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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消费距"支柱性需求"有多远 消费权益谁保护(2)

国学新闻| 文化新闻

2013-3-15 19:43| 發佈者: 济世| 查看: 1485| 評論: 0|來自: 中国文化报

摘要: 文化消费者权益亟待保护 某些歌星在演唱会等文艺演出中假唱,是否侵害了文化消费者的权益?如何根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如果营业性 ...

文化消费者权益亟待保护

某些歌星在演唱会等文艺演出中假唱,是否侵害了文化消费者的权益?如何根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如果营业性演出的主办方在演出前隐瞒重要事实或制造假象,故意欺骗观众说某位演员要现场演唱,但实际上是假唱,使观众陷入错误认识。这种情况下主办方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涉嫌欺诈,显然是侵害了文化消费者的权益。”昝胜锋指出,假唱行为尽管有这种或那种迫不得已的效果需要,但破坏的不止是观众观看演出的心情,同时也可能导致文艺演出市场恶性循环,导致文化产品服务的“劣币驱逐良币”。

昝胜锋建议,根治假唱需要多方合力推进。一方面需要观众积极地举报,要与假唱行为作斗争。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时主张权益。另一方面,文化主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来净化文化市场,将相关条例严格执行下去,不要只停留在文字上。如果没有惩罚,规范假唱的相关条例的效力就体现不出来。再则就是演员或歌星要提高自身职业操守,自觉抵制假唱,维护自己的市场形象。

昝胜锋认为,只有始终营造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让老百姓买的放心,用的舒心,文化产品售后服务到位,培养百姓文化消费理念不断与时俱进,文化消费潜力才能不断得到释放,文化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十艺节”开启文化精品消费之门

“随着我国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以文化娱乐消费为主要形式的生活新观念正逐渐兴起。山东省的文化消费市场潜力巨大,这对继承和发展优秀文化传统有着积极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其发展的制约因素。”昝胜锋通过调查研究后指出,这些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一是重功利少爱好。娱乐型文化消费、教育型文化消费地位明显上升,而相对严肃、高雅的文化消费则有被边缘化的趋势。二是趣味的庸俗化。当下许多所谓的流行、时尚,实际上由生产商人为制造,甚至生活方式、生活品位也为生产商操纵。这既将文化消费最大可能地大众化,同时也带来了单一化和庸俗化的趋势。

在谈及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的外演项目时,昝胜锋指出,“十艺节”邀请了许多国际知名文艺团体来山东演出,将为老百姓提供多场文化盛宴,开启一扇体验精品文化的窗户,从而让民众在欣赏中受到艺术和文化的熏陶,这对丰富百姓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大有裨益。(苏锐)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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