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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明清时期西北地区农业开发的技术路径与生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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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 發表於 2007-12-20 14: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国国学网
明清时期对西北地区长达四百余年的农业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这已经成为史学界的共识。近年来,学者们从人地关系的角度着手,以西北某个局部地区为个案,对农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作了不少有益的探讨,取得了很多极有价值的成果[1] 。但是,仅仅从制度上和行为上来讨论农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难免有粗略和笼统之嫌。实际上,农业开发对生态环境会不会产生破坏作用以及破坏程度的大小,除了与开发的力度和广度相关外,在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开发的技术和手段。本文即从农业开发的技术路径方面着手,讨论开发技术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藉以说明技术手段在农业开发中的重要性。

  技术路径是指实施某一具体目标而采取的技术方法和手段。明清时期,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开发西北地区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法,包括人力资源的组织、基础设施的修建、生产工具和技术的使用等方面。这些措施,的确有其积极的一面,如扩大了垦殖规模,促成西北地区农牧业主体地位的确立,等等,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措施也隐含着很多消极的因素。本文试对这些措施和方法逐一进行剖析,以考察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大规模移民与人地关系的恶化

  明清时期,西北地区农业开发所需要的人力资源,一部分是化军为民,实行耕战结合;另一部分是从邻近省份或外地移民而来。明清时期,政府究竟组织过多少次移民,因历史文献缺乏记载,已经难以考实。即便是皇皇巨著《中国移民史》,对此也语焉不详。但可以断定,从元末西北地区人地关系的宽松状态,到清末西北地区人地关系的恶化状态,主要是移民及其子孙的无限度垦殖而造成的。

  考诸史籍,明清时期西北地区最早的移民活动,当始于洪武初年。其后,移民活动在西北地区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持续进行。从移民路线上看,既有西北区域内相互移民,也有跨区域的人口迁移。

  (一)域内移民

  这类移民主要是对西北地区人口在空间分布上进行调整,改变西北局部地区人口的密度。

  西北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人口分布很不平衡。为了对本地人力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明清政府采取“移民就宽乡”的政策,将人口密度较大或自然条件较差地区的居民移往空旷肥沃之地。据笔者考察,域内移民主要有三条线路:一是从甘肃移往青海。如洪武十三年,“于河州拨民四十八户来贵德,开垦守城,自耕自食,不纳丁粮”[2] 。永乐年间,贵德共有十屯,其中季屯、李屯、脱屯都是从河州迁来的汉民。二是从甘肃移往新疆。相对而言,甘肃地区农业生产自然条件差,且经过明代二百多年的经营,可垦之地已经很少,无地无业贫民大量存在。因此,从康熙年间开始,政府有计划地将关西地区居民迁移到新疆东部地区。到乾隆年间,随着新疆局势的稳定,政府又大量迁移甘肃中部和东部地区的居民,安置到北疆伊犁地区。如乾隆二十六年(1761),陕甘总督杨应琚将肃州、安西、高台等处三百民户,移往乌鲁木齐屯田[3] 。乾隆二十九年和三十年,又招募肃州、张掖县贫民1300多户、敦煌县190户、高台县民400余户,前往乌鲁木齐之瑚图毕、宁边城、昌吉、罗克伦等处安插种地[4] 。截止到乾隆四十六年(1781),天山北路“陆续安插户民一万九千七百余户”[5] 。三是省内人口迁移,主要是将贫瘠荒凉地带居民迁移到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如康熙五十六年,甘肃巡抚绰奇招募无业贫民,送往关西安插,于“西吉木地方安插民人二百七十户,达里图安插民人五百三十户,锡拉谷尔安插民人一百六十户”[6] 。到雍正四年(1726),甘肃地方政府再次向关西移民,从平凉、庆阳、临洮、巩昌、甘州、凉州、肃州等处,迁移二千四百多户前往沙州(敦煌)。仅这两次迁移的民户就有一万六千多人。在新疆,乾隆年间,政府也多次将南疆维吾尔族农民迁往伊犁,垦辟荒地,发展农业生产。如乾隆二十五年(1760)二月,清政府“派出回人五百户,计阿克苏一百六十一户,乌什一百二十户,赛哩木十三户,拜城十三户,库车三十户,沙雅尔十三户,多伦一百五十户”,在官兵护送下,翻山越岭,历半月余抵达伊犁[7] 。乾隆二十八年(1763),清政府再次将南疆阿克苏、乌什、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赛哩木、拜城、库车、沙雅尔等地1500户回民迁往伊犁屯垦种地。[8] 。据统计,到乾隆三十年(1765)时,在伊犁安顿居住的屯田回人口达1796户[9] 。到乾隆四十五年(1780)前后,天山北麓的维吾尔农民已达6000余户。

