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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啟發] 国学漫谈·为『正名』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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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當歌 發表於 2016-11-21 22: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自从胡适于〖中国哲学史大纲〗称孔子的政治哲学为『正名主义』,视作『孔子学说的中心问题』,孔子所言『正名』就被泛化为普适性政纲。以后论者无不受此影响,批评孔子『企图用过时的旧名来纠正改变了的现实,乃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观点成为主流。新时期以来,说孔子政治上『保守、落后以至反动』者不乏其人,对其政治哲学与治国方略误解尤甚。正本清源,廓清误解,已成为增强文化自信、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务之急。

为了辨疑纠误,兹引录〖论语·子路〗第三章: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此章应系哀公六年(公元前489年),子路所谓『卫君』乃卫出公。据〖左传〗,定公八年(公元前502年)晋卫会盟时,赵简子怂恿部下羞辱卫灵公,严重伤害了卫国的尊严。灵公君臣归国先咨询于大夫,获得贵族上层支持;又『朝国人』问:『若卫叛晋,晋五伐我,病何如矣?』皆曰:『五伐我,犹可以能战。』卫国遂断绝了卫晋联盟。而卫太子蒯聩谋刺南子不成流亡国外,却投靠了赵简子。哀公二年(公元前493年)卫灵公殁,赵简子企图送蒯聩归国继位以控制卫国;忠于灵公的大臣则拥立蒯聩之子公孙辄继位,拒蒯聩于卫晋边界的戚邑(辄年少,掌实权的是孔文子等大臣),形成表面上是卫出公父子争国,实际是卫以齐鲁为后援抵御晋国干涉,长期相持不下的局面。哀公六年孔子自楚返卫,所言『正名』,正是针对卫国君臣父子名分紊乱之局。朱熹注引『谢氏曰:正名虽为卫君而言,然为政之道,皆当以此为先』。误将『名不正,则言不顺』等语作为一般道理的正确性,混同于『正名』治国方略的普适性,忽略了首先要实施『正名』的前提条件。胡适受此影响,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中引述了『正名』一章,又引孔子『觚不觚,觚哉?觚哉』『政者,正也』等语及『齐景公问政』章,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只是正名主义』。勉强完成『正名』的普适性论证。其实,齐、卫政局不同,孔子开的药方也不同,『君君臣臣』云云,是要求君臣父子的行为符合各自身份,到位而不逾越本分。这分明是正身、正行,而非正名;硬说是正名,是偷换概念。如果说齐国『君不君、臣不臣』等乱象在春秋时代确有普遍性,此药方也具有普适性的话,那么,卫国君臣父子名分紊乱却是一个特殊现象,『正名』并无普适性,将其泛化为『正名主义』是莫大误解。如此违反逻辑的论证,却被学界普遍接受。直到胡适提出『正名主义』60年后,张岱年教授始醒悟道:『以前,很多人(包括我在内)解释正名,都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为正名的主要内容,这在事实上恐怕并不切合于正名的含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可以说是「循名责实」,而正名是纠正名义,并不是一回事。』此论发表35年了,对于『正名』的误解,依旧充斥于各种〖论语〗注本和有关论著。

如能摒弃流行的偏见,则不难发现:孔子的政治哲学是崇仁尚德的民本主义。

先秦民本思潮发源甚早。据〖尚书〗:夏初的〖五子之歌〗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伊尹授政太甲有『无轻民事』之训,盘庚迁殷有『重我民』之谕。武王大会诸侯于孟津作〖泰誓〗三篇,其『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等句屡被后世引用;周公作〖康诰〗〖酒诰〗〖梓材〗,提出『明德慎罚』『用康保民』『无于水监,当于民监』等思想。

政治哲学是政治与伦理的耦合体,是如何获得美好生活和良序社会的理性反思与实践智慧。孔子搜集研究古文献,对夏、商、周三代政治进行了道德的、价值的反思,又汲取前人思想精华,标举仁学的旗帜,对于政治的目的、规律、规范、为政方略、理想的政治生活等都有深刻论述,构成了含蕴丰富的政治哲学。这里,主要依据〖论语〗概括如下:

