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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肿么了:藏家捐赠文物难 博物馆称捐赠人太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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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6 18:32| 發佈者: 沙坡| 查看: 1182| 評論: 0|來自: 广州日报

摘要: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刘双舟: 应尽快出台私人文物艺术品捐赠制度 对于文物和艺术品的捐赠,在艺术品市场成熟的国家,会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鼓励。最主要的方式是税收方面的优惠。比如,德国规定,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刘双舟:

应尽快出台私人文物艺术品捐赠制度

对于文物和艺术品的捐赠,在艺术品市场成熟的国家,会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鼓励。最主要的方式是税收方面的优惠。比如,德国规定,对用于公益目的的捐赠,在全部收入的5%以下或者是年营业额的2%以下,可作免税额扣除。法国政府对于支持艺术事业的捐赠行为分为钱款捐赠和艺术品捐赠,并给予各种税收优惠,钱款捐赠个人在交纳所得税时,可享受其捐赠总额66%的优惠,艺术品捐赠则可享受财产转移税全免的优惠;加拿大对个人公益性捐赠实行的是税收抵免制度,其中文化性捐赠的捐赠者可以享受两项税收优惠,一是可要求相当于赠品公平市场价值金额的税收抵免,二是所产生的税收抵免可以用来抵免其所得税。美国规定,个人捐赠在应缴所得税额的50%内,可以扣减。各国所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公民的文物艺术品捐赠积极性,世界上很多著名的博物馆和美术馆中丰富的藏品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人们的积极捐赠。

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并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虽然从理论上说,我们可以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该法也规定了“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执行,因为公益事业捐赠法没有区分钱款捐赠和实物捐赠。作为艺术品这样的实物捐赠,真伪品质和价格核定的问题解决不了,税收优惠政策很难落实。

我建议尽快出台关于私人文物艺术品捐赠制度的法规。尽管真伪鉴定和价格核定会是个困扰,但毕竟不是所有捐赠者都需要税收优惠。如果实在需要,捐赠双方也可以约定机构来评估。先建立起来的文物艺术品捐赠制度,还能敦促评估、鉴定这些辅助体系的完善建立。

民间收藏中,相当一部分可能来源于窖藏或者墓葬的“非法文物”,捐不出去怎么办?这确实是个问题。这样的捐赠如果被鼓励,那就是鼓励盗挖。但这部分文物也不是完全无法进入到博物馆。在实践操作中,可以争取公安部门的介入:捐赠者先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收了之后再交给博物馆。

广州艺博院院长 陈伟安:

吸引私人捐赠

要打“感情牌”

从广州艺术博物院的前身DD广州美术馆1957年建馆至今,接受的私人捐赠数量多达1.3万余件,占到所有藏品的一半,其中有许多是国宝级的藏品。

第一个捐赠高峰期是1956年至“文革”前。香港大收藏家杨铨捐赠了796件书画作品,其中包括一批明清书画精品,如广东明代画家张穆的《七十龙媒图》;第二个高峰期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容庚先生分四次捐献了1088件书画藏品。而我们的镇院之宝DD北宋文同的《墨竹图》,也是这个时期由广州收藏家莫元瓒向我们捐赠的;第三个高峰期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当时,在筹建广州艺术博物院的过程中,我们形成了一个思路,要建立以个人命名的专馆。随后,我们建立了赖少其、赵少昂、黎雄才、关山月、杨善深、廖冰兄、杨之光、欧初、赵泰来9个专馆。他们每个人最少都给我们捐了一百多幅作品,多的有一千多件。

从总体数量上看,前两个高峰期,我们一共接受私人捐赠三千多件,第三个高峰期,有八千多件。而从2002年至今的10年时间里,是一千多件。

捐赠为什么变少了?因为时代背景发生了变化。有境界、有实力的收藏家变少了,遗留在社会上的文物也没那多了。文物值钱了,很多藏家开始更多地衡量自己的得失。我们接到不少想要捐赠的电话,但里面真是良莠不齐。有一些人名义上是捐赠,但实际上是想靠着藏品忽悠一点名或利。另外还有一些流传无序,不是从正规渠道得来的私人藏品,即便能够鉴定为真,在很多法律问题无法理清的前提下,我们也轻易不碰。我们还是更倾向于接受背景良好,藏品在行内具有口碑的收藏家的藏品。

对于私人捐赠,我们会有审核流程。当然,我们不会上来就提“鉴定”。尽管组织院内外的专家来鉴定是一个必备环节,但这件事我们会做得非常婉转和慎重,避免伤害藏家的感情。

虽然是捐赠,但政府除了进行表彰还是会给予收藏家一定的物质奖励。当年杨铨获赠了一套在华侨新村的别墅,莫元瓒获得一万元奖励,而在我们这儿设专馆的艺术家、收藏家,每人获赠了一套房子,当时的市场价格大概四五十万。这些物质回报和他们给予的藏品相比是微不足道的。目前,我们会按照文博界的“行规”,给予私人捐赠以藏品市值30%以下的物质奖励。事实上,真正想捐真东西、好东西的藏家,并不看重物质回报。我们今年就碰到一位姓马的市民,他要给我们捐一幅叶浅予的精品,品相非常好。但他一不要报酬,二不要宣传,就是为了给自己的藏品找个好归宿。

坦白讲,目前我们每年的经费,应付征集艺术品这件事是捉襟见肘的。近年来艺博院会通过做好一些个案,来打动艺术家本人或者他的学生、后代,以获得无偿捐赠。比如2007年我们做的杨善深个展,2009年的丁衍庸个展,2010年的陈大羽个展,都花费了很大的心力,出画册,出文集,组织专家开研讨会。展览之后,深受感动的艺术家亲属都赠送给我们许多作品,是完全不要回报的。

尽管我们非常努力地打“感情牌”,但在实践中,和一些优秀艺术品失之交臂也在所难免。现在的艺术品,特别是古画,都是天价。即便按照30%的市值给予奖励,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鼓励私人捐赠,单靠博物馆一己之力是不够的。我认为,应当按照国际的通行做法,建立一套关于艺术品捐赠的规章制度,一是为捐赠者制定税收减免的政策,二是设立适当的奖励基金,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个人捐赠这条对于博物馆非常重要的征集渠道,高效且长期地运作下去。(金叶)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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