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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理論] 論因藥施量的多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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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受學 發表於 2016-11-22 05: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讀聲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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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劑配伍時,一般要回答兩個問題,一是選什麼藥,二是每味藥用多少量。當藥確定後,每味藥的劑量成爲影響方劑療效的關鍵因素。如何選(確)定中藥的用量,才能實現藥物最好、最大的療效和最少的不良反應呢?調控中藥劑量一般有因人(患者、醫者)施量,因時地(季節、地域)施量,因證(病因、病機、病位、病勢)施量,因藥(方)施量等原則。所謂因藥施量就是依據藥物本身因素而確定劑量。因藥施量作爲調控劑量的重要一環,施量時則要考慮中藥質量、質地、性味、有毒無毒、配伍、劑型、用藥目的、用法等多個因素。

因質量選擇用量

質量是指含有物質的多少。中藥(飲片)的質量則多是指所含成分(以及比例)的多少,而所含成分又是藥效的物質基礎,所以中藥質量是療效的前提。中藥作爲天然產物,其質量與品種、產地、採收、加工、貯藏等因素密切相關,中藥質量良莠不齊,在臨床上常常質好用量宜少,質差用量宜多。如中藥中有將軍稱謂的大黃,具有瀉下攻積、平肝降氣、利膽退黃、清熱解毒、瀉火涼血、止血活血、利水消腫等功效。大黃作爲應用歷史悠久且臨床常用的藥物之一,其在【傷寒論】之大承氣湯中其用量爲4兩,按『張仲景對方藥的計量只能用東漢官制』換算成公制,大黃用量爲13.8克×4=55.2克;而在【溫疫論】之大承氣湯中其大黃用量僅爲5錢,換算公制爲3.69克×5=18.45克。分析原因之一就是張仲景所用大黃與清代所用大黃品種優劣不同造成的。現代藥理研究也表明,從半數有效量來看,大黃正品與大黃非正品量效相差很大。

因質地選擇用量

質地係指藥材的輕重、軟硬、堅韌、疏鬆、緻密、黏性、粉性、油潤、角質、綿性、柴性、大小等特徵。一般情況下,質輕用量輕,質重用量重。這是爲什麼呢?植物類的花絮、莖葉,如紅花、菊花、旋覆花、燈心草等質地較輕的,因爲化學成分易煎出、易吸收,所以質輕宜輕;質地重的礦物質類、植物的根莖、動物的貝殼、骨骼等藥,因爲不易煎煮且吸收較慢,所以質重宜重。而介於二者之間的是植物的果實、根皮。隨著社會發展,煮散、超微粉飲片的出現,因爲其藥物粒徑變小,有效成分易煎出且充分,藥物用量也再減少。另外,鮮品較乾燥藥品,因含水量高,含有效成分較低,所以鮮品用量大,干品用量少。

因性味厚薄選擇用量

氣味厚薄之說,其實質是由中藥氣味理論所派生,是古代醫家試圖從微觀來探索氣味藥性,分別以厚、薄來說明氣味特徵,將厚、薄作爲衡量氣味強弱的標誌,進一步表示氣味之間存在著強弱偏盛的特性。一般來說,中藥性弱、力平、味淡薄或作用較溫和,用量可重(大),比如蘆根、白茅根等;而性強、力峻、味濃厚或作用較強烈者,如甘遂、巴豆等,用量則宜輕(小)。

因有毒無毒選擇用量

有毒與無毒是中藥藥性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臨床用藥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無毒或毒性較小者,用量變化幅度可稍大;有毒藥物,尤其毒性較強者用量均應較小。如烏頭類、馬錢子、巴豆等,其性極毒,用量過多則產生副作用,甚至中毒,使用時應從小劑量開始,隨病情變化而增減,必須嚴格控制劑量在安全度內。另外因苦寒易敗脾胃之氣的藥,用量也宜小不宜大。

因細料與否選擇用量

所謂細料藥是指用量小、療效高或作用特異、價格較高的藥品,與普通藥相對應。人參、鹿茸、西洋參、藏紅花、海馬、冬蟲夏草等細料藥宜小量,對一些具有特殊治療作用的藥物如細辛、牛黃、麝香等藥用量也不宜過重。而作用平常、價錢便宜的中藥如益母草、熟地等可適當大量。

