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长长的一段文字,最近在网络上流传开来,引发巨大争议。这段文字可以看做是几位当代儒生试图通过探讨婚姻问题,让儒学复兴的诉求介入现实中国社会的努力。争议的开端源于法学家赵晓力关于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批评,但在儒家看来,解释三并不是强调个人财产而忽视家庭共有财产,相反,与儒家思想比较合拍,新的司法解释只是弱化了夫妻之伦的家庭,但强化了父子之伦的家庭,因而更有益于回归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赵晓力先生的再回应,《祥林嫂的问题——答曾亦曾夫子》一文此前观察者网已经刊载。 本文涉及到的男女、情感、婚姻等社会问题,应该承认,其中一些也确实触碰到实质,比如说现代人将婚姻和家庭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以男欢女爱、卿卿我我的小情小志为最高满足,而完全丧失了更高的德行追求,这是否误解了婚姻和家庭的本质。但是,如果不满足于“小情小志”,那什么是大情大志?什么是更高的德行,却不能一步踏回传统的教条中去寻求,以至于让儒家和中国传统文化呈现出一幅男尊女卑,性别歧视,食古不化的可憎面目。如果儒学真要面对和介入现实,就既需要回答儒学与现代性世界的关系问题,而不是在中国完成现代化之后搭个便车,摇身一变成为意识形态;与之相关的,也不能把传统文化抽象讨论,比如重视父子之伦的“大家庭”,真的是两千年来中国家庭的主流吗?还是只有士绅阶层以上,或在唐宋之后才呈现出来的“普遍性”? 都说要回归传统,复兴中华,那么当代儒学本身准备好了吗?也请读者自行判断。】 【主要发言】 曾亦(同济大学哲学系)、齐义虎(西南科技大学) 【补充发言】 方旭东(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唐文明(清华大学哲学系)、郭晓东(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郝兆宽(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陈明(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白彤东(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干春松(人民大学哲学系)、黄铭(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何谓普世?谁之价值?——当代儒家论普世价值》 方旭东:前些时候,学界和媒体关于《婚姻法》的讨论非常热烈,也更多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下面请曾亦作主题发言。 曾亦:我不是专业研究法律的,但是,自古以来,法律与儒家的制度关切又是最密切的。现在儒家要复兴,制度的重建是不可或缺的,然而,这种现实性尚属渺茫,我觉得,唯有法律还算是儒家最具操作能力的领域。最得更直白一点,法律是儒学最能发挥其现实效用的领域。 汉代儒家初起的时候,首先要发挥其政治影响力,那么该如何做呢?譬如,董仲舒、公孙弘等少数儒者有机会给汉武帝建言献策,直接影响到朝政,不过,更多是儒家学者及受儒家影响的朝廷官员在现实中对经义的运用,其中,最有成效的运用则是“《春秋》决狱”。史书中这种例子不少。景帝时,儒家尚未独尊,而袁盎引《公羊传》“大居正”之义,谓景帝不当传位于弟,而当传子。昭帝时,隽不疑引《公羊传》“不以父命辞王父命”之义,以决卫太子事。这两件事影响都很深远,而当时朝廷上下对此都束手无策,而袁盎、隽不疑引《公羊传》义,一语即决之。显然,汉时大量这种“《春秋》决狱”的事件,自然使人们注意到儒家经义的现实效力。因此,我在这里谈《婚姻法》的问题,就是觉得,儒家可以借助对《婚姻法》及其他一些法律的重新考察,寻找儒家经义进人当代社会的契人点。我们讲儒学复兴,应该时刻有样一个准备。我觉得,儒学对其制度基础的诉求,或许能够借对司法实践的介人以及立法的参与,从而得到实现。 齐义虎:我非常赞同曾老师的主张。记得唐文明老师以前有一篇文章,叫《中国革命的历程和现代儒家思想的展开》。那篇文章对儒家近代的命运做了一个很好的概括:辛亥革命以后,儒家经历了一个去政治化的宗教化。随着君主制被打倒,昔日的君臣关系不在了,儒家和政治的关系被割裂开来,此时儒家力图在政治之外寻找自己的存在可能性,后来康有为、陈焕章试图模仿基督教而建立孔教,就是基于这种努力。其后,新文化运动以后,儒家更经历了一个去伦理化之后的道德化,也就是我们说的哲学化、抽象化,新儒家的道德哲学就是这种尝试的完成。两个过程都是体用二分之下去制度化的结果。清末张之洞提出“中体西用”说,表面上还在尊崇中体,但历史地来看,则是为了引入西用。于是由器物而组织,由组织而人才,由人才而体制,西用步步紧逼,中体节节退让。到清末之立宪改革,政治、法律和教育都已西化,此时之中体已成为无本之木、无用之体,高悬在空中奄奄一息。自科举废除之后,儒家的政治脐带被斩断,死亡已是早晚的事了。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发现,没有政治的制度支撑,光剩下文化的儒家就成了游魂,最终将丧失人文化成的力量。因此,今天我们要复兴儒家,使儒家重新回归社会的话,需要一种逆向思维,这就是重新制度化。 曾亦:我继续讲。毫无疑问,儒家素来关心婚姻、家庭的问题。去年8月,我们到莫干山开一个神仙会,当时与会的有北大的赵晓力。晓力是法学界的专家,对《婚姻法》有专门的研究,不过,他完全是左派的立场,当时他从马克思主义的婚姻观出发,对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我则站在儒家的立场谈了一些看法,觉得可以在新《婚姻法》及其解释二、解释三中读到某些与儒家经义相契合的内容,因此,从回传传统的角度来看,新《婚姻法》算是向前走了一小步。 郝兆宽:前面璧生认为《刑法》修正案向前走了一小步,现在曾亦又认为新《婚姻法》向前走了一小步,看来,我党在前进的道路上都走了两步了,可谓卓有成效。(众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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