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鄭樵『三諡』的調整和補充 鄭樵【諡略】將諡字分為上中下三品:『上諡百三十一,用之君親焉,用之君子焉;中諡法十四諡,用之閔傷焉,用之無後者焉;下諡法六十五諡,用之殲夷焉,用之小人焉。』 三諡分類沒有問題,但上、平、下有些字分得不對。將厲、潔、惠、榮、舒、紹字取入上諡,介、野字列入下諡,都是錯誤的,需要重新調整歸位。厲、潔、榮、靈、宜改為下諡,惠、舒、紹、野宜改為平諡,介宜改為上諡。理由如下: 關於厲,嘉佑諡法:暴慢無禮曰厲,愎狠遂過曰厲。很顯然是個下諡。 關於潔,嘉佑諡法:不污不義曰潔。宜為平諡。蘇洵自註:『讀作孟子所謂不屑不潔之潔,此謂不以不義為污者,惡諡也。沈潔法中惟有此而已,後人誤以為清潔之潔而妄增之,非也。』不以不義為污,這裏的潔恰恰是不潔。 關於惠,嘉佑諡法:愛民好與曰惠。宜為平諡。蘇洵自註:『孔子以子產為惠人,而孟子亦譏其惠而不知為政。然則惠者,結愛於人而不知禮者也。』政治人而不知禮,雖惠愛,非君子也。 關於靈,詳見東海【雙字諡漫談】宜為下諡。 關於榮,蘇洵諡法:寵祿光大曰榮,先利後義曰榮。宜為下諡。【宋史】記載:『會朱端常子乞諡,塤(陳塤)曰:端常居台諫則逐善類,為藩牧則務刻剝,宜得惡諡,以戒後來。乃諡曰榮願。議出,宰相而下皆肅然改容。考功郎陳耆覆議,合宦者陳洵益欲改,塤終不答。』榮願為惡諡明矣。 關於舒,嘉佑諡法:舉事而遲曰舒。宜為平諡。 關於紹,嘉佑諡法:疏遠繼位曰紹。宜為平諡。蘇洵引劉熙曰:『此無它德,以世族當繼先祖之後者,如漢立蕭何後之類也。』 關於介,嘉佑諡法:執一不遷曰介。宜為上諡。【續通志諡略】之【宋蘇洵嘉佑諡法增多諡】指出:『宋右正言陳禾諡文介,知鄧州劉汲、知麟州楊震父宗閔諡忠介。介本美諡,而鄭志列之下諡之十九,言謂將用之小人,抑何誣也。』 關於野,嘉佑諡法:質勝其文曰野。敬不中禮曰野。宜為平諡。蘇洵自註:『孔子曰: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其次,被鄭樵列為平諡的字有:懷、悼、愍(亦作閔)、哀、隱、幽、沖、夷、懼、息、攜、恤、願、儆等十四個。茲將惠、舒、紹、野四字調整為平諡,同時補充聲、丁、愛、平四字入平諡。 關於聲。蘇洵曰:不主其國曰聲。蘇洵自註:『強臣專國,君權已去,有君之名,無君之實,故曰聲。』傀儡也,不值得尊重,然值得同情。宜為平諡。 關於丁,蘇洵曰:述義不克曰丁。蘇洵自註:『丁,當也,述義而不克者,適丁其時之不臧也。』能言義而不能行,說得出做不到。【周書諡法解】作:『述善不克曰丁,述義不悌曰丁。』宜為平諡。 關於愛,嘉佑諡法:嗇於賜予曰愛。【周書諡法解】:嗇於施與曰愛。宜為平諡。 關於平,嘉佑諡法:治而無眚曰平。蘇洵自註:『眚,災也,罪也。治而無大咎耳,非甚治也。此非平正之平,乃平常之平也。周平王晉平公漢平帝,以今觀之,皆非取其平正,則古人以平諡為平常之平耳。惟晏平仲若取其平正者,然人之情亦有不肯諡平正之人為平矣,故不取。』 最後,給下諡補充一個字:魔。反儒誣聖曰魔,反常悖道曰魔,詐力雙極曰魔,禍民害國曰魔。此諡為下下諡,為某人量身定做。2018-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