一是『仁者爱人』,推行忠恕。〖颜渊〗篇:『樊迟问仁。子曰:爱人』;『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仁是协调人际关系特别是君臣父子等宗法政治关系的根本原则,是政治活动的发端和归宿。使民即行政,仁者行政须秉持忠恕:『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是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恕。仁的基本理念是爱人。仁爱是一种普遍的爱,但不是一视同仁,而是由亲及疏有差等的爱。〖学而〗篇:『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有若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可见仁以孝悌为基点,逐步推广达到泛爱众;虽有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局限性,却不掩盖其人道主义的光辉,确实蕴含着人类永恒价值。

二是『使民以时』,惠民安民。仁者为政务使『近者说,远者来』(〖子路〗);『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季氏〗)。欲安之,必富之。〖尧曰〗记孔子『所重:民、食、丧、祭』。民与食,是政治的群众基础和物质保障;丧与祭,是『慎终追远』教化安民。〖学而〗载:『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统治者节制用度才能薄赋敛,使民不违农时才能发展生产,这是富民安民的基本准则。孔子称赞子产『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公冶长〗)。义者,宜也。使民也义,即使民以时、赋役有度;养民也惠,即惠民安民。

三是『为政以德』,政者正也。〖颜渊〗篇中:『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季康子问:『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者或谓『孔子具有英雄史观』,这是把社会道德风气的养成混同于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既曲解了英雄史观,也误解了孔子。孔子对政治的基本定义是:『政者,正也。』其道德要求首先是针对执政者或准备从政者提出的。『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子路〗)要求统治者以身作则、示教垂范,反对『不教而杀』的虐民暴政,才是孔子倡导德政的真谛。

四是『为国以礼』,宽猛相济。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并不反对法治。他讲『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是说为政要崇礼尚德,不能单靠政令刑罚。〖左传·昭公二十年〗记仲尼曰:『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可见不排斥刑罚。他曾任鲁国司寇,是最高司法官;其弟子从政,也不免断狱执法。徐复观曾讲:『说儒家重人治而不重法治,便首先要看对「法」的解释……若将法解释为刑法,则儒家确是不重视刑法,但并不否定刑法……若将法解释为政治上所应共同遵守的若干客观性的原则,及由此等原则而形之为制度,见之于设施』,则孔子『「齐之以礼」的「礼」,其基本精神正合于现代之法治,而法家的「法」,偏于刑法的意味重,并与现代的法治不同。因此,「齐之以礼」即是主张法治』。此论当能纠正一些人对于孔子、儒家和现代法治的偏见。

五是『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此为〖礼记·礼运〗载孔子之语,是其用以支撑良序社会和美好生活的两块基石。〖子路〗记仲弓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为政〗记孔子对哀公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错,放置;枉,邪曲。举直即举贤,使正直者位居邪曲者之上,才能够服众。在孔子心目中,诚信是为人之本、为政之本、立国之本。他对此论述颇多,学界耳熟能详,后面谈治国方略还有引述,此不赘。

六是尊君权,张公室,大一统。春秋时代王纲解纽,战乱频仍,民不聊生。孔子尊王以崇尚天下一统,尊君以求张公室、抑私门、惠民生,故有『堕三都』等举措,有『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等反对僭越的言论。当时除了君主制别无选择,孔子维护君主制,却反对君主专制,反对愚忠愚孝。〖宪问〗中:『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认为犯颜直谏是大臣本色,谏诤不听则可以另择明君。他要求大臣『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先进〗);『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对君父的要求,并不亚于臣子。当时『忠』是人际关系普遍准则,如『为人谋而不忠乎』(〖学而〗)、『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子路〗),并不专指事君。至于〖季氏〗篇『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那一章,曾被视作孔子政治上复古倒退的佐证,其实是他维护统一,反对分裂战乱,期盼政治有序社会和谐的『大一统』主张。这一主张经过『春秋公羊学』进一步阐发,对于历代仁人志士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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