“以直报怨”。直者何谓?放诸社会集体,直即指公正,社会的公平正义,任何言行,皆有其直的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围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进行集体学习。中办下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部署,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公正不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更是法治社会稳定与繁荣的保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践行,就必须从共产党员开始,共产党员不但是全国人民的楷模,更往往是法治社会的执法者。共产党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在的还是虚伪的,共产党员的言行是全国人民判断的依据。


所以,对执法过程犯法的公务员,岂能以失职罪,开除了之!检察其犯法事实,依法判定其必须承担的责任才能维护社会的公正,才能维护法治的公正。


权利责罚是任何一个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法制原则。


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执法,获得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也能通过该权力得到相应的利益,自然就必须承担起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如维护社会的公正,维护执法对象的正当权益,否则,在工作过程中,行使了法律并未赋予的权力,以获取额外(非法)的利益,便破坏了社会的公正,损害了执法对象的正当权益,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处罚,以维护社会、法治的公平正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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