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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賠款] 庚子賠款各省比例,及滿清藉此推行的苛捐雜稅剝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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懋基 發表於 2018-11-10 23: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當時不少官吏的獻策提出了『淸逋賦』、『核厘金』、『加捐稅』、『丈田畝』、『查荒地』、『除中飽』、『汰浮費』、『裁額兵』、『興農工』、『辦墾務』、『振商務』、『修鐵路』、『設銀行』、『鑄銅元』、『發銀幣』、『售公債』等等『開源節流』的辦法。事實證明,淸政府的『節流』只是欺騙人民的空談;所謂『開源』,實際就是加重舊捐稅開辦新捐稅。當時各省直接在賠款的幌子下舉辦和加重的新舊捐稅,『省省不同,府府不同,縣縣不同,名目不下百數十』③。又加上淸政府舉辦各種『新政』和巨額軍費開支,使捐稅更爲繁重。下面就各種舊稅新捐的徵收情形,加以概述:

原題 庚子賠款與淸政府的捐稅剝削/劉克祥著

(一)田賦

田賦一直是淸政府最豐要的收入。籌措賠款,從田賦上增加的名目很多,有『規復丁漕折價』、『隨糧捐輸』、各種名目的附加征課,以及『淸丈田畝』、『荒地升科』和『提取盈餘』等等。

淸政府的地丁與漕折一向徵收銀兩,一般人民平時大都使用銅錢,農民繳納丁漕,須將銅錢折成銀兩。折價由官府任意規定,各省府州縣多不相同;但一般都高於當時當地的市價,有的甚至高出一倍以上。自從太平天國戰爭後期以來,銀價下跌,銅價上漲,甲午戰爭前後,各省徵稅時銅錢折銀的比價都略有降低。現在淸政府爲了『有增賦之實,而無加賦之名』,相繼恢復原來銅錢折銀的高價,如安徽、河南地丁每兩分別規複錢價三百文和一百文;江蘇蘇屬地丁毎兩規複錢二百文,寧屬地丁每兩加收錢一百文,漕糧每石提錢二百文;江西、湖北地丁每兩規複錢皆一百文,漕糧每石規復分別爲一西四十文和一百六十文。陝西規復舊有差徭,規定丁銀每兩收差錢四錢,除供差外,餘數盡充賠款,1910年,其餘數達40萬兩④。

當時銀價不但沒有上漲,還在繼續下跌,淸政府規復丁漕原有的高額折價,實際就是加重農民的田賦負擔。

除規復舊價外,有些省分更在田賦『正供』之外,加征各種名目的捐項。福建丁漕每兩加征四百文,叫『隨糧捐』;浙江丁漕每兩加征三百文,叫『糧捐』;安徽丁漕每兩加征二百文,叫『丁漕捐』;江西地丁每兩加征一百文,漕糧每石征一百六十文,叫『按糧捐輸』;四川每年更征畝捐100萬網,幾乎相當於原有地丁『正供』的一倍半,叫『賠款新捐』;新疆丁漕則不分本色折色,每石一律加耗羨銀一錢五分,叫『田賦耗羨加捐』;江蘇於1908年每兩規複錢價二百文外,另加征二百文,叫『賠款錢』;山西每畝攤銀一錢五分,叫『畝捐』⑤。這些田賦附加和畝捐征課,正是地方各自爲政的表現,同時也是財政混亂的表現。

③梁啓超:【中國國債史】。【飮水室文集】卷二十四。

④上述材料主要根據【東華錄】、【義和團檔案史料】和1957年【經濟硏究】第六期載徐義生:【從甲午戰爭到辛亥革命時期淸政府的外債】表六(下簡稱【徐文】)。

⑤上述材料除上引書外,四川部分根據彭雨新等著【川省田賦徵實負擔硏究】。

這樣一來,各省田賦負擔大爲加重。四川自1901年起,每年攤派畝捐100萬兩,相當於原有『正供』1.5倍,加上原有的『津貼』和『常捐輸』等名目,每年征銀四百三十餘萬兩,爲『正供』的六倍有餘①。陝西『因庚子賠款六十萬金全數加入地丁,丁糧愈重,百姓久已敝困,民力愈形不支。……渭北各州縣人心惶惶,以有地爲累,爭先賤售,甚至連阡累陌有不索一錢甘心送人耕種者。』②田賦增收之嚴重,已至如此。

在攤派賠款和徵收丁漕的過程中,地方官吏和稅棍巧立名目、橫徵暴斂,給人民帶來更沉重的負擔。江蘇規複錢價之二百文,加解黃、火工等耗羨,實征錢二百四十三文,泰縣漕米一石,耗羨四百多文。安徽『田漕正供,向有堂規等費,此次(籌款)加征畝捐,仍照取規費,合計陋規冗費,約逾百萬以外』③。江蘇漕米每石市價只千餘文,而官府收漕折價多至七千或八千文,農民實際負擔增加七八倍之多。因此,『民間情願以米交倉,雖以兩抵完一石,亦在所不惜』④。安徽渦陽縣,1902年至1903年間,銀每兩僅折錢一千二百文至一千三百文,而官府丁漕折價則爲二千七百文,州縣漕米正雜每石上解銀二兩零,徵收時折錢六千五百文,合銀五兩五錢有奇,因此,有人嘆道:『官缺之肥,無過斯時。』⑤福建莆田縣地方,『應完地丁一兩、勒納制錢五千』⑥。

