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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换不来好价钱? 音乐人与音著协频频撕破脸(2)

国学新闻| 文化新闻

2012-11-28 18:46| 發佈者: 阿土伯呀| 查看: 1763| 評論: 0|來自: 人民日报

摘要: 音著协的难处 获酬能力低屡遭质疑,面对侵权行为力不从心 尽管会员对于音著协的服务或满意或不满意,但音著协获酬能力低却是不争的事实。“去年我们的收入是8800多万元,仅相当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同类机构的 ...

音著协的难处

获酬能力低屡遭质疑,面对侵权行为力不从心

尽管会员对于音著协的服务或满意或不满意,但音著协获酬能力低却是不争的事实。“去年我们的收入是8800多万元,仅相当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同类机构的零头。”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略有些无奈地说。据报道,美国的类似机构ASCAP于2009年收集了总计约9.9亿美元(约合61.6亿元人民币)的版税,其中8.6亿美元左右(约合53.5亿元人民币)用于会员分配。

“获酬能力的高低,跟著作权法的整体实施水平相关。”贾松说,负责收取香港地区门店许可费用的人员只有四五人,但工作开展得却很顺利,“要是换了内地,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被店家轰出来都有可能,关键我们的民众还没有形成付费使用音乐作品的习惯。”

“就拿商业场所播放的背景音乐来说,内地属于合法公共播放的商家只有1万多家,相较于我们的商家总数量,不过是九牛一毛。”刘平表示,如果所有商家都能自觉缴纳版权费用,音著协的收入将直追国外,“各位权利人的版税自然也就水涨船高了。”

在刘平眼里,音著协只是“群众组织”,面对普通的盗版、侵权行为,没有执法权,维权方式也十分有限,“一来就是交涉,二来就是诉讼或者行政投诉。”面对汪洋大海般的使用者,员工仅50多名的音著协显然有些“力不从心”。

而低廉的违法成本也是导致侵权者心无惧意、音著协难收费用的关键因素之一。“我们一首歌的侵权赔偿能到三五千就很不错了,低的有两三百的,这样的违法经营成本怎么能够起到威慑作用?”刘平无奈地说。美国2009年时发生了一件著名的音乐版权侵权案例,明尼苏达州地区法院判定身为侵权者的单身妈妈向唱片公司赔偿192万美元,平均每首歌的赔偿金额高达8万美元。中美在著作权侵权案中的判罚力度可见一斑。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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