因用藥目的選擇用量

因不同的功效或治療目的,應該選擇不同劑量。中藥都含有多種成分,且多種成分的含量並不相同,達到一定生物活性閾值也不一致,因而在某一劑量時,不可能呈現全部成分的生物活性。含量多的或生物活性強、生物活性閾值低的成分,可能在小劑量時就表現作用;含量少或生物活性較弱、生物活性閾值高的成分,也許只能在大劑量時才能呈現其特有的作用。再加上某些作用有量變到質變的情況,即使同一成分,不同劑量檔次,也有可能顯示不同藥效。如檳榔,用以消積、行氣、利水,常用劑量爲6~15克;而用以殺薑片蟲、絛蟲時,用量達60~120克。再如洋金花,如用以止咳平喘或止痛,一般只用0.3~0.6克,每日量不超過1.5克,但若用爲麻醉藥時可用到20克。即使是利用藥物的同一功效,也可能因爲用藥目的不同而使用不同劑量。如瀉下藥牽牛子,李杲認爲其『少則動大便,多則下水』。因此,牽牛子用以通便導滯,用量宜輕;若用以峻下逐水,則用量宜重。

因炮製選擇用量

炮製係指將藥材通過淨制、切制、炮炙處理,製成一定規格的飲片,是中藥應用前必要的加工過程。炮製不僅能去雜、減毒、增效,而且還可以增加或改變中藥原有功能。因此,不僅要知道炮製對功效的改變,還要了解對劑量的影響。如延胡索,其用量範圍爲5~10克,醋制後止痛功能增強,臨床使用醋延胡索時,較延胡索的劑量應小些。再如川烏、草烏,經炮製後其毒性大大降低,其使用量較生品用量偏大。

因方藥配伍選擇用量

所謂配伍是指有目的地將兩味或兩味以上藥物配合同用。因配伍而影響劑量變化的情況有如下幾種:一是藥物單味應用時,用量可較大;入複方應用時,用量宜小。二是在方劑中,應按藥物地位而定量,做主(君)藥用量可大,做輔(臣、佐、使)藥時用量宜輕。例如白芍,在桂枝湯中,桂枝爲主藥,白芍爲輔,白芍用3兩;小建中湯時,白芍爲主,桂枝爲輔,白芍用酒炒6兩。再如厚朴,在小承氣湯中爲臣藥,其用量爲2兩,而在厚朴三物湯中爲君藥,其用量爲8兩。三是在一首方劑中,有時相對劑量的藥性意義比絕對劑量的藥性意義更深刻。一味藥的劑量往往因另一味藥的劑量而變化,這種現象在藥對中表現得尤爲明顯,如六一散、交泰丸、枳術丸等。四是依據方劑的大小或藥味的多少選定用量,唐代與現代湯劑用藥量相比較,全方量相差不大,但現代中醫處方藥味數明顯高於【外台秘要】中多數湯劑的藥味數,並且單味用量明顯小於【外台秘要】中單味藥的用量。這說明藥味多時,用量往往偏小,藥味少時,用量偏大。需要說明的是,藥味(組成)不變,劑量因證而變化的情況,不屬於因藥施量,在此不做討論。

因劑型選擇用量

劑型是藥物應用的最後形式。同一個處方的不同劑型,因爲工藝或輔料可導致製劑有效成分含量不同和溶解速率差異。劑型對劑量影響,主要體現在服用量(每服量)上。中醫臨床過程中常有根據病情將湯劑改爲丸、散、煎、膏劑等情況。在劑型轉化時如何確定用量呢?一般爲湯劑用量最大,煮散用量次之,丸、膏、丹用量最小。因爲『湯者,盪也』,以其去急病,再者多數藥物作湯劑時,因其有效成分多不能完全溶解,故用量爲重。『丸者,緩也』,乃是緩慢圖之,故用量小。

因服用方法選擇用量

中藥的服用方法多種多樣,服藥方法決定著每次服藥量和總服藥量,而且還影響著方藥的劑量。如一劑藥分多次頻服,尤其是應用一些毒性劇烈藥,如馬錢子,每次服量僅0.3~0.6克,或一些危重症,如胃癱嘔吐,少量多次頻服,此種服藥方法亦有試藥之意,而且保證了較高的血藥濃度。再如處方藥物劑量一般,但是一日內服多劑,總服量相對大得多。如桂枝湯,『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這種服藥方法多見於解表劑,目的在於集中藥力頓挫病勢,一旦邪祛七八,即減少或停止服藥,所以臨證時應考慮一日服多劑的可能,斟酌每劑劑量。

影響劑量調控的因素很多,本文只討論了因藥施量時應考慮的十個因素,也從一個方面說明了中藥劑量調控的難度性。解開中醫劑量不傳之秘,還要解決的問題很多。

(文中所載處方、治法請在醫師指導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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