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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学家顾学颉遗书稿引纠纷 亲生女起诉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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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22:43| 發佈者: 裡人| 查看: 1607| 評論: 0|來自: 北京青年报 

摘要: 我国著名古典文学家顾学颉去世后,遗留有未完成著作《白居易集编年校证》,由其学生陈先生借走继续编撰。近日,顾学颉的亲生女儿顾女士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书稿及其他资料。由于陈先生已将该资料返还给顾学 ...
我国著名古典文学家顾学颉去世后,遗留有未完成著作《白居易集编年校证》,由其学生陈先生借走继续编撰。近日,顾学颉的亲生女儿顾女士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书稿及其他资料。由于陈先生已将该资料返还给顾学颉的养女李女士,近日丰台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驳回了顾女士的诉讼请求。 
  原告顾女士诉称,陈先生是出版社退休编辑,与父亲生前是同事。1999年父亲顾学颉在北京去世。顾女士料理完父亲后事,陈先生找到她,称其父亲遗留有未完成著作《白居易集编年校证》,要求由其继续完成手稿编撰工作。考虑到陈先生与其父亲生前是同事,而且父亲对陈先生多有信任,顾女士就同意由陈先生继续《白居易集编年校证》的编撰工作。
  顾女士称,陈先生于1999年10月5日借去顾学颉未完成的手稿《白居易集编年校证》16卷及相关图书和文物资料。后顾女士经常向陈先生了解手稿编撰进展情况,陈先生均称工作正在进行中。但十多年过去了,编撰工作并没有实质性进展。在最近沟通中,陈先生又表示由于年岁已高,无力完成编撰工作。顾女士准备另找合作作者,陈先生以种种借口拒不归还手稿及相关图书和参考资料。因此顾女士要求陈先生归还《白居易集编年校证》手稿16卷、图书11部、文物资料5件。
  陈先生辩称,顾女士在起诉书中的陈述多是凭空编造,并非事实。1999年10月5日上午,他要把顾学颉的手稿《白居易集编年校证》打包带回家乡,受到顾学颉养女、继承人李女士的制止。原告想一把火烧掉手稿,李女士立即打电话给他,陈先生打车赶过去,想抢救顾学颉先生的古典文学成果,提出愿意为这部未完稿出力,并拿出顾先生1995年4月22日来信和顾先生草拟的《白居易集整理工作的设想轮廓》给大家看,大家无话可说,同意由陈先生整理这部未完稿。
  陈先生说,当时他向李女士借了这部稿子和相关书籍、资料。但陈先生年老体弱,因健康原因无法胜任顾学颉先生未完稿《白居易集编年校证》的相关工作,已于2009年11月16日将原稿及相关书籍交还给顾学颉的继承人李女士,李女士逐本清点核实无误后签收。陈先生在2011年8月21日给原告复信时已告诉顾女士。
  此案的第三人李女士辩称,顾学颉去世后其遗产应由她继承,1999年10月5日李女士将该案涉及的物品借给陈先生,陈先生已于2009年11月16日将所借物品返还给她。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0月5日,陈先生手写书面材料一份,同时用复写纸复写了两份,其中一份复写件在顾女士处,另一份在李女士处。该书面材料写明:暂借《白居易集编年校证》手稿(未完稿)一部及藏书拾种,供整理工作之用,待校注工作完毕,全部奉还。陈先生并在该书面材料中列明所借物品明细。2009年11月16日,陈先生将上述书面材料中列明的物品如数交给李女士。
  法院认为,陈先生已将所借物品全部交给李女士,行为并无不当,现顾女士要求陈先生归还所借物品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合同法》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顾女士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之中。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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