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報·國學】
重『德』是中華文化深厚綿長的傳統。由此,中華民族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形成了高度注重克己修身的自覺。這在集中討論道德與利益關係的儒家義利之辨中得到鮮明體現。義利之辨是儒學的核心論題之一,也是近代以來受誤解最多的問題之一。時至今日,不僅對其完整內涵的闡釋不充分,而且將其基本精神歸結爲義利對立、認爲儒家義利之辨提倡『以義取利』等誤解也時有出現。本文擬對其基本內涵與意義做出闡釋,並對一些典型的誤解做出辨析。儒家義利之辨包含了四方面的基本內容。
第一,明確反對見利忘義。成就人之所以爲人的理想人格,是儒學關注的中心,克己修身而成就德性,成爲其精神追求。爲此,孔子一改此前以社會地位區分君子與小人的主張,將是否具有德性作爲根本標準,做出了爲義利之辨奠定基本精神方向的論斷:『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做有德君子而不做只知追求一己私利的小人,正是儒家對人的基本要求。爲此,儒家一方面明確提倡『見得思義』『見利思義』,另一方面也明確反對見利忘義、『放於利而行』。
第二,肯定合理之利的正當性。由於儒家從成人、重德的基本要求出發,充分突顯了義的首要性,而且從孔子起就開創了『罕言利』的記錄,加之孟子有『何必曰利』的說法,董仲舒留下了『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的記載,宋明理學家也嚴辨『義利』,這就易於給人一種印象,似乎儒家只重義而排斥利。這一認識並不符合實際。在提倡『見得思義』而反對見利忘義的基礎上,儒家肯定了合理之利的正當性。對此,孔孟等均有明確論述。
孔子曾說:『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孔子明確承認,富貴爲一般人所喜好,貧賤爲一般人所厭惡。這就認可了合理之利的正當性。當然,無論得到富貴還是去除貧賤,都應當爲之以道,而不能肆意妄爲。這段話可與孔子另一段話相印證:『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爲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正是立足這樣的認識,【論語】標舉了『義然後取』的原則。可見,在孔子那裡,只要是不違背道德而理當得到的利益,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取得。孟子同樣明確肯定了普通民眾正當物質利益的合理性。面對戰亂時代始終不懈地追求王道,是孟子的一個重要特點。爲此,他提出了仁政主張及具體舉措。其經濟上的一個基本立足點,就是首先保障普通民眾物質利益方面的基本需求。孟子明確地把『養生喪死無憾』視爲『王道之始』。在保障普通民眾的物質利益以『富之』的基礎上,再施以教化,就可以推行王道於天下。
第三,在動機上反對『以義求利』,但在結果上可以接受『因義得利』。即反對在主觀動機上假仁義之名而行牟利之實,但卻接受在客觀效果上因行義而得到正當利益特別是公共的大利。這一點體現得最典型的就是【孟子·梁惠王上】。面對梁惠王『亦將有以利吾國乎』的提問,孟子回答說:『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表面看來,孟子似乎將道德與利益對立起來,只講義,不講利。仔細的分析表明,這種認識是難以成立的。
通觀全篇,此章的完整意涵在於:如果整個社會的各階層都只知講利並陷入利益紛爭,必將給國家與包括君主在內的社會各階層帶來亡國滅身等巨大危害;只有行仁踐義、施仁政,才能『王天下』即結束戰亂、走向統一。顯然,這不僅符合君主自身的利益,而且更是當時百姓最大的利益。而這種利又是在行義的過程中實現的。這不僅不是要將義利對立,就其客觀效果而言,甚至是『義利雙成』。當然,正如『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的回答所表明的,孟子的相關主張不能歸結爲是主動自覺地『以義求利』,而是動機上反對『以義求利』,但結果上可以接受『因義得利』。
