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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研究] 陳桐生·【春秋】的語言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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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7-8-4 09: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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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經傳解詁】 資料圖片

【春秋】是春秋時期新出現的歷史散文文體,記事上自魯隱公元年(公元前722年),下迄魯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總共二百四十二年,全文一萬六千多字。它按照某年、某月、某日、某地發生某事的方式記載歷史大事,記事以魯國為主,兼及周王室和其他諸侯國。【春秋】的語言藝術成就,集中到一點,就是精心用詞,寓褒貶於詞語之中。

【春秋】用詞拿捏十分精準,在什麼場合下該用什麼詞,作者都有特別的講究。例如,【春秋·隱公八年】載:『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垂。』【春秋穀梁傳】解釋說:『不期而會曰遇。遇者,志相得也。』當事國雙方沒有經過事先安排,不期而會,叫做『遇』,這種『遇』符合當事國雙方的願望。【春秋·隱公九年】載:『冬,公會齊侯於防。』【春秋穀梁傳】解釋說:『會者,外為主焉爾。』『會』是一國諸侯應另一國之邀而相見,具體地說,此次魯齊之會的主導方是齊國,魯公是應齊侯之邀而在魯國防地會見。同樣是兩國君主相見,【春秋】根據不同情境而選用『遇』『會』這兩個字,準確地記載了春秋時期兩次國務活動,前一次宋、衛兩國不期而遇,彼此輕鬆愉快,後一次則是魯公應齊侯之約會見,想來不會輕鬆。這種用字的分寸感在【春秋】中隨處可見。例如,【春秋·襄公九年】載:『九年,春,宋火。』【春秋公羊傳】解釋說:『曷為或言災,或言火?大者曰災,小者曰火。』宋國失火,但是災情不重,所以【春秋】用『火』而不用『災』。又如,【春秋·襄公十二年】載:『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台。』【春秋公羊傳】解釋說:『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伐而不言圍者,非取邑之辭也。』【春秋】先用『伐』後用『圍』,表明此次莒人奪取了魯國的台邑。在記載各國軍事行動方面,【春秋】尤其體現出用詞的準確性。【春秋】用於記載軍事行動的詞語有『克』『入』『伐』『取』『圍』『敗』『戰』『侵』『滅』『潰』『平』『襲』『殲』『墮』『獲』等。【春秋公羊傳】和【春秋穀梁傳】對【春秋】在什麼情境下運用什麼詞語作了一些闡釋:『入者,內弗受也。』(【春秋穀梁傳·隱公二年】)『苞人民,毆牛馬,曰侵。斬樹木,壞宮室,曰伐。』(【春秋穀梁傳·隱公五年】)『粗者曰侵,精者曰伐。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春秋公羊傳·莊公十年】)『【春秋】敵者言戰。』(【春秋公羊傳·莊公三十年】)有時只要看【春秋】用了什麼詞,就可以知道交戰雙方的軍情。如【春秋·襄公八年】載:『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燮。』【春秋公羊傳】解釋說:『此侵也,其言獲何?侵而言獲者,適得之也。』『侵』字記載鄭國興師侵蔡,『獲』字記載鄭國輕易俘獲蔡國公子燮,說明蔡國防禦鬆懈不堪一擊。

【春秋】在詞語順序上認真推敲,什麼字應該用在前面,什麼字適宜放在後面,都有認真的考量。例如,【春秋·襄公二十三年】載:『秋,齊侯伐衛,遂伐晉。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渝。』【春秋公羊傳】說:『曷為先言救而後言次?先通君命也。』【春秋】先用『救』字表明叔孫豹是奉魯君之命而『帥師救晉』,再用『次』字記載魯軍的駐紮行動,以此表明【春秋】支持魯國公室的立場。與此形成對照的是【春秋·僖公元年】的記載:『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春秋公羊傳】解釋說:『曷為先言次,而後言救?君也。』【春秋】記載齊桓公救邢是先用『次』後用『救』,這是因為此次救邢是齊侯親自帥兵,不存在『先通君命』的問題。通過詞語次序的安排,【春秋】維護了伸君屈臣大義。語序安排最精彩的例子是【春秋·僖公十六年】的記載:『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隕石於宋五。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春秋公羊傳】解釋說:『曷為先言隕而後言石?隕石記聞,聞其磌然,視之則石,察之則五。……曷為先言六而後言鷁?六鷁退飛,記見也:視之則六,察之則鷁,徐而察之則退飛。』記載隕石是由『聞』到『視』再到『察』,記載鷁鳥是從『視』到『察』再到『徐察』,【春秋】用字的章法次序於此可見一斑。

