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一小学三年级女生因迟到被老师罚站,随后该老师被传拘7小时。网友质疑,学生迟到罚站合法吗?法律禁止老师体罚学生,为何千年前的宋朝经史学者王应麟,却在三字经里告诉我们,教不严师之惰? 教师罚站学生被抓传拘7小时教师罚站学生被抓事件经过据株洲晚报消息,10月15日早上7点30分左右,就读湖南省株洲县育红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小彤,由于某些原因一改日常返校方式,由其父亲搭送,最终迟到十几分钟。其後,小彤与其他几位同是迟到的同学被何老师罚站黑板下,并被要求蹲马步。8点20分左右早自习结束后,两名身穿警服的男子将何老师传拘到渌口派出所。 当事何老师指出,两名身穿警服的男子中的一人曾来学校给小彤开证明,在整个传拘过程中,始终没有出示相关证件及传唤文件,亦未做任何记录。 当事学生小彤母亲回忆,当日下早自习后,其接到了女儿小彤的电话,小彤在电话中哭诉因迟到被何老师打了耳光,并用力推肩膀。小彤母亲随即致电何老师核实详情,因自认何老师无在乎该事件,于是选择向渌口派出所报警。 教师罚站学生被抓后在学校微信群中诉冤而渌口派出所所长汤晟告诉株洲晚报记者,“9点01分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老师是9点02分到的派出所。”报警时间与何老师被传拘时间有出入,是因为事发当天,小彤母亲得知小彤受罚後,直接拨打电话告知其丈夫小彤父亲,亦即渌口派出所副所长赵某,赵某当即安排一名民警与一名辅警传拘何老师,其后才拨打了110报警。 学生迟到罚站合法吗我们都知道,法律是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有明文重复规定。 学生迟到罚站合法吗《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如造成疼痛,来实现惩罚或教育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 所谓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以上的法律法规解读,已经明确解答网友的“学生迟到罚站合法吗”这个质疑,答案是,教师罚站学生也是违法的。 教不严师之惰错了吗既然“教师罚站学生被抓”是合法合规的,那么,千年前的宋朝经史学者王应麟,在三字经里告诉我们的“教不严师之惰”,错了吗? 在面对成年人犯错时,法律法规是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剥夺政治权利,甚至剥夺生命健康权来达到维护法制威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那么,未成年人犯错时,我们该怎么办?学校的教育场所威严还要吗?学生集体的公平正义还要吗?教育如果不能直接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纠正,只局限于思想灌输,真的能起到有效的教育效果吗? 千年前的古人认为学生有过,老师不加以严厉的纠正引导,就是老师懒职,疏于管教。而今却处处限制老师的管教方式,却又希望学校教育效果好,岂非缘木求鱼? 子曰:过之犹不及。 无疑,立法保护好未成年人,目的是避免不良教育机构无限度地体罚,甚至精神迫害未成年人。然而,教育的目的,也正是在思想、品格、言行上教化未成年人,适度的言行管教,是有利于避免未成年人行差踏错的。所谓过犹不及,立法应当限制的是过度的体罚,及过度的放纵。“教不严师之惰”不正是要告诉我们,教育不能放纵学生言行过失而不加以管教吗? 也许我们应该质问的不是“学生迟到罚站合法吗”,而是“学生迟到罚站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