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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诗话] 诗经学公案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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懋基 发表于 2017-1-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诗经》研究领域存在一些长期未能解决的学术悬案,这些公案直接关涉到诗经学的根基,但传世文献本身已无力解决,若想有所推进,唯有把眼光转向出土文献。

“孔子删诗说”首见于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称“古者《》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为“三百五篇”。但是到了唐代,孔颖达编纂《诗经正义》时,开始对该学说提出质疑,其核心理由是“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此后,不承认孔子删诗活动者代不乏人,并陆续增加了诸如“诗三百”之名由来已久、孔子八岁时吴公子季札所观周乐演奏顺序已与今本《诗经》篇序相近、布衣孔子不得代表官方删诗、孔子本人仅自称“乐正”而未曾言过“删诗”、孔子若删诗则不可能留存“淫诗”等等新的理由。肯定“删诗说”者则又对新的否定理由逐一驳难。但遗憾的是,对孔颖达的核心理由,始终无力颠覆,因为《国语》《左传》称引赋诵诗篇确实多见于今本《诗经》而少“逸诗”。有学者又变换思路,以刘向校理《管子》《荀子》等十去其九之例,类推孔子编订《诗经》十去其九的可能性,以回护“删诗说”,惜也仅是间接推测而非实证。2012年清华简第三册《周公之琴舞》公布,为肯定“孔子删诗说”提供了经典实证。该组诗以周公还政、成王嗣位为内容,存诗两组,周公儆毖成王一组仅余前半首4句,成王自儆诗存完诗9首,每首8句。这9首半诗确为《诗经》“逸诗”无疑,因为第1首就是今本《诗经·周颂》中的《敬之》篇,而从第1首到第9首诗连续用音乐依次标识“元纳启曰”至“九启曰”,是一个有机整体。既然第1首是《诗经》作品,后8首也必然是删除之前的《诗经》作品。由两组诗前小序明言各为9章乐曲可知,该组竹简一次性贡献了8首“逸诗”文本和9首“逸诗”数目,可谓“逸诗”大宗,只是周公的9首作品仅保存前半首而已。更为重要的是,《周公之琴舞》组诗为“十分去九”删诗幅度和颠覆孔颖达否定“删诗说”的理由提供了经典范本。组诗9首被删除了8首,今本《诗经》仅留1首,九去其八不就是“十分去九”吗?九去其八的文本还启示我们重新认识司马迁“去其重”的双重含义,即不仅是删除不同版本的重复篇目,还是同时删除同一版本中的相近篇目。两个层次的“去其重”,孔子将“三千余篇”删定为“三百五篇”就在情理之中了。

周公之琴舞》组诗中的小序还说明,今本毛诗各首作品前的小序可能战国时代已有,汉代人只不过是根据时代需要作了增补完善而已。

国语·鲁语》载,鲁国大夫闵马父说“昔正考父校商之名《》十二篇于周太师”,闵马父这段表述本身有多义性,所以,《诗经》中今存五篇《商颂》是商朝人的作品还是商人后裔宋国人的怀古之作,抑或是正考父本人的创作,便成为西汉以降争论不休的问题。王国维《说商颂》运用“二重证据法”确认《商颂》晚于商朝以后,宋颂说成了主流观点。但是,近年随着新的甲骨文大量涌现和研究的不断深入,其“宋颂说”的核心理由不仅被陆续颠覆,而且《商颂》乃商朝作品的直接实证也陆续被发现。王国维所谓甲骨文称族名只称“商”不称“殷”,称开国之君“商汤”只称“大乙”等不称“汤”,甲骨文不记武丁伐荆楚内容,而《商颂》中“商”与“殷”交错出现,直称“汤”、讲述武丁伐荆楚内容等“宋颂”理由原来很有说服力,但近年人们却从新出甲骨文中发现并释读出了称“殷”、称“唐(汤)”、记述武丁伐荆内容的刻辞,原有理由不攻自破。在此基础上,一批学者又从甲骨文中释读出了多次重复出现的“学商”“奏商”“舞商”词汇,并确认其意思即为“学《商颂》”“奏《商颂》”“舞《商颂》”,表现的是商朝贵族子弟举办祭祀活动前反复举行的盛大“彩排”,其学习、演奏和表演的都是《商颂》内容。可见,“商颂”是商代的作品,应该是没有多少可以怀疑的了。

