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鱼忘筌 国家的繁荣富强,不能光靠个人的努力,还必须有健全的家庭、团体与社会风气支撑。主张个人权利意识的自由主义,认为外在的规范,尤其是道德戒律,都是对人性的桎梏和压迫。但失去了规范,人或容易因放任地满足欲望而沦为没有长进的动物性存在,社会集体所仰赖的共善也就无从谈起。 参加社团活动,有机会与某老前辈聊天。80多岁的他经历了人生的大起大落,如今众多孩子都已成家立业,且都事业有成,最大的儿子也已经60多岁了。他说年轻时当运输工,又加入帮会,收入不菲;也因为钱来得容易,在血气方刚的年纪,吃喝嫖赌毒无一不沾,结婚生子后依然习性不改。在第三个孩子出世后,太太终于摊牌说:再不悔改,这个家就要散了。老先生说他当时猛然惊醒,毅然把坏习惯戒掉,重新做人,最后保住了这个家,生活还算得上圆满。 这种浪子回头金不换的道德故事,看似很普通,意义却非凡。在这样的故事里,是非对错有固定的标准,生命有明确的意义;其中并没有多元价值的混乱和困扰,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道德相对性。个人的生活抉择,不只关系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更多的是作为人的责任与义务。它或许发生在相对单纯的上一个世代,可是不代表就不对当代人有借鉴作用。在这个价值意义错乱的困顿时代,追求幸福的正常生活,固然要面对更大的认知挑战,却不完全是缘木求鱼。 在“道术将为天下裂”的当代,伦理学家还不断围绕着“人应该怎么过正常的生活?”进行无穷尽的争辩。这里头涉及了对“好坏、对错”的定义和判断。在自由主义当道的今天,对个体自由和权利的重视,导致人们习惯按照自身的欲望,去选择和订定符合自己的价值标准,来判定什么是好坏和对错。最典型的莫过于在两性与亲子关系上所呈现的混乱。 “人伦之始,莫若夫妇”,这是中西文化传统上共有的认识,由此而发展出婚姻家庭制度,以维系家族血缘乃至人类物种的繁衍。因此,夫妻关系和健全家庭是所有文化一致公认为“好的”、“善的”,也是“符合道德的”生活安排。夫妻关系并非爱情所能完全概括,更涉及彼此的相对责任,以及各自的人伦身份(社会定位)所应履行的义务。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幸福感”这种主观欲望,才是判断“好的”、“善的”、“符合道德的”主要根据。所以如果夫妇中的一方觉得婚姻不再幸福,分家离婚都不再视为是背离“善”的人生选择。 所谓舐犊情深,父母对孩子的养育是毫无条件的。这种超越对一己利益的考虑,符合道德的表现。同理,孩子对父母尽孝也应当是无条件的,体现的是饮水思源的感恩情怀。可是在对动物也讲究权利的今天,认为儿童应享有权利、亲子是基于平等的“爱”的价值观,就瓦解了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传统伦理规范。如果基于自然血缘的人伦都难以规范,陌生人之间该如何好好相处,必然也将出现问题。 传统道德伦理由此可以看出隐含多重道理。首先,人并非孤立存在,必须与他人共处,所以关键不在自己有什么权利,而在于对他人该有什么义务(“杀身成仁”,“舍身取义”)。其次,道德离不开人的欲望,可是欲望无穷且多变,不能由它来主导生命;学习克制甚至超越欲望,履行作为人应有的道德义务,生命才不会被欲望左右而偏离正道(“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第三,人的生命不单是自然生命,也是道德生命,通过实践道德的不断成长,来实现生命的价值,以便能过上止于至善的幸福生活(“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第四,道德生命所要完善的不只是个人,更是所处的群体——家庭、公司机构、社会、国家。群体内有正常的伦理,反过来也可以滋润个体的道德生命。 |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