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音 文著协 可悲可气可恼可恨 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在采访中表示,起诉人教社,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文著协与人教社交涉三年无结果,作家的合法权利仿如空话。因此,他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使得写作者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维护会员合法权利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协会要对会员有交代。那么多作家不知道被教辅侵权,被长期无情地剥夺了法定的权利,可悲可气可恼可恨。” 张洪波也表示,即使起诉后,文著协也不会关闭谈判的大门,他说:“一定要让教辅编写、出版单位明白法律责任,知道广大写作者要的不是那几个钱,而是尊重!尊重比稿费更重要!” 版权局 不方便发表意见 国家版权局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接受采访时说,教材与教辅是较为特殊的出版物,在稿费支付方面,情况较复杂。他表示,国家版权局在未深入调查此事之前,不方便发表具体意见,但肯定会在适当的时候予以介入。 ■ 解释 教辅书不适用“法定许可”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教辅书是指与教材配套,供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出版物,包括中小学教材同步练习类出版物,中小学生暑假、寒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以及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出版物等。 在涉及著作权问题时,教辅书与教科书不同,教科书享有“法定许可”,可以先使用后支付稿费。这一点,《著作权法》第二章23条有明确规定: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而教辅书不适用“法定许可”的规定,出版社编写出版教辅书必须事先征得作者的同意,协商稿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并且要与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后,才能编写并出版发行。(朱桂英) 来源: 新京报 |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