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建构和弘扬 法治行政文化 对于为什么要建设行政文化,建设什么样的行政文化,怎样建设行政文化,我国行政文化学界已经探索和思考多年,取得不少成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国家总目标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建设和弘扬法治行政文化。 法治行政文化是行政文化的基本形态 法治行政文化是伴随我国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而提出来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部署依法治国的重要会议,在我国走向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要实现法治国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愿景,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承担着重大责任。在这种背景下,行政文化作为公共行政管理的灵魂,就要刻不容缓地围绕法治而系统建构,弘扬法治行政文化。 当然,完善的行政文化内在地包含着法治内容,我们提出法治行政文化并不是要重新命名行政文化。正像“人民共和国”内在地包含法治,我们仍然要提出建设“法治国家”一样,我们提出法治行政文化,是为了突出法治在行政文化中的基本地位,是为了突出法治在当下行政文化研究和建设进程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一切现代国家的底线。由此,我们也可以说,法治行政文化是行政文化的基本形态。 法治行政文化是以法治为基本内容的行政文化 建构法治行政文化的目的,就是把法治精神和法治要求植入行政文化,清理行政文化中一切忽视法治、违背法治的因素,使行政文化适应和促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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