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無天是刁民,不是民主
無法無天是刁民,不是民主 學術港獨,可怕的不是學術探討本身,而是這種探討賴以存在的法律環境:為何公然質疑一國兩制法律基礎《基本法》,並提出針鋒相對之政見的言行,得以披“言論自由”外衣而存在? 通過質疑現行法律,並提出新草案,最後進行公決,是西方泛民主制度下,法律自我革新的一種重要形式。所以,當公民言論與現行法律相抵觸時,西方泛民主制度會容忍其存在。香港回歸後,實行的民主制度正是西方泛民主制,因此,政府無權干涉或阻止港獨言論。這種質疑制度,保證了法律對公民的保障,卻也催生了嚴重的社會危機。如昨天(西元2014年9月18日)剛舉行的蘇格蘭獨立公投,就給英國整體社會帶來嚴重的威脅。 在中華文化圈,質疑現行法律,必須合理,否則視為無法無天的刁民、罪犯。我們真的要袒護一個刁民或者罪犯嗎? 依法而治在先,自由其後 必須承認,自由是全人類自古如今一直努力爭取的社會環境。然而,法治卻是所有社會得以穩定、安寧、富強的基礎。 在西方泛民主制度下,為了追求自由,而放棄法治根基,捨本逐末,亦不應被諒解。 負責是所有公民對於社會賦予其自由權利的義務,任何公民,都不應得到無需為其言論負責的特權。無論是蘇格蘭首席大臣,還是港大學生,在其享有提出質疑現行法律的權利時,就必須為其言論負責:若無提出相應替代法律草案,或所提出替代草案被相關機構(如最高法院,公投)否決,則意味著其言論違反現行法律,必須接受相應制裁。 很遺憾,這是西方泛民主制度的嚴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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