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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講
秦系文字
10、1 前言
秦系文字乃指秦國自春秋至戰國及秦統一中國以後秦朝的文字。
春秋戰國以前的文字,雖然有著內部的歧異和內部的發展,但在風格上是彼此相承、前後一
貫的,它的變化是同一文字系統的內部變化,或內部的歷史演化。東周、尤其戰國之後,由於各
國的歧異,文字開始橫向發展,有了地區性(空間)的變化,也就是說同出一源的文字在同一時
代開始出現了格調的不統一。而相對於六國系文字,直接承襲兩周文字的秦系文字在總體上比較
保守,具有與六國文字不同的發展趨勢。大體而言,秦系文字比較保守,與西周和春秋前期的正
統文字相比,除了書寫風格逐漸趨於規整勻稱外,結構上的變化並不明顯,而六國文字字幾乎面
目全非了。
裘錫圭先生指出:在正體與俗體的關係上,秦國文字跟東方各國文字也有不同的特點。東方
各國俗體的字形跟傳統的差別往往很大,而且由於俗體使用得非常廣泛,傳統的正體幾乎已經被
衝擊得潰不成軍了。秦國的俗體比較側重於用方折、平直的筆法改造正體,其字形一般跟正體有
明顯的聯繫。而且戰國時代秦國文字的正體
後來演變為小篆,俗體則發展成為隸書,俗體雖然不
是對正體沒有影響,但是始終沒有打亂正體的系統。戰國時代東方各國通行的文字,跟西周和春
秋時代的傳統的正體相比,幾乎已經面目全非。而在戰國時代的秦國文字裡,繼承舊傳統的正體
卻仍然保持著重要的地位。
周平王東遷之後,秦遷都於雍,承襲了西周的故地,同時也承襲了西周的文化。正因為如
此,春秋戰國時期秦的文字和西周文字是一脈相承的;也正因為如此,當東方各國的文字因地區
特點和文化上的原因發生橫向變異時,文化落後的秦國文字反而卻成為漢字的正統(即使不考慮
最終由秦統一中國並統一文字的事實,也可以認為,在漢字發展史上,秦系文字代表了漢字發展
的主流,而六國文字代表了支流。)因此,春秋戰國時代的文字可以大別為兩系:即秦系文字和
六國文字,(秦系由春秋至戰國,六國系乃指戰國時的東方各國)一般文字學家也叫做「西土文
字」和「東土文字」。
秦統一六國之後開始了文字規範的措施,即所謂的「書同文」。秦規範文字是以秦文字為基
礎的,秦以後的漢字的演變也是在經秦規範過的秦小篆以及秦篆的日常書寫形式的古隸的基礎上
發展的。秦「書同文」之後,六國文字被淘汰了,秦文字成了真正的主流。因此,秦系文字是上
承西周古文、下啟漢魏隸書,乃至楷書的一個重要環節。它的變化可以看作是漢字按自己內部結
構規律演化的一部分。也因此,就文字學而言,秦系的西土文字的研究較之六國文字更為重要,
因為它是漢字的直系血親,而六國文字則是旁系分支,雖然它們之間也相互影響、相互吸收。
10、2 金文
秦國金文屬於春秋時器傳世的不多,已發現的有秦公簋和秦公鐘、鎛。秦公簋於民國初年在
甘肅天水出土,是春秋中晚期器,文字雖然稍現錯茖,但結字整齊遒勁,不失西周遺風。秦公鐘
於1978年於陝西寶雞縣太公廟村出土,文字線條化傾向明顯,文字組織上仍承襲著傳統,沒有多
大變化。
戰國時代的金文,多見於兵器、權量和虎符等器物上。兵器方面較早的有大良造鞅戟,權量
方面,較早的有大良造鞅方量。大良造鞅量(即商鞅量,也稱商鞅方升)上有記年文字,是秦孝
公十八年商鞅任大良造時為統一秦國度量制度而頒發的容量為一升的標準器c銘文出自鑄工之手,
雖然字體工整,但比較接近民間書體,商鞅戟也應是同時代遺物,可以反應民間書體的面貌。由
兵器和權量可以看出,反映民間書體的秦系文字,已經出現了直線化、筆畫化、草率化的趨勢,
