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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日常保护意识欠缺 不能只靠“对簿公堂”

国学新闻| 文化新闻

2013-4-24 22:49| 發佈者: 对酒當歌| 查看: 1536| 評論: 0|來自: 中国文化报 

摘要: 4月11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国产动画片《黑猫警长》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为筹拍《黑猫警长》电影版续集而发布故事创意“征稿启事”,结果被《黑猫警长》小说原作者名下的公司认定侵犯 ...
4月11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国产动画片《黑猫警长》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为筹拍《黑猫警长》电影版续集而发布故事创意“征稿启事”,结果被《黑猫警长》小说原作者名下的公司认定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双方最终走上法庭。 
  这起官司的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争论焦点在于“著作权究竟属于谁”。原告公司称,他们从《黑猫警长》原作者处获得了“全部著作权利转让”,期限从2012年3月26日到2015年3月25日,因此2012年3月出现在网上的上海美影厂“征稿启事”属于侵权行为。而上海美影厂则称,那次“征稿”早在2010年就已结束,2012年3月出现在网上的消息与其无关,而且,他们先前已和另一家声称拥有《黑猫警长》著作权的公司打过官司,本次的原告方“与系争作品无法律关系,无权提起诉讼”。
  法院目前尚未对案件进行宣判,我们也无意就孰是孰非发表意见。然而,这场官司中双方主张的南辕北辙却着实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原告方称已正式获得《黑猫警长》原作者从原受让方处收回的著作权,但被告方显然不清楚这件事。另一边,原告方认定的“侵权行为”发生时间又和被告方的声明相去甚远。两种近乎平行线的说法让整场纠纷看起来像是“一笔糊涂账”,不得不让人对当前国内著作权使用上界定不清、告知不明的现状感到困惑和不解。 

  著作权保护意识近两年在我国迅速升温,利用法律手段维权的案例逐渐增多,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同时,随着文化市场的高速拓展,著作权日常保护意识的欠缺也开始成为越来越令人头疼的问题。著作权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权利,其转让及授权中往往伴随着二次创作及衍生著作权,如果没有严谨细致的日常管理,很容易出现大大小小的纠纷。国内的创作者和企业虽然对自己拥有的著作权严加戒备,但在使用外部授权时仍然存在贪图便利、抢占开发的情形,往往忽视对外部的整体了解与必要知会。这种现象不仅是风险意识欠缺的表征,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山寨”的流毒所在。
  目前在国际上,著作权确认程序被普遍认为是文化市场中不可怠慢的头等大事。特别是儿童文学、漫画、动画这些改编、续篇创作及授权开发活跃的作品类别,著作权确认程序几乎贯穿开发运营全过程,“一项商业程序伴随一份著作权合同”已是司空见惯之事。著作权授受双方随时互致函件确认权利范围及操作程序,既是一种自我保护手段,也是商业诚信的体现。即使确实存在恶意侵权的情况,缜密而周到的确认程序也有助于提升发现问题的概率,降低维权成本,提升运作效率。在这方面,国内显然做得还不够。著作权保护应未雨绸缪,不能只靠事后“对簿公堂”。(刘 浩)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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