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憲問篇第19章】孔子因何說公叔文子『可以爲文矣』? 14·19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音xún),與文子同升諸公。子聞之,曰:『可以爲文矣。』 僎:是人名,公叔文子的家臣。『升諸公』的『諸』字,是『之於』的合音。公,指公朝。『升諸公』,就是升爲公朝的大夫。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公叔文子的家臣大夫僎,和文子一起升到公朝。孔子聽說此事後,說:『可以給他文的諡號了。』 諡號,是古代君主、諸侯、大臣、后妃等具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去之後,根據他們的生平事跡與品德修養,評定褒貶而給予的帶有評判性質的稱號。『經天緯地曰文』,『文』,是一個很高的評價。孔子爲什麼說可以給公叔文子『文』的諡號了呢?公叔文子把自己的下屬舉薦到朝廷與自己同等的地位,體現了他公而忘私,愛惜賢才的美德。孔子認爲,有此美德,就可以獲得『文』這樣一個崇高的諡號了。孔子的話,反映了他重視『舉賢才』,主張賢臣治國的思想。 附: 14·19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①,與文子同升諸公②。子聞之,曰:『可以爲文矣。』 【注釋】 ①僎(音xún尋):人名。公叔文子的家臣。②升諸公:升爲公朝的大夫。諸,之於。公,公朝。 【譯文】 公叔文子的家臣大夫僎,和文子一起升到公朝。孔子聽說此事後,說:『可以給他文的諡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