出現了隸書化的趨勢。另外,秦統一以後,也把始皇廿六年統一度量衡的詔書刻在或鑄在權、量
上。大體而言,戰國時代和統一後的秦金文,有很多是刀刻的,而且往往刻得很草率,是研究隸
書形成問題的重要資料。此外,虎符上的文字,如新妻虎符、陽陵虎符,一般認為其銘文所反映
出來的秦的標準書體。
10、3 石刻文字
石刻文字或叫碑碣文字,是秦系文字中的重要資料。
秦的石刻較早的是屬於春秋時代的《石鼓文》。一般而言,刻石曰「碑」,圓碑曰「碣」,
而所謂「石鼓」者,實乃指饅頭形的碑,以其像鼓,故名之。石鼓上刻的是狩獵游樂的詩,所以
也稱「獵碣」。《石鼓文》發現於唐初的天興縣,出土時有十個石碣,今僅存九個。每碣所刻為
六七十字或七八十字的四言詩,文辭與《詩經》中的《大雅》、《小雅》相似。石鼓文是東周時
代的秦國文字,大體上看應是屬於春秋戰國間的秦國文字。文字殘泐嚴重,現存最早的拓本是宋
代的。石鼓文的字體雄渾勻整,典型地體現了春秋戰國之際的秦國的莊重文字。
戰國中期以後的秦石刻有《詛楚文》。乃秦王告神詛咒楚王的文辭。當時每告一神即刻一
石,芠字基本相同。北宋時發現了告巫咸、告大沈厥湫和亞駝(滹沱)三石,原石原拓均亡,傳
世的《詛楚文》為後人法帖中的摹本,文字與小篆相當接近。摹本可能失去原石的風格,不過,
在文字組識上是不會有多少出入的。
《詛楚文》和大良造鞅戟的年代,相距不過三十年,基本上是同一時期之物,兩相比對,可以看
出標準文字和民間文字的差別。
秦始皇統一之後,在統一度量衡的同時,也採取了「書同文」的措施,以秦的文字去統一
「文字異形」的六國文字。執行「書同文」政策的是李斯。而秦始皇巡行天下,在嶧山、泰山、
瑯邪(玡)臺、之(芝)罘、碣石、會稽等地刻石銘功。秦二世時又在每道刻石上加刻了一道詔
書。這些石碑據傳出於李斯之手,是最典型的秦統一後的標準文字,是研究小篆的最好資料。原
物多不傳,只有瑯玡臺刻石尚有殘塊存留,保存的主要是二世詔的部分。不過,泰山刻石和嶧山
刻石尚有摹刻本傳世,其中前者是殘文,後者是完整的。摹刻本比較清晰,但也可能略有走樣。
10、4 印章、封泥文字
秦印數量不少,印文大多是篆文,也有不少是早期的古隸或接近古隸的篆文俗體。秦代的封
泥文字發現得並不多。在紙被應用之前,一般印章主要是用來打在封文書信札或其他物品的封泥
上。封泥上的印文或稱為封泥文字。
10、5 陶文、漆器文字
戰國後期的秦國和秦代的陶器和磚、瓦等物上,往往打有陶工或官府的印章。有些陶器上也
可以看到一些刻劃出來的文字。戰國後期的秦國和秦代的漆器,同樣地,也往往有烙印和刻劃出
來的文字。
10、6 簡牘文字
秦國簡牘,最重的是1975年在湖北雲夢睡虎地十一號墓出土的一千多枚竹簡,內容為秦律、
日書和大事記。墓主「喜」的下葬時間大約在始皇三十年或稍後,竹簡抄寫的時間不一,估計不
出戰國末年至秦代初年這段時期。文字是以古隸書寫的,是研究隸書的重要資料。另外,睡虎地
四號秦墓,也出土了兩塊木牘,內容是家書。寫信的時間在秦統一前夕的戰國末年,也是很重要
的秦文字研究資料。
1979年在四川青川縣屬於戰國晚期的秦墓中,出土兩塊木牘,其中一塊已看不清,一塊則抄
有律文。1989年在甘肅天水市放馬灘屬於戰國晚期的秦墓中,發現了四百六十枚竹簡以及四塊註
有文字的木皮地圖。竹簡的內容主要是日書。(參見附錄一)1989年在雲夢縣龍崗的一座秦墓
中,又發現了一批秦律竹簡和一塊木牘。這些簡牘的字體與睡虎地秦簡同類型,它們反映了應用
體的文字的情形,從中可以看到,隸書已基本完成。
10、7 文獻保存的秦文字資料
文獻保存的秦文字資料最重要的是《說文解字》。《說文》很有系統的保存了秦篆文字,另