  (二)跨区域的人口迁移

  这类移民来自西北之外的其它地区,在明清时期西北移民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从移民构成上看,主要有士兵、平民和罪犯三种。

  (1)士兵

  明清时期,为维护西北边疆的安全,西北地区驻扎了大量的军队。这些士兵大部分来自外地,而且从事农业生产[10] ,因此我们也将这部分人口也计入外来移民之中。但是,究竟有多少外来士兵从事农业生产,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据曹树基先生研究,明代西北地区的卫所中,宁夏诸卫和绥德卫的士兵,有大约10万人不是本地土著居民。陕西行都司所辖12卫2所,移民军人及其家属也有10万人左右[11] 。

  清代还专门从内地和东北地区抽调士兵前往西北地区进行屯种。西北地区屯垦的士兵,主要有绿营兵和旗兵。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月,清政府命陕甘总督黄廷桂“于绿旗兵内,多选善于耕种之人,发往乌鲁木齐,明春即试种地亩,量力授田,愈多愈善”[12] 。次年,又增派乌鲁木齐屯兵1000名,同时向哈喇沙尔派兵2400名,进行屯垦[13] 。乾隆二十七年(1762),清政府又从热河、盛京、黑龙江、宁夏、西安等地陆续抽调八旗营兵,移居新疆乌鲁木齐、巴里坤、古城、伊犁等地,在这些地区“以耕种为业”,“实力开垦”[14] 。

  应该说,在清代中期以前,这些士兵及其家眷是西北地区农业开发的主要力量。

  (2)平民百姓

  明清时期,为解决西北屯垦所需要的劳动力,政府时常迁徙内地贫民前往西北边地。如洪武九年,明政府“徙他方之民以实宁夏,其中吴楚人居多”[15] 。永乐四年(1406),“都指挥使刘昭请调中佐千户一所驻贵德,拨河州48户,又拨十屯归贵德守御所管辖,而保安之吴屯、季屯、李屯、脱屯在其内。吴屯系江南民,季屯、李屯、脱屯系河州汉民,共九百九十户”[16] 。但是,总体上来说,这类移民在明代并不多见。清代中期以后,随着新疆、青海地区政治局势的稳定,民间自行移民的条件已经成熟。加之中原内地人口急剧增长,人地关系越来越紧张,清政府于是决定“招募内地民人前往耕种,既可以实边储,并令腹地无业贫民,得资生养繁息”[17] 。在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下,从乾隆年间直到清末,山西、直隶、山东、河南等地农民源源不断地移往西北地区,使西北地区人口数量急剧增加。以伊犁为例,乾隆四十年(1775),伊犁各类在册人口共有71849人,内地汉民只有71户、209人,占该地人口总数的0.29%;至嘉庆年间,汉族人口达到9854人。在短短40年时间内,汉族人口增加了46倍[18] 。

  (3)罪犯

  主要是将内地犯人发配到西北地区,使其从事农业生产。康熙五十七年(1718),清政府酌定条例,将原先发配到东北边地的罪犯,改发喀尔喀蒙古西部,“令其开垦耕种”[19] 。雍正二年(1724),河湟地区局势稳定后,清政府“将直隶、山西、河南、山东、陕西五省军罪犯人,尽行发往大通、布隆吉尔等处,令其垦种”[20] 。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政府开始向新疆地区发遣罪犯,规定“嗣后盗贼、抢夺、挖坟应拟军流人犯,不分有无妻室,概发巴里坤”[21] 。巴里坤之外,还有安西、哈密、乌鲁木齐、库尔喀喇乌苏、晶河、伊犁、塔尔巴哈台、辟展、哈喇沙尔等处。据学者研究,从乾隆二十三年(1758)到宣统三年(1911)的148年间,共向西北地区发遣罪犯10万人左右,加上部分罪犯携带的家眷,则总数有16万余人[22] 。