【春秋】用詞嚴格體現禮儀的內外尊卑秩序。例如,周天子去世,【春秋】用『崩』字表示;魯公和夫人去世,【春秋】用『薨』字表示;魯國大夫和其他國諸侯及夫人去世,【春秋】用『卒』字表示。本來諸侯及其夫人去世都應該用『薨』字,但【春秋】出於內外之別,有意用『卒』表示其他國諸侯及夫人去世。楚國和吳國都僭越稱王,而【春秋】仍然稱吳、楚之君為『吳子』『楚子』。對弱小的宋國,【春秋】仍稱『宋公』。春秋時期周王室衰微,但【春秋】仍然尊周天子為天下共主。【春秋·隱公元年】載:『冬,十有二月,祭伯來。』【春秋公羊傳】解釋說:『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奔也。奔則曷為不言奔?王者無外,言奔,則有外之辭也。』東周大夫祭伯此次來魯,不是履行出使任務,而是前來投奔。【春秋】記載其他諸侯國大夫投奔魯國,都用『來奔』表示,諸如文公十四年載『宋子哀來奔』,襄公二十八年載『齊慶封來奔』,等等。此次祭伯奔魯,【春秋】卻只用一個『來』字。這是因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如果用『來奔』,那就是兩個諸侯國之間的人員流動。只用『來』不言『奔』,說明祭伯無論投奔哪一個諸侯國,都在周王室的版圖之內。省略詞語,也能表示【春秋】的立場態度,如【春秋·僖公二十一年】載:『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霍,執宋公以伐宋。』【春秋公羊傳】解釋說:『孰執之?楚子執之。曷為不言楚子執之?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執宋公以伐楚』是個無主句,它的主語應該是『楚子』,【春秋】有意省略主語,以此來宣示夷夏之別 。

【春秋】不書愛憎而情感態度自見。【春秋·隱公元年】載:『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春秋公羊傳】解釋說:『克之者何?殺之也。殺之,則曷為謂之克?大鄭伯之惡也。曷為大鄭伯之惡?母欲立之,己殺之,如勿與而已矣。』老謀深算的鄭莊公運用欲擒故縱的方法,捕殺覬覦君位的親弟共叔段,【春秋】用一個『克』字來聚焦、放大鄭莊公的過惡。公元前694年,魯桓公在出訪齊國期間被妻舅齊襄公謀殺。【春秋·桓公十八年】載:『公薨於齊。』『薨』本來表示魯公及夫人正常死亡,【春秋】用『薨』字是諱言魯桓公被奸人謀殺之事。事隔四年之後,魯桓公之子魯莊公與齊襄公一起打獵。【春秋·莊公四年】載:『冬,公及齊人狩於郜。』【春秋穀梁傳】解釋說:『齊人者,齊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敵,所以卑公也。何為卑公也?不復仇而怨不釋,刺釋怨也。』齊襄公是魯莊公的舅舅,也是魯莊公的殺父仇人,魯莊公不思復仇,反而認敵為友,與齊襄公一起狩獵,所以【春秋】用了一個『人』字,既表明對齊襄公行同禽獸行為的否定態度,同時又表示對魯莊公認敵為友的鄙視。對於以下殺上的行為,【春秋】用一個專門動詞『弒』,不用譴責而誅討之義自見。如【春秋·隱公四年】載:『衛州吁弒其君完。』同年又載:『衛人殺州吁於濮。』州吁殺衛君用『弒』,衛人殺州吁則用『殺』,同樣是殺人行為,前者是以臣弒君,後者是懲罰弒君者,不同的字表明了不同的情感態度。【春秋】通過用詞來維護王侯尊嚴。公元前632年,新霸主晉文公在溫地召集周王和諸侯會盟,開啟了以臣召君的惡例。【春秋·僖公二十八年】載:『天王守於河陽。』【春秋穀梁傳】解釋說:『全天王之行也。為若將守而遇諸侯之朝也,為天王諱也。』一個『守(狩)』字為周天子遮羞。不過,【春秋】對周王的非禮行為同樣予以譏刺,如【春秋·文公九年】載:『九年,春,毛伯來求金。』天子不私求財,此次周王卻派大夫毛伯赴魯求金,【春秋】用一個『求』字譏刺周王的非禮行為。又如【春秋·桓公十五年】載:『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春秋穀梁傳】解釋說:『求車,非禮也。求金,甚矣。』【春秋】沒有直接批評周王非禮,而是通過用詞來顯示批評態度。

