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10月24號發布通知,要在全市範圍內整治市面用語,確立在敦化『朝文在前、漢文在後,朝文在上、漢文在下,朝文在右、漢文在左』等規矩。 消息傳到網上,許多網友在感情上接受不了,紛紛質疑這樣的操作合適嗎?
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強制推行朝鮮文字
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強制推行朝鮮文字
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硬性規定朝文高於漢文
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硬性規定朝文高於漢文 新浪網友『一胡就是一天啊』氣憤道:『最可笑的是,一個朝鮮族不足5%的地方,大多數是漢族的地方,居然搞朝鮮族自治?還處處扯什麼「朝漢」,把朝鮮文放在中國通用語言的前面……』 我查了下敦化市人民政府官網的資料,還真是這麼回事,敦化的朝鮮族人口,只占全市人口的4.87%。
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網顯示朝鮮族人口數量只占全市人口的4.87%
吉林敦化市人民政府網顯示朝鮮族人口數量只占全市人口的4.87% 一個朝鮮族只占4.87%的地方,怎麼就成了朝鮮族自治了?很多人想不通。 可不管怎麼說,敦化是朝鮮族自治區域,是不爭的事實。敦化是縣級市,隸屬於延邊,根據【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城市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戶外廣告、牌匾、燈飾等使用文字,必須嚴格按照【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語言文字工作條例】規定,使用規範的朝、漢文字,不得有殘缺字、錯字、別字。』 延邊人大2017年8月8日公布實施的【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朝鮮語言文字工作條例】(2017年修訂)第十三條:『自治州行政區域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的公章、公告、獎狀、證件、牌匾、標語、廣告、標誌、路標等應當並用朝鮮語言文字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由州、縣(市)翻譯機構負責核准。朝鮮文應當使用經中國朝鮮語規範委員會審定並公布的規範化、標準化用語。書寫標準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再加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同時使用幾種通用的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爲主。』 可以說只要延邊自治州人民政府願意,當地就得照辦,這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事情。 因此新浪網友『力健行』評論:『凡有本民族語言的民族,在其民族自治地區、州,都是有雙語規定。現行政策就這樣,寧夏拆阿文反泛化,是因爲回族沒民族語言。假如回族有回語回文,那麼政府也會支持在寧夏回漢雙語標示,看來好多網民不了解中國現行民族政策及規定。』 還真是政策給撐的腰啊。 這和2018年5月9號中共內蒙古奈曼旗委員會辦公室發文,要進一步加強全旗蒙漢兩種文字並用的做法,如出一轍。 該文件的重點也在規範使用、正確使用以及推廣使用蒙古語上。文件宣稱,廣告牌不使用蒙漢兩種文字的,警告!拆除!罰款!甚至吊銷執照!同樣規定,橫寫的蒙文在上方,漢文在下,豎寫的蒙文在前,漢字在後。
中共內蒙古奈曼旗委員會辦公室文件
中共內蒙古奈曼旗委員會辦公室文件
中共內蒙古奈曼旗委員會辦公室文件規定蒙文高於漢文
中共內蒙古奈曼旗委員會辦公室文件規定蒙文高於漢文 當時網友們也是紛紛質問這是不是在逆時代而行,結束了秦以來書同文的歷史?也有人認爲雙語不是問題,但除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廣告牌上是否添加當地少數民族文字,應該自願才對,如果強制那就問題大了,往小了說是妨礙商家經營自由,往大了說就是XX思想在作祟。 我對比了一下【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和【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延邊的條例還遮遮掩掩,把國家通用語言並列擺在重要位置上。 【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第二條:『蒙古語言文字是自治區的通用語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權的重要工具。自治區各級國家機關執行職務時,同時使用蒙漢兩種語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語言文字爲主。』 第二十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社會市面用文應當並用蒙漢兩種文字。社會市面用文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 瞧見沒,直接說『可以以蒙古語言文字爲主。』 偏偏法律又是站在那一頭的。 要改變全國的這種風潮,我看還得從政策法規上著手。 問題是要修改政策法規,不是件容易事,令人詬病的刑法第249到251條,又不是沒有全國人大代表呼籲廢止過,結果還不是不了了之。 這就是現實。 貓貓滴微信公眾號:ggxmme,歡迎大家關注,或長按下圖二維碼識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