外還保留了一些篆文異體(奇字、或體)、俗體和籀文古文。關於《說文》,上學期已談到一部
分,同學也做了作業,本講次不備述。同學可以參考以下三本書:
(1)《說文解字綜合研究》,江舉謙著,東海大學出版。(本校圖書館有)
(2)《怎樣學習〈說文解字〉》,章季濤著,群玉堂出版公司。(本校圖書館有)
(3)《說文答問》,蔡信發著,萬卷樓圖書有限公司。
10、8 正體與俗體
春秋時期的秦系文字雖然也略呈地方性的變化,但從總體說來,它和西周文字有著直接的繼
承關係。秦系文字在結體上很少變化,書風嚴謹工整、雍容大度,體現著西周文字的風格,迥異
於漸趨詭異的東土文字。因此,秦文字可以看作是漢字歷史上的自我發展,不同於六國文字的地
方變體。
戰國中晚期開始,秦系文字也開始變化。從大良造鞅戟、《石鼓文》、《詛楚文》的對比中
可以看出,進入戰國時期後,和東土系文字一樣,秦系文字也經歷了大分化、大簡化的歷程。簡
化、分化後的秦系文字有了正體和俗體的風格差異。正體是指簡化、分化後的工整文字,就是小
篆;俗體是指逐漸隸書化的民間通用字體,秦系文字的俗體就目前所掌握的材料來看,可以雲夢
睡虎地秦簡作為代表。這種字體既保持了正體的基本結構,又開創了隸書的筆勢風格。基本上,
秦國的俗體比較側重於用方折、平直的筆法改造正體,其字形一般跟正體有明顯的聯繫。而俗體
雖然對正體有一些影響,但是始終沒有打亂正體的系統。
比較秦系的民間文字和六國的民間文字,可以發現,秦系文字的特點是把篆文直線化、折線
化;六國文字則多是直線化、弧線化。當然,直線化和弧線化都是為了簡易化,都是追求書寫迅
速、流暢而產生。這種直線化和弧線化都可以攪作是線條文字的隸化。直線化、折線化的秦系文
字再重新線條化,就是秦小篆;再進一步簡化,把由曲線變的折線拉直(如改圓為方),使文字
成為由線路最短的直線組成字形,這就是後來發展的隸書。秦簡牘上的文字,就形狀上說已經是
屬於隸書中的古隸或秦隸了。而這些古隸、秦隸事實上就是篆書的潦草化,也就是所謂的草篆,
就是當時正體的規範文字的速寫體和應用體。
10、9 附錄一:
天水放馬灘秦簡甲種《日書》釋文
1986年4月在天水市北道區黨川鄉放馬灘戰國晚秦國墓葬中出土了一批竹簡,由秦簡整理小組
進行整理、建檔、釋文及拍照。竹簡出土時浸泡於泥漿之中,編繩腐朽,次序散亂,字跡不清。
經整理編號共460枚。內容有,甲種《日書》73枚,乙種《日書》
380枚,《墓主記》7枚。
以下將《日書》全文照錄如下,供同學參考。由於排版印刷問題,釋文一律使用現行字體,釋文號碼是整
理後的原簡編號,釋文中□表示斷簡,□表示字跡不清和不識的字,其它照錄。
1
‧正月:建寅、除卯、盈辰、平巳、定午、執未、彼申、危酉、成戌、收亥、開子、閉丑‧男日:卯、寅、巳、酉、戌‧
女日:午、未、申、丑、亥、辰。
2
‧二月:建卯、除辰、盈已、平午、定未、執申、彼酉、危戌、成亥、收子、開丑、閉寅‧以女日病,以女日瘳,必可日復之以女日。
3
‧三月:建辰、除己、盈午、平未、定申、執酉、彼戌、危亥、成子、收丑、開寅、閉卯‧死以女日葬,必復之。男日亦如是。
4
‧四月:建巳、除午、盈未、平申、定酉、執戌、彼亥、危子、成丑、收寅、開卯、閉辰、‧謂罔隸之日。
5
‧正月:建午、除未、盈申、平酉、定戌、執亥、彼子、危丑、成寅、收卯、開辰、閉
6
‧六月:建未、除申、盈酉、平戌、定亥、執子、彼丑、危寅、成卯、收辰、開巳、閉午。
7
‧七月:建申、除酉、盈戌、平亥、定子、執丑、彼寅、危卯、成辰、收巳、開午、閉未。
8
‧八月:建酉、除戌、盈亥、平子、定丑、執寅、彼卯、危辰、成巳、收午、開未、閉申。
9
‧九月:建戌、除亥、盈子、平丑、定寅、執卯、彼辰、危巳、成午、收未、開申、閉酉。