  从明初到清末,随着外地各类人口的移入和本地居民的自然繁衍,西北地区人口数量急剧增长。由于明代新疆地区不属于中央政府控制范围内,人口数量缺乏记载,而甘肃、青海地区基本上处于明清中央政府控制之下,因此,我们主要考察这两个地区的人口变动情况。

  明清时期,甘肃地区人口虽然起伏不定,但基本上呈现上升趋势。据史志记载,洪武、永乐年间,甘肃地区有123499户,789917人[23] ;嘉靖年间,甘肃地区有194905户,1149511人[24] ;万历六年(1578)为119006户,1346192人。清初,由于战乱的影响,甘肃人口严重萎缩。康熙二十四年(1685)仅为273292人,雍正二年(1724)为302763人。到了清代中期,甘肃人口迅速增加。据《甘肃历史人口资料汇编》推算,乾隆十四年(1749),甘肃省人口计有439.9万人;乾隆二十七年(1762)达585万人;乾隆三十二年(1767)上升到912万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达1058万人;乾隆四十一年(1776),增长到1208.6万人;嘉庆二十五年(1820),1229.1万人;道光二十年(1840)为1235.5万人。同治元年(1862)为1240.7万人[25] 。

  人口迅猛增加,必然导致人地关系日益紧张。据笔者研究,明朝嘉靖年间,甘肃地区屯田面积大约为536万亩,民田面积大约为1337万亩,两者合计,则甘肃地区共有耕地1873万亩。倘若以嘉靖年间1149511人计算,则人均耕地面积为16.29亩,人地关系极其宽松。乾隆三十一年,甘肃地区在册耕地(包括民田和屯田)为35093755亩[26] ,以乾隆三十二年的人口平均计算,人均耕地面积3.84亩。道光二十五年,耕地面积为16892874亩[27] ;以相近的道光二十年人口来计算,人均耕地面积为1.37亩。人地关系已达到十分紧张的程度。

  青海地区人地状况也是如此。元末明初,河湟地区人地关系极其宽松。在明朝军队未进入该地区之前,当地居民多为藏族、回族、蒙古族和撒拉族,主要经营畜牧业,种植业在当地经济结构中不占主要地位。随着明朝军队和汉民的迁入,该地人口数量逐渐增加,人口构成也逐渐发生变化。尽管如此,但人口对土地尚未构成任何压力,人地关系还十分宽松。据《明实录》记载,宣德三年(1428),西宁卫“在卫军士三千五百六十人”[28] 。按照数字,则西宁卫屯田士兵有2492人,按每个士兵50亩计算,则屯地124600亩。其间,都督佥事史昭两次组织士兵家属1920人屯种,按每人垦田50亩计算,则有96000亩。两者相加,则万历以前西宁地区屯田至少有22万亩。到了万历年间,董汝为担任西宁兵备,“开屯田数万顷,招抚流移数千家”[29] 。万历二十三年(1595),陕西巡抚乔庭栋勘查出西宁等地“额外荒田九百六十八顷,召民耕种,永不起科”[30] 。据此,万历末年,西宁地区的屯田有30万亩左右。如果这个数字接近当时的实际情况,那么,与上述明代万历年间西宁人口相比照,则万历年间西宁人均耕地面积在7.8亩左右。

  到了清代,河湟地区人地关系急转直下。据《西宁府新志》、《西宁府续志》和《甘肃全省新通志》等志书记载,清初,河湟地区人口还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顺治二年(1645)人口总数为21895人。至乾隆时代,人口数量开始上升。乾隆十一年(1746)达152499人。嘉庆二十五年(1820)为708829人,咸丰三年(1853年)高达874418人。

  人口数量如此迅速地增长,仅仅靠原有的土地显然无法维持生计。在这种情况下,当地居民只好开荒拓土,千方百计地扩大耕地面积。据笔者统计,乾隆三十七年,河湟地区屯科地面积为75.2万亩;光绪年间,屯科地面积为61.2万亩。

