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老師:
某媒體刊文說:『(主流價值觀)寫進了傳誦的詩句中,融入了街頭巷陌的談天……不顯山露水卻又隨時能引發共鳴。』請問其中『街頭巷陌』的寫法是否妥當?謝謝!
北京讀者 黎代翔
黎代翔讀者:
『街頭巷尾』泛指街巷的各個地方。例如:
(1)曰:『如何是學人轉身處?』師曰:『街頭巷尾。』(【五燈會元·臨濟宗·太子道一禪師】)
(2)除街頭巷尾窮僻鄉村小廟不計外,有產業有香火的僧寺共有六百四十處……(【野叟曝言】第一百三十六回)
(3)街頭巷尾,處處擺着桌子……(魯迅【新秋雜識二】)
(4)白天在地里,在歇晌的時候,晚上在街頭巷尾,蹲在那裡歇涼的時候。(丁玲【太陽照在桑乾河上】)
『街頭巷尾』是個成語,見於【新華成語詞典】等工具書。成語的詞形是凝固的,不宜隨意改動。
從歷史上的使用情況來看,『街頭巷尾』曾有『街頭巷口』『街頭巷底』『街頭市尾』『巷尾街頭』等寫法,而無『街頭巷陌』的寫法。
從構詞來說,『街頭』跟『巷尾』相對應,『街頭』跟『巷陌』(『陌』有『街道』的意思)則不對應。
從語體色彩來說,『巷陌』具有明顯的文言色彩,跟『街頭』搭配起來不協調。
因此,您提到的『街頭巷陌』宜改成『街頭巷尾』。
【語言文字報】原主編 杜永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