【春秋】語言經過後人精心的推敲和修飾。【春秋·莊公七年】載:『夏,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春秋公羊傳】解釋說:『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則曷為謂之如雨?「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隕如雨」。』【春秋公羊傳】所說的『不修【春秋】』,是指未經修飾的【春秋】初稿。莊公七年關於隕石雨的記載,在【春秋】初稿中是『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初稿的寫法會使人誤以為真的是天下流星雨,此外流星雨是不可以用尺來丈量的。修改後的【春秋】將其改為『星隕如雨』,就比『雨星不及地尺而復』要準確多了。

【春秋】寓褒貶於詞語之中,這極大地豐富了【春秋】語言的信息量,提升了語言的表現力,『【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萬物之散聚皆在【春秋】』(【史記·太史公自序】)。這引導讀者在【春秋】語言的字面意義之後,進一步尋繹它所蘊含的第二義、第三義。

(作者:陳桐生,系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中文學院教授)

發表於 2025-3-25 01:03 | 顯示全部樓層
【春秋】之文,誠為"一字褒貶"之典範。其"遇""會"之別,實寓微言大義。"遇"者,不期而合,志相得也,如宋衛之會,顯其偶然契合之態;"會"者,主賓有序,如魯應齊召,彰其外交禮制之序。二字之擇,既紀其實,復明其義,足見聖人之筆削精嚴。此即【春秋】"屬辭比事"之要義,以簡馭繁,以辭見義,後世所謂"春秋筆法"者,於此可見一斑。學者當於此等細微處體察經義,方得聖人垂訓之深意。
淨軍 發表於 2025-4-13 07:28 | 顯示全部樓層
【春秋】筆削見微旨——論經傳互證中的語詞褒貶藝術

陳桐生先生所論【春秋】語言藝術,誠為知言之見。這部被歷代經師奉為"微言大義"典範的經典,其語言藝術之精髓,實在於通過嚴謹的語詞選擇構建起一套完整的價值評判體系。筆者試從經傳互證角度,對此現象作進一步申說。

一、動詞系統的倫理編碼
【春秋】記載軍事行動的十六個動詞(克、入、伐、取等),實為具有倫理意涵的概念群。如"侵"與"伐"之別,【穀梁傳】釋為"苞人民"與"斬樹木"的物質損害差異,實則暗含對戰爭正義性的評判。值得注意的是,【公羊傳·莊公十年】提出的"書其重者"原則,揭示出編纂者通過動詞的遞進選擇(戰→伐→圍→入→滅)來凸顯事件嚴重性的敘事策略。這種"動詞級差"現象,恰如現代語言學中的"語義場"理論,通過系統性的詞彙對比實現意義增值。

二、情境語義的禮制維度
"遇""會"之辨尤能體現【春秋】的語境敏感性。【周禮·春官】載"諸侯時見曰會",而"遇"在【儀禮·聘禮】中特指非正式相見。經傳註疏揭示的不僅是記事差異,更是對"禮"的具象化呈現。如隱公八年"宋衛之遇"被解釋為"志相得",實則反映春秋時期"非禮之禮"的變通;而"魯齊之會"強調"外為主",暗含對魯君失禮的貶斥。這種通過情境語義傳遞禮制判斷的手法,正是孔子"正名"思想的語言實踐。

三、災異書寫的天人感應
"災"與"火"的區分,表面是災害程度的客觀描述,實則蘊含天人感應哲學。【白虎通義·災變】云:"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春秋】對宋國火災的書寫選擇,既反映史官的實錄精神,又暗合"天垂象見吉凶"的陰陽觀念。董仲舒【春秋繁露】專設【災異】篇,正是對此種語言藝術的哲學提升。

四、經傳互文的闡釋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三傳對【春秋】用詞的解說往往存在差異。如"莒人伐我東鄙"事件,【左傳】詳述戰役經過,【穀梁傳】側重書法義例,【公羊傳】則引申"夷夏之辨"。這種多元闡釋恰恰證明【春秋】語詞的"意義空白",為後世解經者預留了豐富的詮釋可能。清代章學誠所謂"【春秋】不能空憑虛說",正是指這種語言藝術的開放性特徵。

要之,【春秋】的語言藝術絕非簡單的修辭技巧,而是通過建立"動詞-情境-價值"的三維對應系統,實現"一字之褒,榮於華袞;一字之貶,嚴於斧鉞"的史學功能。這種將倫理判斷編碼於敘事語言的書寫傳統,不僅開創了"春秋筆法"的史學範式,更為中國經學闡釋學提供了經典範例。今日重審這些精微的語詞選擇,對於理解中國傳統史學的言說智慧,仍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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