  如果将人口数量与耕地面积相对比,就会发现,随着时间的推移,清代河湟地区人地关系越来越紧张。乾隆十一年,河湟地区人口数量已达152499人,如果以与之接近的乾隆三十七年耕地面积来计算,则人均占有耕地4.93亩。但是,实际面积肯定要低于这个数字,因为乾隆三十七年的人口数量绝对多于乾隆十一年。光绪年间,耕地面积为612194亩,即使以咸丰年间的人口来计算,人均占有耕地也不过0.7亩。

  上文只是对甘肃和青海地区的人地关系作一简单的介绍。可以肯定,明清时期西北地区人地关系日趋紧张,基本上是外来人口大量移入造成的。所谓移民,不仅仅指在某一特定时间内迁移的人口,还应包括移民自然繁衍而增加的人口。笔者20世纪90年代在甘肃工作期间,曾多次前往河西、陇中、河湟地区进行考察,从当地的谱牒资料和老人的追述中,了解到一些居民的来源情况。可以说,当今西北地区的汉族居民,大部分都是在明清至近代这一时期从外地移入的。无限度的移民和开发,是造成今天西北地区生态恶化的主要原因。因此,在今天西北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控制移民与控制生育应该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二、兴修水利与水文状况的变化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兴修水利,是农业垦殖的前提条件。西北地区地处内陆,气候干燥,雨量稀少,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不足300毫米,有的地方甚至只有几十毫米。即便如此,雨水在季节分配上还严重不均,“旱则赤地千里,潦则洪流万顷”[31] 。因此,水利工程建设至关重要。明清时期西北的地区的水利灌溉工程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托于黄河及其支流而形成的水利灌溉网络,另一类是依托于高山冰雪融水而形成的绿洲灌溉体系。下面分别加以介绍。

  (一)黄河及其支流流域的水利灌溉网络

  黄河流经青海、甘肃和宁夏地区,其干流和众多支流构成一个纵横交错的水利灌溉网络。明清时期黄河流域的大小水利工程,或是对原有的水利灌溉系统进行修复,或是利用流域便利的水文条件,开渠凿沟,引水灌地。

  (1)河套地区

  河套地区的农业生产,完全依赖黄河之水。明代兴屯之初,即对该地原有的水利灌溉系统进行修复,其中最主要的是汉延渠和唐来渠。“汉渠自峡口(今青铜峡以南)之东凿引河流,绕城东逶迤而北,余波仍入于河,延袤二百五十里,其支流陡口大小三百六十九处。”“唐渠自汉渠之西凿引河流,绕城西逶迤而北,余波亦入于河,延袤四百里,其支流陡口大小八百八处。”[32] 此外,地方政府还组织修浚了汉伯渠、秦家渠、蜘蛛渠、石空渠、白渠、枣园渠、中渠、夹河渠、羚羊角渠、七星渠、铁渠、羚羊店渠、柳青渠、胜水渠等,灌溉田地2000余顷。

  到了清代,政府不仅对汉延渠、唐来渠、七星渠、秦家渠进行疏浚,而且创修了大清渠、惠农渠和昌润渠。“其制,从黄河旁各作迎水坝一道,或三五十丈七八十丈不等,以石作埂,迎水入渠”[33] 。大清渠长达75公里,大小陡口167道,灌溉面积达1223顷;惠农渠长300公里,大小陡口134道,灌溉农田4500余顷;昌润渠长达110余里,灌溉农田2100余顷。

  上述水利工程的修建,使宁夏地区水利开发达到历史时期最高水平。至乾隆中后期,宁夏地区引黄灌渠总长达2161里,灌溉中卫、宁夏、宁朔、灵州、平罗等地2万顷。嘉庆时,宁夏境内引黄灌溉仍然保持较高水平,引黄灌渠增加到23条,总灌溉面积达2.1万顷。

  (2)陇东地区

  陇东地区主要依靠黄河支流泾河、渭河进行灌溉。自成化二十一年(1485)始,地方政府开发利用泾水资源,修渠61条,灌溉农田3000余顷,初步形成比较完整的灌溉体系。至康熙二十五(1686)年,地方官员在泾水干流北岸主持修建了普济渠,长25里,宽6至7尺。同时,在庆阳马莲河支流凿渠引水,有效灌溉面积达2000余顷。