直隸地方,銀價向爲一千五百文左右,『宣統年間,每銀一兩,收京錢四千,外加學款京錢八百』⑦。諸如此例已足看出,農民負擔成倍加重,不得生活;而各省府州縣官吏卻有一筆龐大的浮收盈餘。淸政府只要地方丁漕銀能如數上繳,不但對官吏的浮收中飽不予過問,且利用浮收中飽以『提取盈餘,酌量歸公』。1903年,爲了練兵餉需,淸廷又下令『提取盈畲』,各省攤額達320萬兩⑧,幷且必須年年如數上繳。爲了上繳這筆『盈餘』,地方官吏又必然加倍向人民勒索。

丈甶淸賦也是當時淸政府籌款的重要手段。一到財政困難,淸政府就藉口民間隱瞞地畝,必須進行清丈,以裕賦課。賠款攤派後,江蘇、湖北、湖南、廣東、河南、吉林等省都舉行了田畝淸丈和荒地升科。每次丈田淸賦,儘管也有少數中小地主的隱田瞞賦被查出,但畢竟是少數,主要是增加農民的負擔。在丈田過程中,『紳富之田,勢抗賄囑,通融寬計,小戶之產,山邊溪尾,多方搜求』⑨,因此,丈田淸賦無非是『以生靈之膏血,飽吏胥之貪饕』⑩。退而言之,淸丈田畝本身就需要一筆費用,結果又成爲額外負擔。

①參閱彭雨新等著:【川省田賦徵實負擔硏究】第19-23頁。

②【華字彙報】474號,光緒三十二年九月十一日。

③【德宗實錄】卷五百,第4頁。

④【上海縣續志】卷三十,光緒三十年知縣任懋琨奏摺,第7頁。

⑤黃佩蘭等:【渦陽風土記】卷二,第2頁。

⑥江春霖:【江侍郞奏議】卷一,第1頁。

⑦苗毓芳等:【交河縣誌】卷二,第11頁。

⑧【東華錄】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丙戌上諭。

⑨張之洞:【張文襄公全集】卷六十三,奏議六十三,第3頁。

⑩【東華錄】光緒二十九年十月乙丑惲毓鼎奏。

在湖濱、山陬和省府邊界地帶,地方政府進行『勘荒』以達到『荒地升科』的目的。當時許多農民年當地官府和地主的種種壓榨下,被迫逃到上述地方開荒種地,聊以餬口。一旦開墾成爲耕地,淸政府便向他們索取高額租課。安徽太平府萬頃湖地方,能開墾水田十萬餘畝,多爲流民所開墾。1903年,安徽省規定,凡流民開墾之地,『毎畝飭繳押租銀三元,每年仍認繳麥租錢百文,租谷一斗』,名爲『佃民』。直隸安州白洋淀地方,淀邊所積膏腴之地,也多爲流民所開墾,直隸總督見有利可圖,於是決定『因時制宜,改歸官辦』,『將地租酌分四等,上地每畝收預租銀八兩,上中地六兩,中地四兩,下地二兩,……以後仍徵收小租』①。官府成爲地主,地租負擔更在田賦負擔之上。

値得注意的是:海關總稅務司赫德見淸政府籌措賠款和練兵餉需,異常窘迫,在1904年向光緒帝提出了他的異想天開的辦法:『按里計畝,按畝計賦,令每畝完錢二百文』,『中國地方除新疆、蒙古、東三省未計在內,長寬各四千里,統計面積應有十六兆(按:此處1兆=100萬)方里,每方里按五百畝計之,十六兆方里應有八千兆畝,……應完銀八百兆兩,即減半折算,亦應有四百兆兩』。這種荒謬的『計算法』,甚至當時湖廣總督張之洞也曾譏笑他『但憑虛空鳥道計算,將中國境內所有年江大河,深山窮谷、及一切沙灘斥鹵、不毛之鄉、不食之也,以及城郭村落、道路溝渠,概作可耕之田。……不知天下大勢,山水占地之數最多,平原可耕之地最少,因此,中國實際的耕地面積『尚不及該稅務司核計……十分之一』。真是『從古至今,持論未有如此之顚倒怪謬者也』②。

①上引材料見【東華錄】光緒二十九年三月庚申信恪等奏,及光緒二十九年七月巳亥袁世凱奏。

②張之洞:【張文襄公全集】卷六十三,奏議六十三,第3-4頁。

下文庚子賠款各省比例,及滿清藉此推行的苛捐雜稅剝削(三)
遊客  發表於 2018-11-11 07:01
『淸逋賦』、『核厘金』、『加捐稅』、『丈田畝』、『查荒地』、『除中飽』、『汰浮費』、『裁額兵』、『興農工』、『辦墾務』、『振商務』、『修鐵路』、『設銀行』、『鑄銅元』、『發銀幣』、『售公債』

苛捐雜稅一也來,基本玩完了
勤懇 發表於 2020-7-25 21:52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可惡的李曾康等漢奸傀儡,卻想要爲滿清續命,以便繼續剝削漢人的脂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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