关于《诗经》“国风”的作者与性质问题,南宋朱熹之前有“太师陈风”说、“王官采诗”说、“诸侯献诗”说、“贤圣发愤之作”说等等,到朱熹认为国风是是民间歌谣,此定性以致成为了今人的主流认识。其实,民歌未必符合“国风”的真实身份。道理很简单,《论语》中孔子对其儿子伯鱼说“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左传》中季札观乐至《周南》《召南》称其为“始基之矣”,他们不仅将“国风”中的“二南”视为立身之本,而且还视为立国之本、王业之基。上博简《孔子诗论》孔子评《关雎》为“情爱也”,“以色喻于礼”,“反纳于礼”,称其是一首爱情诗,但其立意在于表达的是对爱情婚姻的依礼相求。再如,被视为民间情歌的《汉广》,实际是一首反映西周贵族“留车反马”之礼的乐歌。孔子认为这首诗赞颂的是男主人公的“智”,其智在于“不求其不可得,不攻其不可能”,“不亦智恒乎”,说他有超常的智慧。为什么呢?“游”乃“父母在,不远游”之“游”,解为出行,诗中“游女”并非游玩之女,而是出行即出嫁之女;尹荣方认为“之子于归”是实写其嫁到了男方,而不是男方想象中的假设;“言秣其马”不是男子想象着骑马迎接,是实指女子嫁到男家后男子每天代喂女方送亲的马匹。依《礼记·昏义》,周朝贵族“成妇礼”规定,女子出嫁后的前三个月为准媳妇的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培训期”,“培训”合格在丈夫家庙中举行“成妇礼”后,方能与丈夫正式同房,至此,娘家送亲的马匹方能返还娘家而将车子留下,以备未来探亲之用。故《汉广》一诗赞颂女子成婚接受“培训”期间,男子坚持同院不同居的守礼精神和大智慧。汉、江喻礼的不可逾越。“错薪”乃迎娶时的“照烛前马”之礼。如上借助出土文献对“二南”作品性质所解之例,当然就可以立身立国了。依此类推,“国风”的大部分作品,很可能确实并非民间歌谣。此外,孔子所斥“郑声淫”不包括《诗经》中的郑国诗歌、“诗言志说”产生于孔子时代,也都可以从上博简中找到实证。

(徐正英,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

陆香系 发表于 2025-4-9 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土文献与诗经学公案的方法论突破——以清华简〈周公之琴舞〉为中心》

《学术史脉络的重新审视》
《史记·孔子世家》所载"删诗说"的争议,本质上是文献学方法论之争。孔颖达的质疑建立在传世文献的"幸存者偏差"基础上,其统计样本局限于《国语》《左传》等经过历史筛选的文本。这种"以今证古"的推演存在逻辑缺陷——未被引用的诗篇可能恰是删削对象。清代朴学家已注意到此问题,但受限于材料,始终未能突破论证困境。

《清华简的范式革新意义》
《周公之琴舞》的出土具有三重学术价值:其一,首次提供"组诗-选本"的完整样本,9首存1的删削比例(88.9%)与司马迁"十分去九"的记载高度吻合;其二,揭示"去其重"的双重操作维度——既删版本重复(inter-version),又削内容相近(intra-version);其三,证明《诗》的编纂存在明确的音乐结构性,今本《周颂·敬之》作为组诗"元启"乐章的身份,暗示早期文本的仪式功能优先于文学价值。

《公案解决的逻辑进路》
该简至少从三个层面消解了孔颖达质疑:1)量化层面,单组诗篇的删削幅度已达"九去其八";2)类型层面,被删的8首与留存《敬之》主题相近,证实"相近篇目"的淘汰机制;3)文献层面,小序的存在证明战国时人对诗篇体系已有系统认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组诗用"元纳"至"九纳"的乐律标识,与《周礼·大司乐》"九德之歌"相呼应,这种音乐编纂学特征非后世所能伪造。

《方法论启示》
此案例提示我们:1)早期文本的层累往往呈现"结构性减损"而非随机消亡;2)出土文献的价值不仅在于补充佚文,更在于提供文本生成的原生语境;3)"删诗说"争论需区分"作为事实的删减"与"作为权威的删定",孔子可能系统化而非创始性地完成了诗篇整理。未来研究应继续追踪出土材料中的"文本群"现象,这对理解《尚书》《易经》等经典的成书过程均有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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