  (3)陇中地区

  陇中地区主要靠黄河水进行灌溉,水利工程大都是对河流两岸的细小支流进行修浚。

  在兰州附近,成化年间(1465~1478),地方政府采择众议,从阿干河开凿了三条水渠,以灌溉兰州地区的田地及园圃。正德年间,又疏浚城西南笋箩沟、黄峪沟及城南山麓五泉水,灌溉兰州东西两川。到了清代,进一步扩大阿干河及兰州周围其它小型水利的规模。据统计,清末阿干河灌溉农田7000亩,笋箩沟、黄峪沟、曹家沟、寺儿沟共灌田2000亩,五泉水灌田2000亩,城东30里的东柳沟水可灌田2000亩,城东北50里的万眼泉水可灌田100余亩。城东南的水岔水可灌田2000亩,今皋兰县的水阜河水可灌田1000余亩,今榆中县城西南的大峡河水,有1000余亩的灌溉能力;今永登的庄浪河水,可灌两岸田地1000余亩。

  在靖虏卫(今靖远)一带,明代嘉靖、万历间,地方政府疏浚旧渠,在三角城、寺儿湾一带开垦水田265顷、旱田2400余顷。清代乾隆中期,靖远地区的引黄渠灌工程得到进一步发展,在黄河沿岸开凿了永兴渠、永固渠、中和渠、源盛渠、丰盛渠、丰泰渠、永裕渠和利济渠,使这一带成为甘肃重要的提灌农业区。

  在洮河流域,明成化十九年(1483),地方政府在河州西古渠上开坝150里,灌田千顷。永乐年间,地方官员又在河州西南修建漫水湾渠,“灌田达百余顷”[34] 。清代还开创了引洮工程,在洮河沿岸开凿大小渠道60余条,引洮水灌溉田地7万余亩。

  (二)绿洲农业区灌溉网络

  在河西、河湟和新疆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主要依靠高山冰雪融水。因此,这些地区的水利工程就是根据地势情况,在山体附近的冲积平原上开沟修渠,引水灌田。

  (1)河西地区

  河西地区,主要依靠祁连山的雪水灌溉。宣德六年(1431),明廷“专遣御史巡视宁夏、甘州水利”[35] ,成化十二年(1476),又诏令屯田佥事兼管水利。正德十年(1515),增设陕西按察副使一员,专门提督屯田与水利。在政府的重视下,河西地区水利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仅甘州一地,就修建水渠120余道,灌溉田地9885余顷[36] 。

  至清代,河西地区水利得到了充分的开发,地方官员沿庄浪河修渠30多条,长达384里,灌溉农田646.7顷;沿大通河西岸修渠9条,灌溉农田500多顷,此外,沿黑河修渠70多条,沿党河修渠9条,沿讨赖河修渠20多条,从而使河西地区形成四通八达的水利灌溉网络,水田总面积占该地耕地总面积430万亩的85%以上。

  (2)河湟地区

  河湟地区处于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属于典型的内陆干旱少雨地区,高山冰雪融水是该地区主要的水资源,因此,兴修水利也就成为该地区农业开发的首要任务。据顺治《重刊西宁志・水利》记载,明代西宁卫有伯颜川渠、车卜鲁川渠、那孩川渠、广收川渠、乞答真渠、哈喇只沟渠、大河渠、季彦才渠、观音堂沟渠、红崖子沟渠、把藏沟渠、壤吃塔沟渠、G儿沟渠、西番沟渠、撒都儿沟渠、东弩木沟渠、虎狼沟渠、巴川渠、暖川渠等20个渠,灌溉面积达263161亩[37] 。清朝前期,河湟地区的水利事业也有很大的发展。乾隆元年,“西宁道佥事杨应琚、知府申梦玺、所千总李滋宏捐俸创筑支干渠,就渠道远近定引水庄堡,并设立渠长,每岁按地派夫浚筑,渐获水利焉”[38] 。乾隆十二年,张春芳在循化厅任职时,“度形势之高下,聚百姓而亲历指示。……斯民咸踊跃争先从事,越五日成”[39] ,该渠长40里,灌溉面积达30余顷。据乾隆《西宁府新志・水利》载,清代前期,河湟地区共有水渠392条,总长3463.5里,灌溉面积达486570亩,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水利灌溉网络。

