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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中國古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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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萌 發表於 2018-4-26 09: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中國古代法律

法律

法律

在中國古代法律是分開的,是分為『法』和『律』還有一個『刑』。大概最早把法和律合併一起的是管仲。在當時他就提出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他的理論也並不完善,因為到底是人治高還是法治高一直是矛盾,因為當時還是屬於古代社會,皇帝是天的象徵法的象徵,也是人治的最高點。這導致法治必然不徹底。

最原始的法律可以算得上-"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而他們的主要特點都是法自君出,禮教為先,用刑法來作為主要懲罰。而主導中國法學的是儒家思想。過程中也融入個各大家。而律學是法學的衍生,它是根據儒學原則對以律學為主的成文法進行講習、注釋的法學。律學濫觴於秦,發展於兩漢,昌盛於魏晉,至唐達到巔峯,唐以後逐漸衰落。

法律名言。『法者,天下之儀也。』『聖人為法國者,必逆於世,而順於道德。』『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上不行法則民不從彼。』

從上面的幾句名言中都可以體會出當時的法律都是有一定矛盾的,這矛盾的發生是因為當時的社會制度的問題。一個以人為天的社會他的法律必定是不能公正的。雖然有人提出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說法,但是並不存在這樣的實際現象。

不管怎麼說這些都是中國的發展歷史,從法律上能反應一個國家的發展程度。我們也能從中了解到古代的中國。

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25-3-26 10:12 | 顯示全部樓層
中國法律思想源流考辨

中國古代法律體系確由"法""律""刑"三要素構成。管仲首倡"法律合一"理念,其"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的主張雖具進步性,然受制於君主專制體制,終難突破"王權至上"的根本桎梏。考【白虎通義】所載三綱之說,實為禮法合治的典型體現,這種以倫理綱常為內核的法律體系,呈現出三個顯著特徵:

其一,立法權統於君。所謂"法自君出",實為君主意志的法律化,【商君書·修權】直言"權者,君之所獨制",此乃人治本質。

其二,儒法交融的規範體系。自漢董仲舒"春秋決獄"始,儒家經義逐步法典化,【唐律疏議】堪稱典範,其"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的立法原則,形成"出禮入刑"的獨特機制。

其三,律學發展的悖論。魏晉律學雖形成"張杜律注"等精密解釋體系,但【晉書·刑法志】揭示其"務求深文"之弊,終淪為專制工具。

至若"王子犯法"之說,考【史記·商君列傳】所載"刑公子虔"案例,實屬特例。正如王夫之【讀通鑑論】所言:"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在"朕即法律"的皇權體制下,法律平等終究是鏡花水月。這種根本矛盾,正是傳統法律思想現代轉型必須突破的窠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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