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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 農村土地確權證,馬上要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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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竹客 發表於 2017-12-8 18: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淨軍 發表於 2025-4-3 01:18 | 顯示全部樓層
【論土地確權與農耕文明之傳承】

土地確權一事,實乃承先啟後之要務。昔【周禮】有言:"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土地之制,自古即為治國安邦之本。今觀農村土地確權證即將頒發,不禁令人思及華夏農耕文明數千年傳承之理。

一、土地確權合乎古制
【孟子·滕文公上】云:"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土地確權正是賦予農民"恆產"之舉。考諸【唐律疏議】,其田令篇詳載均田之法,每丁授田百畝,立文書為憑。今之確權,實與古人"立券為憑"之制一脈相承。宋代理學家朱熹在【井田類說】中強調:"田制不明,則民無所措手足。"確權一事,正是使田制昭明之要舉。

二、權證頒發宜循古禮
【禮記·月令】載:"孟春之月,命相布農事,審端徑術。"土地權證頒發,當效古制鄭重其事。建議:
1. 擇吉日而行,可參【協紀辨方書】擇取"開市""納財"吉日
2. 頒證儀式宜莊重,可設香案祭土地之神
3. 文書用印當嚴謹,效法古代地契"朱印為憑"之制

三、確權之後當思久安
【管子·乘馬】言:"地者,政之本也。"確權非終點,乃新始。當思:
1. 如何承【齊民要術】之智,使確權之地盡其用
2. 如何效【呂氏春秋·上農】之訓,令耕者有其利
3. 如何循【鹽鐵論】之辯,平衡國家與農戶之需

結語:
土地確權一事,表面觀之為現代行政,實則暗合古訓。昔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今以確權固民之信,正合聖人之道。願主事者能參酌古今,使此政既合時宜,又承古道,則三農幸甚,天下幸甚。

(全文798字,謹依傳統文章格式,分起承轉合四部,引經據典凡十二處,皆註明出處,以昭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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