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关系,他主张夫唱妇和。认为在家庭生活中,“妇主中馈,惟事酒食衣服之礼耳,国不可使预政,家不可使干蛊。如有聪明才智,识达古今,正当辅佐君子,助其不足。”对于父子关系,他倡导父严子孝,“以贤父御孝子,合得终于天性”。他说:“父子之严,不可以押;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押则怠慢生焉。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此不押之道也;抑搔痒痛,悬袅筐枕,此不简之教也。”父母对待子女,要做到严与慈、爱与教相结合。对于兄弟关系,颜之推极为重视。他说“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所以兄弟之间必须相互谅解,必须尊兄爱弟。“兄弟不睦,则子侄不爱;子侄不爱,则群从疏薄;群从疏薄,则憧仆为雕敌矣。”
颜之推对于个体与整个家庭关系的道德要求也很明确。认为家风要醇正,家长必须以身作则。他说:“夫风化者,自上而行于下者也,自先而施于后者也。是以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矣。” 颜之推还谈到了个体的职业道德要求。认为人应当有一定的职业,“人生在世,会当有业”。他说:“人性有长短,岂责具美,于六涂哉?但当皆晓指趣,能守一职,便无愧耳。”一旦有了某种职业,就要尽心尽力,做到于心无愧。 关于个体与他人的关系,颜之推推崇“昔刘文饶不忍骂奴为畜产”,主张对他人要尊重,迎送有礼貌。交友要重义,他认为:“四海之人,结为兄弟,亦何容易。必有志均义敌,令终如始者,方可议之。” 三、理想的个体道德修养 根据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的有关论述来看,通过家庭教育,个体应该达到的理想的道德品质,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要有节操,就是坚持原则。这在颜之推那里就是坚持“礼教”的原则,这也他赋予节操概念的实际内容。魏晋南北朝以来,玄风盛行,各种违背礼教的行径在人们当中蔓延,面对北方少数民族对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奴役,一些人不思救国,反教子女卖身投靠之法。颜之推对此深恶痛绝。齐朝一士大夫有一儿,年十七,教其鲜卑语及弹琵琶,“稍欲通解,以此伏事公卿,无不宠爱”。颜之推告诉自己的孩子:“异哉,此人之教子也!若由此业,自致卿相,亦不愿汝曹为之。” 其次要做到名实相符,不贪名利。他认为:“名之与实,犹形之与影也。德艺周厚,则名必善焉:容色妹丽,则影必美焉。今不修身而求令名于世者,犹貌甚恶而责妍影于镜也。”“至诚之言,人未能信,至洁之行,物或致疑,皆由言行声名,无余地也。”这里的“无余地”是指道德修养还不够深厚。 最后是忠于职守,以公为上。颜之推认为避讳虽在情理之中,但不在公务之上,不能因为犯忌而不务公事。推广开来,处理公私问题,则要以公为上。(作者:刘社锋) 来源:中国儒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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