10‧十月:建亥、除子、盈丑、平寅、定卯、執辰、彼巳、危午、成未、收申、開酉、閉戌。
11‧十一月:建子、除丑、盈寅、平卯、定辰、執巳、彼午、危未、成申、收酉、開戌、閉亥。
12‧十二月:建丑、除寅、盈卯、平辰、定巳、執午、彼未、危申、成酉、收戌、開亥、閉子。
13‧建日,良日矣,可為嗇夫,可以祝祠,可以畜六生,不可入黔首。
14‧除日,逃亡不得,癉疾死,可以治嗇夫,可以瘢言,君子除罪。
15‧盈日,可築間牢,可入生利,築宮室,為小嗇夫,有疾難療。
16‧平日,可取妻、祝祠、賜客,可以入黔首,作事吉。I
平旦生女,日出生男,夙食女莫食。男日中,女日西,中男。
17‧定日,可以臧為府,可以祝祠 昏則女日,下則男日,未入女日入男,昏女夜,莫男夜。
18‧執日,不可行,行遠必執而於公。
I 開日,逃亡不得,可以言盜,盜必得。
19‧彼日,毌可以有為矣,雖利彼水。 未中女夜,中男夜,過中女,雞鳴男。
20‧危日,可以責人及執人、繫人、外敵 閉日,可以決池,入人奴妾。
21‧成日,可以謀事,可起眾及作有為矣。皆吉。 收[日],可以民馬、牛、畜生盡,可及人禾稼,可以居處。
22‧甲亡,盜在西方,一於中食者五口,疵,在上得男子矣。
23‧乙亡,盜□□三人,其一人在室中,從東方入,行有遺矣。不得女子也。
24‧丙亡,盜在西方,從西北入,折齒,得男子矣。得。
I 凡甲申乙酉絕天氣,不可起土攻,不死必亡。
25‧丁亡,盜,女子矣。在東方,其行在正已,索失不得‧癸亡其盜,女子矣,必得為人操,不靖。
26‧戊亡,盜在南方,食者五口,一於間男子矣。亡,作不得;亡,莫而得。
27‧已亡,其盜在,為人黃皙,在西南,其室三人食,其一人已死矣,女子矣。得。
28‧庚亡,其盜,丈夫矣。其室在北方,其悒扁也,其室有黑犖櫝,男子不得。
29‧辛亡,盜,不得,外盜矣,女子矣‧壬亡其盜,可得矣。若得,必有死者。男子矣,青刈。
30‧子、鼠矣。以亡盜者,中人取之臧穴中、糞土中、為人鞍面,小目,目□□,廣頰,袁目,盜也。所入矣,不得。
31‧丑、牛矣。以亡其盜,從北方□,大息,盜不遠,勇桑矣。得。
32‧寅、虎矣。以亡盜,從東方入,有從之,臧山谷中。其為人方,顏然,扁然,名曰輒曰耳曰志曰聲,賤人矣。得。
33‧卯、免矣。以亡降,從東方入,復從出,臧野林草茅中。為人短面,出不得。
34‧辰、蟲矣。以亡盜者,從東方入,有從出取者,臧豁谷窖內中,外人矣。其為人長頸,小首,小目。女子為巫,男子為祝名。
35‧巳、雞矣。以亡盜者,中人矣。臧囷屋屎糞土中,蹇木下。其為人小面,長,赤目,賤人矣。得。
36‧午、馬矣。盜從南方入,有從之出,臧中廄廡,多十□□□
37‧未、羊。盜者從南方,有從出,爾在牢圈中。其為人小頸,大腹,出目。必得。
38‧申、猴矣。盜從西方,爾在山谷。為人美不擒。名曰環,遠所矣。不得。
39‧酉、雞矣。盜從西方入,復從西方出,爾在囷屋東,屎水旁。名曰灌,有黑子侯。
40‧戌、犬。爾在責薪糞蔡中。黑單,多言,旬子宮。得。
41‧亥、豕矣。盜者中人矣,爾在屏圂方及矢。其為人長面,折鞮,赤目,長發。得。
42‧禹須臾,行日。 I
禹須臾,所以見人日。
43‧八月一日:旦,西吉;日中,北吉;昏,東吉、南吉。 子:旦,吉,安食吉;日中,兇;日失,吉;夕日,兇。
44‧八月二日:旦,西吉;日中,北吉;昏,東吉;中夜,南吉。 丑:旦,兇;安食,吉;日中,兇;日失,可;夕日,兇。
45‧八月三日:旦,西吉;日中,北吉;昏,東吉;中夜,甫吉。 寅:旦,,兇;安食,吉;日中,兇;日失,兇;夕日,兇。
46‧八月四日:旦,西吉;日中,南吉;昏,北吉;中夜,東吉。 卯:旦,吉;安食,吉;日中,兇;日失,兇;夕日,兇。
