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琴的餘音在其音樂表現中一般有以下幾種處理方法,呈以下幾種狀態:1、保持『自然音』: 即右手彈弦後,左手不再加以任何力量,只是讓它自然持續並減弱,如空弦散音、泛音以及左手按弦不動時所彈出的音。這類餘音的特點是頻率始終不變,只是振幅逐漸地由大變小,音量漸微,以至消失。
2、製造『走手音』: 即右手彈弦後,左手按指在其餘音中通過上、下、進復、退復等技法在弦上移動一或數個音位,構成音樂的旋律。在這種狀態下除了弦振動的幅度逐漸地由大變小即音量逐漸減弱之外,振動的弦長和頻率也隨着手指的移動而發生變化,形成一條連貫的旋律線。
3、製造『腔化音』: 即右手彈弦後,左手按指在其餘音中通過吟、猱、綽、注、撞、逗等技法在弦位上移動,通過弦長的變化使點狀的音線化,使它或者呈拋物線型,或者呈波浪線型。這就是『腔化音』,亦即聲腔化了的音。但這種音不構成旋律,而只是一個音本身的變化形態。
4、製造『震吟音』: 即右手彈弦後,左手按指仍保持在原音位不變,只是利用手的顫動使弦長發生微弱的變化,造成音的細密的波狀振動。這種音隨着自身的弱化能夠產生出飄逸的效果。
在這四種狀態中,第1種是自然狀態的餘音,我們說過,它不是古琴的『韻』。而其它三種均是古琴的韻之所在。
但是,為什麼說後三者才是韻之所在?『韻』又究竟是什麼?筆者曾經為『韻』下過這樣一個描述性的定義:『「韻」是通過線或面或光的圓轉所造成的一種動勢,這種動勢能夠製造出某種韻律,產生某種旋繞着的、但又似乎是凝固了的音樂感。』[2] 這個定義雖然是就一般的『韻』而言的,但仍然可以用在古琴聲音之『韻』上,只不過要稍微換一下表述的方式和角度。我想可以這樣說:韻是餘音中一種飄逸而又似乎凝固了的線狀律動。在這個定義中,有以下三點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這個音必須是線狀的,而不能是點狀的。古琴作為彈撥樂器,它的自然出音狀態是點狀的;儘管它的餘音特別長,也仍構不成線的效果。線是點的運動軌跡,它必須運動才能出現線的狀態,而餘音僅僅是持續的時間長,它沒有運動的效果,所以是靜止的。韻首先是一種運動的形式。正是根據這一點,我們才說,上述第1種狀態不是韻。
其次,光有線的軌跡還不夠,韻還要求這種線必須是有變化,純粹的直線不會有韻。這線的變化,最常見的有兩種形式:一是曲線形式,一是波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