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中国历朝历代步入政坛的儒生奉为圭臬的为政原则及信条。宋明两代,特别是宋朝,是中国史上文化普及程度最高,也是民权觉醒程度最高的时代,人民对于独立法治的要求甚至比现代社会还高。带上惊叹的心情,阅读你所不知的宋朝吧—— 原題超越时代的宋朝法治精神 回顾宋朝,那个法治制度超越并独立统治集团之外的时代 这几天,“法治”大概会成为一个热闹话题吧。建立法治的治理体制,离不开一个基础:有一套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机构,一群有别于行政官僚与一般公务员的司法官。刚刚落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其实就是将未来司法改革的方向确定为推进司法的专业化。 一般认为,“司法专业化”并不是中国固有的司法传统,而是从西方传入的制度。我曾经在网上讨论宋代司法制度,就遇到网友挑衅地反问:“宋朝有法院吗?有法官吗?”我当然知道他的意思,他想说传统中国的司法其实是跟行政合二为一的,除了设于中央的大理寺,地方并没有专门的法院,也不设专职的法官,而由行政官兼理审判事务。 但这位朋友的看法,肯定不符合宋代的司法制度,因为宋朝司法的专业化、职业化可能超乎今人刻板的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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