  (3)新疆地区

  新疆境内自北向南有阿尔泰山脉、天山山脉和昆仑山脉,这三组山脉将新疆划成和北疆南疆两个部分。在阿尔泰山与天山之间为准噶尔盆地,盆地南部边缘有广阔的冲积型平原,适宜于农业耕作。在天山与昆仑山、阿尔金山之间,是南疆著名的塔里木盆地,周围分布着一些冲积平原。新疆农业开发基本上就是在这些冲积平原上进行的。每年春夏季节,高山冰川融化后,从山间流入河谷,成为当地农业生产的主要水源。

  清政府统一新疆地区后,新疆水利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首先,北疆水利事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乌鲁木齐,阜康、昌吉、绥来三县,“皆南倚天山,山泉北流,汇成长河,其最著者曰乌鲁本齐河、特纳格尔河、济木萨河、呼图克拜河、玛纳斯河、昌吉河、罗克伦河。分流浸润,膏泽土田,一州三县地,咸资灌溉”[40] 。在伊犁,“地有三河,一空格斯河,一哈什河,一特刻斯河,各三百余里,汇为伊犁河,经流其地,西北入海,支渠数十道,分溉民田。”[41] 嘉庆七年(1802),锡伯营又在伊犁河北岸修浚一条大渠,长达200多里,即著名的察布查尔大渠。其次,南疆水利事业有了新的起色。在哈密地区,修建了数条渠道,引天山雪水和泉水灌溉农田。在辟展,“泉眼星罗棋错,约十数处,去城里许,汇合成泉,名辟展郭勒,屈曲而南,地势就平,渠流散漫,近渠之地,咸引水灌溉”[42] 。此外,哈喇和卓、托克三、哈喇沙尔等地均利用周围高山积雪融水,引渠灌溉田亩。据《新疆图志・沟渠志》载,清代天山南北各道共有干渠944条,支渠2363条,灌溉田地1119万余亩。这些河渠及其设施,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农田灌溉系统,覆盖新疆大部分农业耕地。直到光绪年间,一部分水利设施仍在发挥作用。

  毫无疑问,水利事业的发展,直接推动了农田垦殖规模的扩大,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西北地区由于特殊的地质和水文条件,兴修水利工程往往事倍功半,甚至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

  其一,西北大部分地区属于黄土高原地区,“田土砂碛,土脉松浮”,加上长期干旱少雨,土质干燥,地表组成物质疏松,保水性能和抗冲刷能力都非常差。在这种地质条件下,修建渠道并使其经久不衰,实在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清人杨应琚曾这样描述,“人知宁夏有渠之美,而不知宁夏办渠之难,何者也?他处水利或凿渠,或筑堰,大抵劳费在一时,而民享其利远者百年,近者也数十年,然后议补苴修葺耳。今宁夏之渠,岁需修浚,民间所输物料,率数十万,工夫率数十万。然河水一石,其泥六斗,一岁所浚,且不能敌一岁所淤,往往渠高流浅,灌溉难周”[43] 。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疏浚渠身,加固坝岸。否则,不是“引灌不及”,就是“冲决为患”。

  对于绿洲农业灌溉系统来说也是如此。绿洲农业灌溉系统受季节变化影响很大。春夏之季,气温升高,高山积雪开始融化,河流来水量增大。秋冬之时,气温下降,河水流量减少。因此,需要根据水量变化情况来对渠道进行维护,“每年六七月内,山水暴发,势甚汹涌,必须巡查修筑。及秋后水落,沙泥淤积,须行挑浚”[44] 。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尽管地方官员制定了很多水利管理办法,甚至设专人管理,但“法久生弊,弊久法尽”,大部分水利工程长则十余年,短则二三年就会废弃。这一点,西北地方史志中多有记载。此处不再详述。

