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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的现代诠释与借鉴

国学新闻

2014-11-17 00:34| 發佈者: 延章| 查看: 7385| 評論: 6|原作者: 肖俊|來自: 深圳特区报网络版

摘要: 我们一方面认为古代思想有价值,可是另一方面却不能很好地解释和运用,这是一种“现代社会的传统焦虑”。化解这种焦虑的方法只有一种途径,即古代思想的现代诠释,以现代观念和语言重新诠释古代思想,使之能被现代人 ...
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的现代诠释与借鉴

古代治理思想中哪些成分是有益于现代社会的

中国古代的治理思想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在近百年来的历史中,曾经遭遇激烈的批判、否定。随着环境变迁,对古代思想文化历史的态度也常发生变化,对古代思想的理解和需求也会不同。然而,不论怎样变化,古代思想总是有其价值的,只不过需要根据不同时代的环境来理解其中的价值。以现代知识来评价中国古代的治理思想,首先需要明确区分其中哪些是有有益价值的。只有如此,才能明确回答如何在现代社会古为今用。

(一)民本思想。民本思想中的重民、亲民、贵民说,即要求执政者关心民众疾苦,重视民意,以善治获得民心。古书中记录的君主如何“恤民”,以体现国君的仁慈之心。不过,古代的“民”与现代的“民”是不一样的。现代社会的公民在法律上是具有平等政治权利的主体,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普通的公民也可能会成为国家的领导人。在现代治理中,政府应及时了解和回应公民的诉求,政府设计了多种制度渠道依法保障公民表达诉求的权利。凡此种种,现代的“民”相对古代的“民”不仅有权利,也更有尊严。

民本思想中无益的内容主要是君与民的不对等关系,君享有绝对权威和国家资源的支配权力,而民只能“被教化”,只有极少数读书人能够进入官僚政治集团,绝大多数人没有参与国家管理的机会。现代治理并不强迫要求公民遵守哪种礼的秩序,但在法治社会中则要求公民遵从法律的规定从事各种活动,包括依法参与政治和国家管理。古代对民的要求是守教,现代对民的要求是守法。

(二)德治思想。古代人希望君主是一位明德之君,这样就能受益于君主之仁德。而现代治理中,执政者也需要注重行政伦理,所制定的政策、所实施的法规及执行过程,均应认真考量其中的伦理价值。二战之后,部分东西方国家所实行的一系列福利政策,以及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一系列行政改革,政府决策越来越重视公民参与、重视生态保护,公民的国家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得以提升,说明现代治理中“德”并未消退,而是部分转化为政府的公共行政伦理了。

德治思想中无益的部分主要是将国家民族的命运系于君主的仁德,也就是说古代的国家治理依赖君主个人的品德,却并未对君主的权力约束做多少制度设计。有史家认为古代的皇帝并非都是独断者,古代的官僚制度中也包含了权力制衡,例如宰相、谏官就能够起到限制皇帝权力的作用。这种看法并非主流,大多数史家仍然认为古代皇帝享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宰相谏官难以对皇帝形成实质性的权力制衡。而且历史上昏君远多于明君这一事实也说明,在“一家一姓之私”的皇家范围内的权力继承,不仅不能对改善国家治理起到根本作用,而且往往由于治理不善而导致国家衰颓、民怨四起、朝代更替。因此,对现代政府应以“性恶论”为假设前提,进行严密的制度设计防范政府之“恶”,而不能再将国家民族的命运寄托给“性善”假设基础之上的“明君”了。

(三)礼治与法治。古代的礼发源于祭祀礼仪,后世俗化为人与人之间的礼节,并进而成为规范伦理关系的社会政治秩序。礼是德治的教化途径,通过长期的沉淀,礼教中的伦理观念已深深地刻印在中国人的文化心理之中。其效果也确如孔孟等思想家所期望的那样,整个社会形成“上下尊卑、长幼有序、各安其位”的宗法伦理秩序,使中国文化普遍倾向于泛道德化的政治与社会生活。尤其是士大夫、官僚知识分子和读书人,内心均具有“天下为己任”的道德责任意识、精英意识,“修身”、“齐家”等条目使他们对自身、对家庭普遍具有较为严格的道德要求。大多数知识分子在学习儒家思想时也融合了道家、佛家的处世哲学,一向十分重视内在修为。

古代的礼,不仅是伦理秩序,也是内在信念,对现代国家治理来说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不过古代的礼教与伦理秩序,需转化为现代公共伦理和公民精神,以正义精神来凝聚公共伦理,促进具有公义精神的现代社会秩序。古代士人知识分子所重视的“内在修为”,也可以转化为现代知识分子和公务员(包括干部)的内在品德修养,不过现代人的品德不是通过阅读四书五经获得的,而是综合了各种教育培训、社会普遍意识及环境文化而逐渐养成的,对现代人的伦理规范和道德要求也远不如古人那么严格。在现今这样一个市场经济发达、趋于后现代解构、公义价值尚未确立的时代,借鉴古人的“礼治”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不过古代礼治所强调的伦理品格并不能直接适用于现代社会。过分推崇礼治容易忽视法治建设,过分强调内在修为、忽视外在的法治环境,人的内在欲望就会逐步膨胀。因此,在现代的国家治理中,应在公法范畴里实现独立审判,拒绝干预司法,高度重视法治对政府、公务员(干部)的制度约束,使政府“不作恶”,使公务员不能贪。同时在私法范围里健全私法体系,突出对公民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保护。古代的法治仅限于德政和礼治的辅助,现代的法治则是整个国家政治社会规则的基础,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

中国古代治理思想中包含了许多原创的智慧和国家治理的部分原理。从中西文化差异角度论,中国古代的治理偏重于维护皇权专制统治的稳定性,德礼之政虽然日趋成熟,但实际也越来越依赖刑法手段来维护权力稳定。古代中国受地理因素制约,缺乏对外的文化交流,文化上长期处于自我封闭状态,因此治理思想和治理方式也一直因袭前人,无法走出由盛及衰的朝代循环。只有体现社会公义精神和法治精神的现代国家治理,才能超越古人。不过,在现代国家治理中,适当地了解和学习古代治理思想,对于传承中华文明、融合古今思想仍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作者系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博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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