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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西方伪史考] 何新·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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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 发表于 2017-10-29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何新:论美

《何新论美》修订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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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新论美

  出版社: 东方出版社

  出版年: 2010-12

  页数: 337

  定价: 48.00元

  ISBN: 9787506040297

1

  所谓“美”,本是人对外物的一种评价——“它很美!”

  这种评价,源自于人的感官感触以及内心感受。所以美是主观的——人对外物的愉悦感,是发生美感及评价的源泉。

  外物(客体)对人之五官:眼、耳、鼻、舌、身发生刺激及反应,于是发生愉悦或不愉悦之感受——愉悦感产生喜爱(爱情),不悦感产生憎厌(惧以及恨)。

  来自人类五官感触的愉悦之感,分别而言之,于视觉方面,则曰:“好看或美”(视觉美)。于听觉方面,则曰:“动听”、“好听”(听觉美)。于嗅觉方面,则曰:“芳香”、“好闻”(嗅觉美)。于饮食方面,则曰:“好吃“或”美味”(味觉美)。于体觉方面,则曰:“舒服”、“愉悦”、“快乐”(体觉美)。其神意出离而陶陶然,则曰“适意“、”美乐”以及“幸福”。

  总之,来自感觉以及感受官能之愉悦感,泛言之,皆可言之曰“美”。

2

  由愉悦而生喜乐,则生追慕之感情,此即“喜爱”之“爱情”。转化为意识及意志,则有欲求以及追求之行动。欲求以及追求之强烈欲念与决心,即为心理学所言之“意志”。

  审美活动,不仅关乎个人之心理,而且可影响于社会人众之心理。

  故审美活动及艺术创作,对个人而言是寻求自身愉悦感之游戏。但就其影响他人(“受众”)以及社会而言,则审美具有操纵人性、情感以及行为之力量。所以,美不仅是艺术,也是能够魅惑人类的一种巫术。

3

  自然本具有天然之形式美(纯净、整齐、协调都会给人之感官愉悦的感受)。自然美包括天生之人体美、形貌美。艺术之美则是 人工造设创作之美。由于艺术之美是人工所造就,所以艺术创作关连于意识及理性,从属于理念以及理想之追求。

  艺术作品,划分为两类:直接作用于感官者是感性艺术——如造型、音乐、香料以及烹调之术。

  通过符号及语言,作用于意识及思维之作品,是为理念之艺术。

  理念之美超越于感官之美。道德情操之美,康德谓之“崇高”,关乎人格之塑造,实际属于最高级艺术形态之理念美。

4

  诗歌与文学,皆非感官感性之艺术,戏剧、影视,则为综合类艺术,但也是观念及理性之艺术。

  理念之美,纤巧者曰“优雅”,伟壮者曰“崇高”、“壮丽”及“伟大”(即“伟美”,参看康德《论优美与崇高》)。

  我早年醉心于美学及艺术。以上所言皆出自个人之心得,或为前人所未发。然惜乎中年以后荒于艺事,故此书中多数仍是旧年作品之结集。第一版未专署序言,兹略书以上数言为修订版序。

何 新

2011年4月

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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