  其二,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绿洲农业区而言,长期开发地表或地下水资源,还引起水源枯竭,河流干涸枯竭,不少农田又变成荒漠沙地。如河西走廊东段的石羊河流域,明清时期由于灌溉用水增大,河流水量不断减少,众多支流从长流水逐渐变成季节性的间歇河,有的支流甚至完全断流。据《五凉全志》记载,镇番县本来土沃泽饶,可耕可渔,但由于“移w开荒者,沿河棋布,致使河水日细,泽梁亦涸”[45] 。流经永昌县中部和金昌市的金川河(泉水河),乾隆时仍“水流迅急,引以转}灌田,其利甚溥”[46] ,但是,至光绪三年(1877),该河所流经的水磨关“水深才尺许”。1927年《永昌县各项调查表》记载,当时金川河上源西大河“近年为番族牲畜践踏,水多干涸,灌溉维艰”,下游地区“宁远堡以下河道,除遇数载一发之大洪水及冬季灌溉余水外,河床终年干涸,故难获灌溉之利”,“且土质干松,经朔风吹播,现耕良田,亦日渐沙化”[47] 。安西锁阳城的废弃,也是明清时期河流干涸带来的结果[48] 。锁阳城位于昌马河冲积扇的西部。康熙和雍正年间,随着该地人口的增加,清政府在冲积扇东部和北部地区建置靖逆卫(今玉门镇)、安西厅(今布隆吉城)、安西卫、柳沟卫。到乾隆初年,这一厅三卫开掘渠道10余条,长150公里,共辟地约10万余亩,使有限的昌马河水被大量引灌,地处冲积扇西部的锁阳城一带遂断流干涸。到清代中后期,锁阳城周围绿洲完全荒颓,“城外北面多红柳黄茆,耕地尚少,西、南二面则平畴千顷,沃野弥望,沟塍遗迹绣错纷然”,其引灌渠道“今俱干涸无水,渠身沙砾,所以此城遂废”[49] 。可见,水资源过度开发,不仅带来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对人类的生存空间也产生了巨大的威胁。

  三、生产技术落后及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土地垦殖依赖于一定的生产技术。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生产技术的先进与否不仅决定农业开发的经济效益,而且决定农业开发的生态效益。

  明清时期,西北地区虽然经过历代的开发经营,农业生产有了一定的技术基础。但是,总体上看,农业开发的技术和手段还比较落后,部分地区甚至停留在“刀耕火种”状态。

  与内地相比,明清时期西北地区称得上是地广人稀。在这样的环境条件下,农业生产不可避免地具有粗放经营的倾向。如河套地区农耕历史可谓悠久,但直到清末,农业生产技术依然十分落后,“农民耕种,只于春暖时,将田土翻犁耙平,因渠水灌注,于芒种时,将稻种播撒田中,是其自行茁苗、生长以至收获,从无分秧者。又以气候关系,各种农作物类只收一季,农民耕作,全凭时令经验”[50] 。河西民勤县也大抵如此,“以手去莠,无耕耘之县”,“田不两收,农鲜余三余九之蓄”[51] 。

  至于少数民族地区,农业生产基本上是靠天吃饭,几乎没有技术可言。如北疆地区,“其耕种之法,抚犁一具,驾以两牲,田无畴列,但横斜欹曲,掀土而播其种,迎风扬洒如繁星。旱田一犁之后,任其自长。水田犁行一周,布籽泥淖中,用耙覆之。不知分秧之法,稂莠蔓生,弗刈弗薅,及其蕴蘩,并废灌溉,待日曝龟坼,草尽枯萎,乃引水溉苗,苗则复活”[52] 。尤其是维吾尔族农民,“布种时以手撒之,疏密了无定则。南播北耩,皆所不知也。”[53] 在田间管理上也缺乏精细的措施,“田惟拔草,不知锄治”[54] ,“嘉禾与恶草同生,不加耘锄,且云草生茂盛,禾苗可以乘凉”[55] 。

  南疆地区生产技术更加落后。如哈密,“耕农多卤莽,广播种而少i锄”[56] 。轮台县,“耕种之法不能讲究,全恃天时,实少人力”[57] 。于阗县,“耕种全赖天时,而于物性土宜水利肥料,皆不知所求新理”[58] 。疏勒,“耕种全赖天时,而于物性土宜水利,不甚讲究”[59] 。拜城,“多不谙耕获,开县后为治耒耜,俑夫教之”[60] 。