第四,在特殊情況下則犧牲利益而成就道義,極端的情況即是殺身成仁、捨生取義。在義與利尖銳對立、只能做出非此即彼選擇的特殊情況下,儒家的確體現出了更爲注重道義而非利益的傾向,這是其相對於墨家與法家的一個重要特色。孔子指出:『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孟子進而展示了特殊情況下義利間所具有的巨大張力,並揭示了何以必須『捨生而取義』的理由。透過孟子『魚與熊掌不可得兼』的著名論述,可得出三點結論:第一,正像魚與熊掌並非任何時候都只能二者擇一,義與生也是可以共存並同爲我所欲的;第二,只是在『二者不可得兼』的情況下,才不得不做出『捨生而取義』的選擇;第三,之所以做出爲道義而安然赴死的選擇,是因爲在義與生相衝突的情況下,追求義的價值超過了生命本身的價值,對違義的厭惡超過了對死本身的厭惡。可見,儒家主張,當遇到義利尖銳衝突而不可調和的特殊情況時,志士仁人決不爲苟活而做損害仁義的事,而是寧可犧牲生命也要成仁踐義。
不難看出,儒家的確首重義,但並不以義利對立作爲理解義利關係基本前提。儒家不僅肯定合理之利的正當性而且在客觀效果上接受『因義得利』表明,在其對義利關係的整體理解中包含了義利統一向度。因此,即使儒家所謂重義輕利也不是建立在義利對立基礎上的。只是在義與利尖銳對立的特殊境遇中,儒家才明確主張做出非此即彼的選擇,犧牲利益而成就道義。不能將『義利之辨』針對特殊境況的主張擴大化、絕對化。
在客觀效果上接受『因義得利』不能歸結爲『以義取利』即主動自覺地打著道義的旗號謀取利益,這也是討論儒家義利之辨必須加以認真辨析的一個原則性問題。實際上,以義取利是儒家所一直明確反對的行爲方式。孟子與荀子正是因爲五霸假借仁義謀利而羞於談論他們,朱熹更對此有明確論說。當有人不贊成『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認爲『仲舒說得不是。只怕不是義,是義必有利;只怕不是道,是道必有功』時,朱熹鮮明地指出:『才如此,人必求功利而爲之,非所以爲訓也。固是得道義則功利自至,然而有得道義而功利不至者,人將於功利之徇,而不顧道義矣。』這就一針見血地道出了其中癥結所在:如果爲利而義,其最終結果必然是不顧道義而『徇』利。這就涉及了儒家之爲儒家的根本。作爲一種成德之學,儒家所關注的中心是德性人格的成就。真正的德性是高度自主而不爲外在利益所左右的,『以義取利』顯然是有違於此的。因此,無論出於怎樣的主觀願望而認爲儒家義利之辨提倡『以義取利』,都不僅完全消解了儒家義利之辨的價值意義,而且有違於其基本理論立場。
綜上而論,儒家義利之辨歸根結底體現爲一種『義以爲上』即以德性作爲人之所以爲人之本的精神追求。當道義與利益、德性精神與感性慾求發生衝突時,志士仁人理當超越利益的糾結與感性的欲求而致力於對道義與德性的追求,並在其中得到精神的滿足與心靈的自由。由此,超越物慾與私利的誘惑,不斷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成就以德性精神爲依歸的理想人格,就成爲儒家精神追求的一個重要特色。
在儒學中,做一個孜孜以求利、放於利而行,因而無德性、無操守、肆無忌憚的小人,還是做一個義以爲上、行仁踐義,因而重德操、求上達,行己有恥的君子,是人在夢覺關頭的一次重大生命抉擇,是關係到究竟做一個真正的人還是做一個衣冠禽獸的大問題。面對物慾橫流的生存環境,現代人並沒有遠離這一生命抉擇。面對市場經濟的衝擊,體現『義以爲上』的精神追求,通過提升境界而築起精神的堤防,對於有效地抵禦拜金主義與享樂主義的侵蝕,同樣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義。而如何既堅持『義以爲上』的主導,又達成客觀效果的義利雙成,更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儒家義利觀的現代轉化應當認真面對的富有挑戰性的時代課題。
(李翔海 作者系北京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大學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