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金英 记者焦磊)在武强县武强镇北牌村欧阳三弟家中,有一块清代光绪十七年的《冤诬昭雪》匾,长151厘米,宽56厘米,厚4厘米,上面镌刻着醒目的“冤诬昭雪”四个大字。据爱好古玩的欧阳三弟介绍,该匾系其从民间收集且精心保存的。“冤诬昭雪”四个大字的右边刻有“钦加五品衔深州武强县正堂王为”,“冤诬昭雪”四个大字的右边刻有“李马氏,被夫胞侄李林兄弟争财产杀死且诬不贞,情实可恶,余廉得其情,何忍令其含冤未雪?遂请上宪实李林兄弟于法。旌表该氏之名,以光泉壤而正气化焉。光绪十七年一月立。”匾的上方正中位置,还有一方“印刻”,因缺少笔画辨认不清。
光绪十七年,公历1892年,该匾距今已有121年。记者按其内容和匾的上款规律推断,该匾应是当时的上司奖给武强县知县王为的,旨在对武强县知县王为予以褒奖和在社会上弘扬正气。匾的上款标有“钦加五品衔”几个字,说明当时的武强县知县王为在级别上已经突破正常的“七品”,而且是皇帝钦封的“五品衔”,究竟是因为这次昭雪冤案而“破格任用”,还是另有其他的重大功绩,尚需进一步考证。 常说人间正道是沧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匾能够历尽沧桑120多年流传至今,彰显出千年古县武强弘扬正气的风尚,以及百姓对于官府惩恶扬善的民心所向。这块匾中提到被昭雪的“李马氏”虽然不知出在何乡何村,值得进一步考证,但此匾的时代背景、官吏制度、乡间民情、官场严明执法等方面对于研究清代的文史仍有一定的文物价值。 来源:燕赵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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