  显然,在这种技术条件下,农业生产的效率是非常低下的。如陇东地区,“耕十亩,不获一亩之利”[61] ;陇中地区,“临洮、兰、河等卫,每军给地一份,计所入多不过十石”[62] ,亩产量仅仅为2斗!所以,为了维持生计,只能通过扩大耕地面积的方式来提高收获量。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当地居民尽一切可能,垦一切可垦之地。草原、滩涂、山坡、岭地均成为开垦的对象,出现了一块块砂田、川田、山田、原田。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种以扩大空间规模而不是提高技术含量来增加粮食产量的生产方式,虽然在短时期内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首先,破坏了地表植被系统。历史时期西北地区森林、草原资源相当丰富。直到明代前期,河西、陇东、陇中、河湟等地区仍然草深林茂,植被完好。因此,明政府在这里设立了很多国营牧场,专门畜养军事需要的马匹。明代中叶以来,由于人口增加,对粮食的需求增大,大片牧场被开垦为农田,以至“庄田日增,草场日削”[63] 。到弘治十五年(1502),长乐、灵武二监所辖牧场,“原额一十三万三千七百七十七顷六十亩,见在各苑止存六万六千八百八十八顷八十亩,其余俱被人侵占”。[64] 至清初,固原、花马池、定边、延绥、榆林等地,原有的草地已被开垦为农田。宗水、临川、西宁、巴川、暖川等原苑马寺所属地区,都已经是“枣梨成林,膏腴相望”[65] ,“高屋庄田,水磨斗车,种麦豆青稞”[66] 了。清代后期,西北地区草地面积越来越少,放牧区域越来越集中,其结果又导致草场超载过牧和退化,进而发展为荒漠化和沙化。

  山地森林也遭到严重的毁坏。其中破坏最严重的是祁连山区和陇东地区。历史时期,祁连山上森林茂盛,山坡地带和绿洲平原上水草丰盛。据《史记》记载,祁连山“在张掖、九泉耳界上,东西二百余里,南北百里,有松柏五木,美水草,冬温夏凉,宜畜牧”[67] ;焉支山,“东西百余里,南北二十里,亦有松柏五木。其水草美茂,宜畜牧,与祁连同”[68] 。其后虽经汉唐时期的开发,但森林植被还没有遭到严重破坏。明清时期,由于政府实行“南北山地,听其尽力开垦,永不起科”[69] 的放任政策,引发了大规模开发山区的高潮,使森林植被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如走廊东部的庄浪卫(今永登县),曾“东西山木,系一方屏蔽”。到清代中期以后,林木被砍伐殆尽。古浪县东南的黑松林山,乾隆时“昔多松,今无,田半”。[70] 至嘉庆十年(1805),发展到“绝少草木,令人问绝”[71] 。位于黑河上游的松山(位于民乐县南部),昔日“山上山下布满松柏”,到了清末“变为良田,而松山之名犹未改也”[72] 。位于走廊中部的焉支山,乾隆五十年(1785)时还“林壑茂美”,至嘉庆二十一年(1816)时“樵采殆尽”[73] 。陇东地区的森林也惨遭破坏。如镇原县靠泾水一带,“古者省山启辟,惟患木多”,至道光时“则一望濯濯矣”[74] 。六盘山在清代初年还分布着大量松林,但是到嘉庆十年(1805),已经是 “童山如秃,求一木不可得见”[75] 。

  其次,随着林草植被的消失,地表生态系统的免疫功能大大下降。众所周知,森林在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仅可以涵养水源,还可以调节局部小气候,增加降雨量。森林遭到砍伐后,不仅减少空气的湿度,使山区由森林阴湿气候变为半干旱气候,而且由于地表失去植被,抗冲刷能力减弱。一旦遭受暴雨侵袭,极易引起山洪暴发,导致河道壅塞,农田荒废。清代河湟地区水冲沙压地逐渐增多,就是水土流失的最好例证。据笔者统计,从嘉庆四年到道光二十七年,河湟地区因水冲沙压而荒废的耕地,总面积达50539亩,平均每年荒废耕地1053亩[76] 。这个数字,还未包括荒废的“番地”。

  水土流失不仅造成当地农业生产的萎缩,而且给河流下游地区带来严重的灾难。在河湟、陇中和陇东地区,大量黄沙泥土倾泻于黄河之中,黄河夹带着这些泥沙黄土,进入黄河中下游平原。这里地势低平,河道宽阔,流速减慢,水中泥沙沉积,河床逐渐变高,决溢泛滥次数增加。据统计,明代黄河决溢泛滥共有112次,清代黄河决溢共有99次[77] 。黄河如此频繁地泛滥决溢,与西北黄土高原地区山地垦殖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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