47‧八月五日:旦,南吉;日中,西吉;昏,北吉;中夜,東吉。 辰:旦,兇;安食,吉;日失,兇;夕日,吉。
48‧八月六日:旦,南吉;日中,西吉;昏,北吉;中夜,東吉。 已:旦,兇;安食,吉;日中,兇;日失,兇;夕日,可。
49‧八月七日:旦,南吉;日中,西吉;昏,北吉;中夜,南吉。 午:旦,兇;安食,兇;日中,古夕日,兇。
50‧八月八日:旦,南吉;日中,西吉;昏,北吉;中夜,南吉。 未:旦,吉;安食,可;日中,兇;日失,吉;夕日,兇。
51‧八月九日:旦,南吉;日中,西吉;昏,北吉;中夜,南吉。 申:旦,吉;安食,兇;日中,吉;日失,吉;夕日,兇。
52‧八月十日:旦,南吉;日中,西吉;昏,北吉;中夜,南吉。 酉:旦,吉;安食,兇;日中,吉;日失,吉;夕日,兇。
53‧八月十一日:旦,東吉;日中,南吉;昏,北吉;中夜,北吉。 戌:旦,兇;安食,對;向中,吉;日失,吉;夕日,囚。
54‧八月十二日:旦,東吉;日中,南吉;昏,西吉;中夜,北吉。 子:旦,有言,喜聽;安,不聽。晝,得美言;夕,得美言。
55‧八月十三日:旦,東吉;日中,南吉;昏,西吉;中夜,北吉。 丑:旦,有言,怒;安,得美言;晝,遇惡言;夕,惡言。
56‧八月十四日:旦,東吉;日中,南吉;昏,西吉;中夜,北吉。 寅:□。
57‧八月十五日:旦,東吉;日中,南吉;昏,西吉;中夜,北吉。 卯:旦,有言,聽;安,許;晝,聽;夕,不聽。
58‧八月十六日:旦,東吉;日中,南吉;昏,西吉;中夜,北吉。 辰:旦,有言,不聽;安,許;晝,不聽;夕,請謁,聽。
59‧八月十七日:旦,東吉;日中,南吉;昏,西吉;中夜,北吉。 已:旦,不聽;安,聽;晝,不聽;夕,得後言。
60‧八月十八日:旦,東吉;日中,南吉;昏,西吉;中夜,北吉。 午:旦,不聽;安,百事不聽;晝,許;夕,許。
61‧八月十九日:旦,北吉;日中,東吉;昏,南吉;中夜,西吉。 未:旦,有美言;安,後見之;晝,得惡言;夕,不聽。
62‧八月廿日:旦,北吉;日中,東吉;昏,南吉;中夜,西吉。 申:旦,遇惡言;安,許;晝,不說;夕,許。
63‧八月廿一日:旦,北吉;日中,東吉;昏,南吉;中夜,西吉。 酉:旦,得美言;安,遇惡言;晝,不說;夕,許。
64‧八月廿二日:旦,北吉;日中,東吉;昏,南吉;中夜,西吉。 戌:旦,不聽;安,遇惡言;晝,得言;夕,有惡。
65‧八月廿三日:旦,北吉;日中,東吉;昏,南吉;中夜,西吉。 亥:旦,有美言,得言;安,不聽;晝、夕有求,後見之。
66‧八月廿四日:旦,北吉;日中,東吉;昏,南吉;中夜,西吉。
I 禹須臾,臾臾行得擇日,出邑門禹步,三向北斗質畫。
67‧八月廿五日:旦,北吉;日中,東吉;昏,南吉;中夜,西吉。 地視之日,禹有直五橫今,利行,行毌咎。為禹前除,得。
68‧八月廿六日:旦,西吉;日中,北吉;昏,東吉;中夜,南 吉。□。
69‧八月廿七日:旦,西吉;日中,北吉;昏,東吉;中夜,甫吉。 衣新衣良日,乙丑、丁卯、庚午、辛酉、己巳、壬子。
70‧八月廿八日:旦,西吉;日中,北吉;昏,東吉;中夜,南吉。 利衣良日,丁丑、丁已、乙已、己巳、癸酉、乙亥、乙酉、己丑、己卯、辛亥。
71‧八月廿九日:旦,西吉;日中,北吉;昏,東吉;中夜,南吉。 正月壬子塞穴,鼠弗居。
72‧八月卅日:旦,西吉;日中,北吉;昏,東吉;中夜,甫吉。 犬忌癸未、酉、庚申、戌巳燔園中犬矢,犬弗居。
73‧目龍日,秉不得 I
凡可塞穴,置鼠潞,囷日,雖二月子正月六月辛卯,皆可以為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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